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相成为投资者交易通道。证券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出借证券账户,不得直接根据投资者指令进行对冲证券买卖,不得将对冲头寸出售给投资者指定的第三方,不得依照客户指令使用客户保证金。
(四)频繁交易。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建立交易系统、频繁提前了结合约等方式为交易对手短期内频繁开仓、平仓交易提供便利。
(五)违规与敏感客户交易。证券公司不得违规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场外期权;严禁为配资公司、荐股平台、P2P平台、违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或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主体提供场外期权服务。
(六)为监管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证券公司不得为违规资产出表、资金腾挪或者规避信息披露、投资范围、交易限制、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行为提供服务或向他人出借或者变相出借交易商资质。
七、为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衔接,本通知印发后至2018年8月1日前,暂允许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最近一年分类评级为A类AA级且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比照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比照二级交易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其他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新增场外期权业务。截至8月1日相关证券公司仍未取得认可(备案)的,不得与客户新增场外期权业务。
八、证券公司应当按月上报场外期权业务数据及相关合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证监办发〔2016〕81号)及本通知要求。
九、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存量场外期权业务进行自查,并制定清理计划,于2018年5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报告。存量场外期权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原则上应当在合约了结后终止。因股票停牌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了结的,经公司合规部门评估出具书面意见并向我局及证券业协会报备后可展期,但展期期限不超过停牌期满后一个月。
对证券公司未严格落实场外期权业务风险及合规控制要求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我局将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采取限制业务措施,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附:2017年11家AA级券商及29家A级券商清单(同级别内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公司名称
2017年级别
1
广发证券
AA
2
国泰君安
AA
3
海通证券
AA
4
华融证券
AA
5
华泰证券
AA
6
申万宏源
AA
7
银河证券
AA
8
招商证券
AA
9
中金公司
AA
10
中信建投
AA
11
中信证券
AA
12
安信证券
A
13
北京高华
A
14
渤海证券
A
15
财通证券
A
16
长江证券
A
17
东方证券
A
18
东海证券
A
19
东莞证券
A
20
东吴证券
A
21
光大证券
A
22
广州证券
A
23
国金证券
A
24
国开证券
A
25
国信证券
A
26
国元证券
A
27
红塔证券
A
28
华安证券
A
29
华福证券
A
30
华林证券
A
31
华西证券
A
32
民生证券
A
33
南京证券
A
34
平安证券
A
35
太平洋
A
36
天风证券
A
37
浙商证券
A
38
中泰证券
A
39
中银国际
A
40
中原证券
A
我们致力于打造全网最具价值私募行业干货分享的公众号,为了让朋友们及时更新行业知识,本公众号将不定时更新金融行业课程,供大家下载学习。
此外,为了打造一个高效率、高价值的行业交流平台,我们已经邀请一线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大咖、高净值人群加入群聊,只等与您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