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制订《期货法》?第一条——不能涉众!不能涉众!不能涉众!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小狗2017   2020-12-26 22:45   6134   0

        要制订《期货法》了?       考虑到期货平台、企业交易方对公众具有巨大的信息不对等优势,所以,涉众型的期货经营就是诈骗!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我建议,       第一条这样规定,期货经营不能涉众,       也就是禁止任何主体向公民个人推广期货产品、衍生品,只能允许企业、公司参与,以达到套期保值、掉期等目的。       任何人、企业、平台向公众、公民个人推销期货理财产品,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顶格处罚,我们还应该相应地修订刑法,规定向公众、公民个人出售期货产品的,只能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顶格处罚,只能按最高刑罚量刑。       只要我们立法严禁涉众,那类似“石油宝”这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事就不会发生。       事实上,期货被发明出来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公司套期、掉期保值,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冲击。        一般的群众、老百姓,怎么可能有参与石油、钢铁、煤炭、橡胶期货交易,套期保值的需求!一般的老百姓被诱骗,去预定几百吨期货石油干什么?拉回家煮饭吗?       向公民个人推销期货,这本来就是一种聚赌行为,一切赌博都是诈骗!是赌场,庄家就一定会作弊,惹怒受害群众。        筑牢这第一道防洪堤坝。
        另外,在《期货法》立法过程中,我建议定下这样一条规矩:        可以邀请法学家、知名律师、金融专家参与讨论,让他们提出立法建议,搜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然后,在真正立法的过程中,就按他们意见的180度反方向立法!        我们要假定法学家、知名律师、金融专家、经济学家全部被期货、金融诈骗团伙收买,它们准备利用自己参与立法的权力寻租、参与期货诈骗分赃。        所以,不妨钓一下鱼,我们很想知道它们背后的期货金融诈骗寡头有一些什么“立法愿望”,这样,方便我们反过来严加防范!        例如,它们可能会提这样的建议——        期货经营过程中,有关公司的律师、法律顾问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谢谢它们提出这样的建议,        我们就立刻反过来立法,例如可以这样规定——       在期货经营过程中违法的企业,其律师、法律顾问、助理如果没有在“犯罪酝酿”的第一时间公开举报揭发,那它们应该立刻被视为犯罪团伙主犯顶格判刑!        同时,它们的合伙人、直系家属应立刻接受洗钱罪、窝藏赃款罪、包庇罪调查。        知法犯法,参与违法策划而不举报,罪加一等!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23
帖子:1
精华:0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