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2012合约最后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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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期货北京分公司   2020-12-19 13:24   3932   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012合约、IH2012合约、IC2012合约、IO201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0年12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18日。现就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股指期货现金交割手续费标准较高,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考虑是否参与交割。


二、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为欧式期权,买方只可在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行使权利。客户在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行权履约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


四、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暂不支持通过客户端提交行权和放弃行权。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我司将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您的行权成本(行权手续费)作为最低盈利金额提交至交易所,当日结算时您持有的期权到期未平仓的买持仓,若实值额大于最低盈利金额则自动行权,反之则放弃行权。


请客户做好风险控制,理性投资,根据本通知提前将相关股指期货、期权持仓调整到位。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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