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知识】期权风险篇之“保证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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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飞   2020-4-18 16:29   2707   0

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必须按照规则缴纳一定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担保。这是因为期权卖方承担着买入或卖出标的证券的义务,为了防止其违约,应当缴纳保证金。当然,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卖出开仓的操作,投资者卖出平仓并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具体而言,投资者在开仓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时,需缴纳初始保证金。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还需根据价格变化计算是否需要追加维持保证金。
  例如,X股票价格现在为10元,某投资者此时保证金账户里共有3000元。在满足保证金要求的情况下,该投资者卖出了1张X股票的认购期权(合约乘数为1000),3个月后有义务按10元/股向交易对手方卖出100股X公司的股票,投资者获得1000元的权利金。
  如果1个月后,X公司股票价格快速上涨到20元,此时保证金账户低于维持保证金所要求的金额。投资者由于资金短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所需的保证金,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
  期权经营机构会根据每日标的证券的价格,冻结一定数量的客户资金,并且要根据每天收盘结算价,重新计算并冻结资金。也就是说,股票期权的义务方在其卖出成交之后,将每天根据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够支付保证金。如果出现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客户全部资金时,经营机构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投资者所持有的义务仓头寸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这就是股票期权卖方所面临的保证金风险。
  在上一篇“杠杆风险”中我们提到过,期权交易具有杠杆效应,除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得到提高外,相应的风险也将放大。如果市场朝不利的方向变化,占用的保证金将不断增加,这时股票期权义务方需要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避免被强制平仓。如果此时投资者资金不足,只能选择平仓止损。
  在期权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尤其是期权的义务方,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根据具体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做好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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