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从业人员因为炒股被罚,这次是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丽。这位82年出生的女副总利用叔叔、堂弟的账户违规买卖股票,两年时间获利30万元,最终不仅被“没一罚三”领了120万元的罚单,还被市场禁入三年,直接影响职业生涯。
今年以来因炒股被罚的从业人员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已有7名从业人员因炒股领了罚单,有的炒股三年不赚反亏,有的利用妻子账户违规炒股,最终均被证监会“揪了出来”。
目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屡犯不止,但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仍是被全面禁止的。随着监管不断趋严,证券从业人员切勿火中取栗,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女副总被市场禁入
一张120万的罚单、一份三年的市场禁入通知,皆因姚丽的三年炒股经历。
这位1982年4月出生的女副总,在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7日(调查日)期间,先后任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本来顺风顺水的她却因违规炒股影响了职业生涯。2013年9月26日,姚丽用堂弟姚某刚开立的账户进行了股票操作,同时她还用叔叔姚某水的账户一起炒股。
姚丽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刚”账户,于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账户,主要通过手机委托方式交易“万马股份”、“中国宝安”、“泰达股份”等股票。
上述期间内,“姚某刚”、“姚某水”账户累计转入资金973.27万元,其中姚丽自有资金为30万元。姚丽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买卖股票金额513,943,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某刚”账户尚持有“万马股份”120,000股、“皇氏集团”50,000股、“新宁物流”330,000股,姚丽获利301,296元。
证监会认为,姚丽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民族证券工作期间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姚丽不服,她申辩时表示,“姚某刚”、“姚某水”账户是由姚丽父母借用,姚丽只是偶尔帮助母亲进行股票买卖,但并非姚丽一人买卖了全部股票。同时,姚丽转入的资金只有30万元,其他资金来自姚丽父母。姚丽借他人名义持有的股票只是用30万元资金购买的那一部分,其他股票及收益的所有权属于姚丽父母,不应算作姚丽本人持有。
经调查复核后证监会认为,姚丽于2015年9月7日接受证监会调查时承认,“姚某刚”账户自开户起由姚丽操作,其他人未曾交易过该账户,“姚某水”账户从2015年5月开始也是由姚丽操作,账户中的股票交易决策由姚丽本人作出。
姚丽的笔录与其现场提供的交易设备IPAD、微信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姚丽控制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账户交易股票。姚丽在听证阶段改变接受调查时陈述的理由不合理、不充分,其母亲王某玲的证言无客观证据支持,并存在陈述与实际交易记录不一致的情况。证监会对姚丽此项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对于姚丽转入“姚某刚”、“姚某水”账户的自有资金为30万元的情况,证监会认为属实,对其此项申辩理由部分采纳并将罚没款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证监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301,296元,并处以903,888元罚款,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
在姚丽之前,今年以来已有六位从业人员也因炒股被罚。
第一位
中金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陆茜,交易金额1.12亿,3年投资不赚反亏,证监会责令陆茜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第二位
山西证券信息技术员工贾俊琪,10年时间用亲戚账户炒股,交易金额近亿盈利34万,最终被“没一罚一”,领了68万元的罚单。
第三位
恒泰证券太原平阳路营业部经理李大伟,炒股2年,交易金额1.07亿,亏掉百万,领10万罚单。
第四位
华安证券营业部员工谢竞,炒股两年半,利用妻子账户在营业部电脑下单,罚没款25万元。
第五位
国信证券员工张锋,炒股7年,利用妻子账户获利9.4万,被“没一罚一”领了18.8万元罚单。
第六位
国信证券员工徐斌武,炒股半年,利用妻子账户获利189.2万元,被“没一罚一”,领了约380万元罚单。
市场热议:是否放开从业人员炒股
近年来,屡见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吃罚单,轻则被罚款,重则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像华泰联合前投行副总广宏毅、广发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赵哲民都因违规炒股被市场禁入。
遗憾的是,即便监管层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操纵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仍然是屡犯不止。
对此,市场上也开始出现“是否放开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讨论。
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建议放开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但要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
经济学家宋清辉也表示,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证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规范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反对者更多的则是从实际角度出发。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炒短”,会不会加剧市场波动?更多专业人士进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会不会越来越隐蔽,发生“串案”“窝案”,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交织串联的可能性会不会越来越高?那些原本应该服务于中小投资者或企业融资需求的证券从业人员,沉迷于“炒股”,会不会出现道德风险,为了私利而牺牲客户利益?
“现行法律确实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但我们不投资,怎么熟悉和了解市场,怎么指导客户投资?”很多投顾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在程序设计时,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无从了解,不知道怎么能做出更契合投资者的APP开发。”也有信息技术人员这样反馈。还有的从业人员提出建议,认为应该设置红线与防火墙,规定哪些股票能炒,哪些不能炒。
2015年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提出,拟修法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这一度引起市场热议。不过,截止目前,证券法的修法进程尚未有新进展。在当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证券从业人员还是得谨守规矩,切勿触碰炒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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