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逻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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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外人   2020-4-26 04:20   2409   0
可转债,全称“可转换公司债券”,简单讲是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下面是某百科的解释~






作为半道出家的非专业人士,学习了一点点,分享一些对它的认识……献丑了



背景:
“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而上市公司(股东、老板)拥有强烈的获利欲望(资本的逐利性)以及来自同行的竞争压力,在这两个条件下,必须要筹措资金(融资)用以投入扩大生产,提升竞争力,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回报,但自身并没有充裕的资金进行这一计划,于是向社会借款,发行“可转债"。


性质:
既然是可转换债券,它就具有一定的性质。第一,它是债,是某公司欠你的债,借钱给别人,要有期限,你与某公司无缘无分的借给他钱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能够有所收益,最起码不能吃亏。所以,在还款日该还款时,要连本带利,是有利息的。第二,债转换为股赚钱(因为赚钱是投资的目的,加上上市公司想把投资人的钱变成他们的钱,这大概会有可转债以及这个赚钱方法的原因吧),因此,在发行前,会做一些工作,确定一个转股价,当达到一定条件,让持有人股价升高时赚钱,也有可能股价降低时赔钱。综上,这就是它有债和股的两种性质。



上市公司诉求:
假如你是上市公司的老板,你期望你与“债主”的未来关系是什么样的?



当然是期望同乘一条船了,让“投资者”的钱变成“你们”的钱,这意味着要发生一些变化,这个变化调整实施起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购买可转债的投资者从“路人”变成债主的阶段。当投资者购买了该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就变成了该公司的债主。当投资者购买可转债后没卖出或转换成股票前这个期间,是公司的债主,从法律角度看,债主有债主的权利,欠钱必须得还!我想这也是可转债是投资风险极低的最大原因!当然,证监会制定的保护投资者条款才是它具体的表现形式。所以说它是相对安全的!


第二个阶段就是当投资者将购买的可转债以一定的价格换成股票后,投资者身份就变成了股东,身份的转变意味着责任的转变,这时候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就搭上了一条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如果你不这样做,那么当市场条件达到一定条件后,就该执行上市公司与出资者的约定条款,让出资者由债主在变成“路人”。


因此,为了促成投资,为了促成转股,为了让你由债主变股东,上市公司必须要有一个双赢的办法才能干成这件事!何为双赢?即上市公司达到他的目的,可转债持有者也达到获利的目的!可转债持有者如果想获利就得有套利空间,创造套利空间的两个方法(除去到期偿还本金利息),第一是可转债价值上升(低风险),第二是转换成股票(有风险)。



所以,可转债发行后,也意味着算的上是一个扩大生产的利好消息,股价大概率会涨,可转债也会涨,就有了套利空间。



明白了两者的目的诉求之后,我们谈谈将两者联系起来的四大关键要素~~


1.转股价,简单理解就是把可转债换成公司股票的价格,套利空间围绕着这个核心展开。


首先要确定转股价,如何确定证监会有规定:“以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这样做看起来是相对公平的办法,不能定太高让投资者吃亏,也不能定太低让投资者占太大便宜。


对于期望转股的投资者来说,转股价越低越好,因为这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转换为股票,等于说是变相抄底,来个低价买高价卖,赚个大差价!虽然不能过低,但转股价一般还是会略低于正常股票价格,因为这样才能吸引你转股,吸引你由债主变成股东!


对于不想转股的没有太大意义,因为退能保本,进能靠上涨赚点钱;


当你下决定转股,只要脑袋正常对它有一些了解,那么开出的条件一定是用低于股票价格的转股价进行转股操作!


这时候也许会产生另外一个疑问,如果你担心转股价持续高于正常股票价格或者说正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那不就是赔钱了吗?


别担心,手里有筹码,请看下一条!


2.下调转股价条款



注意这一条是上市公司拥有可以这么做的权利,而不是一定要做的义务。触发这一条款的条件是:正股价连续10-15天在转股价的85%以下,公司有权利下调转股价。


当转股价高于正常价格,持有人当然不能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除非想亏点钱!所以,只要算正常,就不会把可转债转换成股票。这时候,上市公司没达目的当然不罢休,它有期限限制要还钱的,这是他不愿意干的事。所以此时它有两个选择,第一个开股东会表决是否降低转股价,吸引你转股变股东;第二个,创造条件释放利好消息,把股票价格拉上去,拉到高于转股价,这样才是吸引你转股变股东的条件!


但是他们通常不会同意第一个选择,因为这样可能会让我们赚大便宜。


这一条可以参考下面两条综合看~


3.强制赎回条款



定义:上市公司的正股价连续15-20天高于转股价的130%,则会触发强制赎回,公司将以103元的价格赎回。


“快看,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已经高于转股价130%了,还不赶紧转股”,上市公司大声喊道。



人性里有贪婪这一项,大多数一看都涨成这样了,是不是还能涨,再等等再转股,这时候上市公司不乐意了,说:既然我不愿还钱并且要和你绑定在一起的目的无法实现,我就要行使权利了,还给你钱和一点利息,赶紧滚蛋让我来!



4.回售条款:一旦正股价持续约30天低于转股价的70%-80%,上市公司必须以101-103的价格来赎回我们的可转债。


有人说这是中国特色条款,但我还是认为它是法律的延伸,未转股前你就是债主,上市公司亏那是上市公司的问题,不是债权人的问题!上市公司借了钱,当然应该连本带息的还回来,况且本身就是低息。



所以,围绕着转股价,上市公司想法设法让你赚钱,达到你的目的后就让你兑现你的承诺,即实现上市公司的目的,否则你就拿你自己的钱走人。上市公司赔了,股价下跌,法律生效,必须还钱!所谓风险几乎都存在于转股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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