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重要要素——转股价和向下修正转股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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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那些事儿   2020-4-11 02:14   1729   0
转股价
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所以以什么样的价格转换成股票,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指标。


有两个关键因素:


1、转股期限转股期限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可转债需到转股期才可以转股,一般为可转债发行6个月之后。没有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不能转股,不能强制赎回,有的甚至规定不能下调转股价。
转股期是转股价的附属品,它规定了可转债发行上市以后,必须过了一定的时间才能进行转换股票。
例如,下图中的华钰转债,发行日期是2019年6月14日,转股起始日是2019年12月20日,到期日期是2025年6月14日。也就是可以在2019年12月20日到2025年6月14日之间转股。



2、转股价格转股价格是指可转债转换成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当转股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时,等于低价买入股票,可转债的价格一般就会上涨并且维持在面值100元以上;当转股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时,等于高价买入股票,所以可转债的价格一般会下跌,向面值靠拢甚至跌破100元。
那么转股价如何确定呢?
目前,基本是这样规定的:“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转股价虽然是可转债上市之前约定好的,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上市公司会调整转股价,并在媒体上公告。
转股价可以说是可转债的最重要的元素,没有转股价就无法完成转股,可转债也就不复存在。也正因为转股价的存在,未来股票价格上涨之后,转股才变得有利可图。
向下修正转股价条款


假如碰到长期的大熊市,在发行可转债以后,上市公司股票连连下跌,已经远远低于转股价,可转债基本已毫无转股价值,怎么办?


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讲,公司的发展壮大,处处都需要资本的支持,能低息借到钱固然是好,但是到期了,还要把好不容易借到手的一大笔钱还回去,舍不得。如果能让借款人变成公司的股东,就等于把借到手的钱变成公司自己的钱,不仅不用还了,还可以直接投入到企业经营上。


正是基于“把债主变成股东”的动力,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会提出“下调转股价条款”,又名“向下修正转股价条款”。


有了向下修正转股价条款,上市公司随时可把陷入泥泞的可转债价格轻松拉出来,而且立竿见影。


向下修正转股价条款一般是这样规定的:“假如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低于设定的一个阈值,那么上市公司有权在一定的条件下下调转股价”。




需要注意的是:
1、“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低于设定的一个阈值”,每只可转债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要查看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
2、“有权提出”说明仅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3、下调转股价有可能不成功。


在转股价下调过程中,唯一利益受损的是公司原本的股东。根据 “转股价值=面值÷转股价×正股价”,转股价降低,转股价值上升,会促使可转债持有人转股,股票数量增加。公司总市值不变,股票数量增加,每只股票的价值会下降。


因此,一般来说,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下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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