南充首例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件一审宣判,9人获刑最高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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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新视角   2020-12-26 23:13   71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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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顺庆区公安分局侦办的非法经营案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王某、邹某等9名被告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
2018年3月,顺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出一条线索,有不法分子非法从事期货交易。




▲嫌疑人制作的宣传单
警方查证:自2017年7月以来,在未经国家证监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曾某与王某、董某等人共同商议,在南充成立某科技服务公司,并委托上海某公司搭建起期货交易平台。
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董某等人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进行大肆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和招揽客户,并引导客户在私自搭建的交易平台里完成注册登录、入金交易、出金提现等流程。客户每完成一笔交易,会产生30至40美金不等的手续费,而董某团伙便可从中赚取3至8美金不等的佣金。
短短半年时间,犯罪嫌疑人王某、董某等人便在全国范围内吸纳700余名会员在私自搭建的期货交易平台非法从事黄金、原油、外汇等期货交易,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




▲抓捕现场
经侦大队民警王成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应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诱骗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活跃。不法人员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利用私设的“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 或以境外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分支机构、代理商的名义,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招揽投资者,在其私自搭建的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贵金属、农产品、外汇等各种类型的“期货交易”,并收取高额交易费用获利。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带离嫌疑人
顺庆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远离非法期货投资活动,在投资前擦亮双眼,做到“三辨”:一辨业务资质。期货行业都是特许经营,开展业务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广大市民在进行任何投资前,牢记通过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了解是否经批准或经备案的合法机构,辨明业务资质情况。二辨营销方式。开展期货业务,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揭示业务风险,不会承诺最低收益。三辨汇款账户。投资客户应前往合法期货投资机构开立期货账户,进而开展期货交易。(顺庆全媒体 记者 黎涛)
来自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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