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20.1-2)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   2020-3-28 03:27   774   0
资讯编译

小编按


随着全球各国的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交易的政策逐步收紧,数字货币交易活动成为2020年监管工作的优先事项,其监管政策走向亦愈发明晰。而在我国境内,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研发逐步推进、金融科技试点有序铺开,金融分布式账本规范细化标准是近期国内监管机构所开展的与数字货币有关的重点工作。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2020年1月至2月的全球数字货币政策及动态汇编,谨供参考!







国际板块




Happy Halloween
1.SEC将加密合规列为2020年优先事项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合规与审查办公室(Office of Compliance Inspections and Examinations, OCIE)1月7日发布的公告,该机构已将包括数字资产在内的新金融技术列入下一财年的主要关注事项。OCIE称,资本形成和投资建议方面的新技术发展“值得持续关注和审查”,而作为负责调查可能非法使用证券的机构,OCIE有理由对合规性保持警觉。从2020年的公告内容来看,其可能意味着对数字资产监管风向的转变。因为OCIE在2019年发布的公告中称“OCIE将继续监控数字资产的发行、销售、交易及管理,如果产品是证券,则将审查该产品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但OCIE今年似乎对金融技术的积极潜力更感兴趣,该办公室在公告中写道,“OCIE还将继续识别和审查数字资产领域向SEC过注册的公司”。这或许表明,其2020年对加密领域的惩罚性立场将有所减弱。(来源:未央网)

公告原文详见附件1。


2.FCA更新加密资产监管规则,明确加密资产公司收费标准


2020年1月10日起,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将监督使用加密资产开展业务的公司,因此,2月4日,FCA针对上述公司的注册申请费用标准发布了一份涉及加密资产业务规则的手册(Handbook Notice)。该手册称,在英国加密业务收入不超过250000英镑的企业将需要支付2,000英镑的注册申请费,而收入超过250000英镑的公司将被要求支付10,000英镑。而此前在2019年10月,FCA曾提议统一收费5,000英镑。对此,FCA解释称,拟议的5,000英镑注册费对于小公司和初创企业来说太高了。另外,FCA强调,如果监管机构拒绝批准注册,则申请费将不予退还。(来源:巴比特)
手册原文详见附件2。


3.SEC:IEO可能违反证券法,投资者需提高警惕


2020年1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投资者教育与宣传办公室(Office of Investor Education and Advocacy)发布投资者警告(Investor Alert),提醒投资者在通过在线交易平台投资所谓的“首次交易发行(IEO)”之前保持谨慎。


SEC称,IEO是快速发展的数字资产领域的最新特色。IEO类似于初始代币发行(ICO),两者都是数字资产(如代币)的首次发行,以筹集资金。然而,IEO被吹捧为基于ICO的一项创新,因为它们是由在线交易平台代表公司直接提供的——通常是收费的——提供数字资产即时交易服务。这些在线交易平台通常没有在SEC注册,其自称是“交易所”,并声称对IEO进行了尽职调查或其他质量评估。


SEC特别警告投资者,如果考虑投资IEO项目,必须非常谨慎。对新技术和金融产品(如与数字资产相关的产品)的宣传,以及在宣传中表示IEO项目已经过交易平台的审查,都可能成为一种虚假承诺,用来诱使投资者在新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以获得高回报。IEO可能违反了联邦证券法,相比于注册的证券产品和豁免的证券产品,IEO项目缺乏对投资者的保护。(来源:未央网)
原文详见附件3。


4.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发布新规,加密交易所将受到证券法约束


北京时间1月17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发布最新监管指导方针,明确加拿大的加密交易所将受到国家证券法的约束。CSA表示,此类法律也将适用于“促成买卖加密资产”的平台,因为“用户对加密资产的买卖合同的权利”本身可能构成衍生工具。该指导文件指出,维持对客户资金控制的交易所必须遵守此类法律,即使不一定交易可能被视为证券或衍生品的资产。加拿大加密货币交易所Bitbuy的创始人Adam Goldman表示,明确的监管环境将促进加拿大的加密货币产业发展,提供加密货币合法参与金融系统的明确道路,同时还将保护加拿大人的权利。(来源:巴比特)
指导方针原文详见附件4。


5.国际证监会组织发布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及风险报告


2月12日,国际证监会组织发布了一篇有关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及相关风险的专题报告,在报告中还提出了一些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以协助监管机构解决这些问题。


加密资产目前是全球监管机构关注的重要领域,其已在IOSCO的工作计划中确定为董事会2020年的工作重点。这一题为《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问题、风险和监管注意事项》的报告介绍了IOSCO已发现的有关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问题。这些关键考虑因素涉及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访问、资产保管、识别和管理利益冲突、运营的透明度、市场完整性、价格发现机制以及包括灵活性和网络安全因素在内的技术影响。


与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有关的许多问题在传统证券交易平台也都是很常见的,但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商业模式可能会加剧这些问题。监管机构确定加密资产属于证券并在其权限范围内时,应适用证券监管的基本原则或目标。因此,报告指出,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原则和方法为监管机构考虑已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供了有用的指导。


国际证监会组织将继续监测加密资产市场的发展,以确保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风险和关键考虑因素是否合适。(来源:比特币之家)
专题报告原文详见附件5。


6.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呼吁加快数字货币监管机制建设


2月18日,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主席Randal Quarles致信20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在信中他指出,全球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快监管机制建设速度,紧跟数字货币发展的脚步。他写道,技术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的性质。非银行部门已经发展壮大,需要监管机构之间更深入的了解和协调,存在可能导致市场分裂的压力,同时,重要的监管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Quarles特别强调了加密支付领域技术的发展速度以及稳定币的出现,而且他确信FSB将“加快对这些新工具制定必要的监管和监督对策的步伐”,并在信中承诺将在2020年4月发布有关这些监管问题的报告草案。此外,Quarles还认为,用作支付替代品的加密货币可能会成为全球性的系统,“尤其是因为它们可能满足现有跨境支付系统无法满足的需求。”
(来源:比特币资讯)
原文详见附件6。


7.G20财长峰会:重申对全球稳定币的监管与审查



2月24日,G20央行和财长峰会在利雅得举行,在G20财长会议上各国财长对加密货币与虚拟资产表现出了密切关注,在会议结束后,由20国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集团发表联合公报,共同敦促各国对加密货币和其他虚拟资产实施。


公告中,他们强调在2019年10月重申了关于所谓的“全球稳定币”和其他类似安排的声明,认为此类风险在开始运作之前需要进行评估并适当解决。这表明G20国家对于全球稳定币的推出尚存在疑虑,认为其很有可能成为跨国犯罪的手段之一,这或将对Libra等全球稳定币的推出与发行构成一定威胁。


G20各国财长和中央银行官员强调了先前关于要对虚拟财产与虚拟货币的论点,G20财长也重申了对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支持,他们认为虚拟财产与虚拟货币必须要支持FATF标准。


各国财长强调,各国支持发行全球稳定币前提,必须是其能够接受各国的金融与技术审查。但面对加密货币与虚拟资产市场的日益增长,以及类似于Libra等全球稳定币的出现,各国不得不加快这一讨论进程,以应对这一现状。(来源:火星财经)
峰会公告详见附件7。






国内板块




Happy Halloween
1.央行发布《盘点央行的2019:金融科技》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盘点央行的2019:金融科技”。文中指出,2019年央行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明确金融科技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同时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顶层设计,从基础通用、技术应用、安全风控等方面出台实施系列监管规则;并会同发改委等5部委在北京、上海等10省市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文中称,2019年央行推动金融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现行金融国家标准65项、行业标准253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17项金融行业标准正在加紧研制。


在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试验方面,央行表示,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法定数字货币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2020年将持续扎实开展数字货币研究,跟踪研究数字货币国际前沿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全文详见附件8。


2.北京金管局局长:虚拟货币零容忍
1月1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表示,虚拟币监管不存在是否更严格,只会更严格,北京金融局对于发币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虚拟货币不能够、也不得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我国只有人民银行才能推出法定数字货币。


霍学文表示,当前很多虚拟币交易所采取VIE架构来规避风险,这种情况属于违规且不允许。不论任何人以任何伪装,只要在国内发行、销售、交易虚拟币就是违法。同时,交易所只要涉嫌把币传销给国内,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引诱投资者投资虚拟币都属违法。此外,他强调,不允许任何虚拟货币发行机构、交易场所把虚拟币卖给国内人,让国内投资人进行交易,这在北京被严格禁止。“虚拟币除了炒作、割韭菜,没有实质价值。一个交易平台没有实际价值却只能造成投资人被割韭菜、引发社会不稳定,那就没有必要存在。”


针对未来境内是否会发放虚拟币交易所牌照,霍学文回应称“应该不会”。他指出,“我国不允许跨境虚拟币交易,任何机构不能把境外的虚拟货币卖到国内,任何机构不得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对于这类型行为,我们会密切监控、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清除一起。”(来源:新京报)


3.央行公示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
1月14日,央行公布了2020年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首批6款产品中,有4个银行信贷应用和2个支付应用。具体来看,包括工商银行利用区块链、物联网技术探索的供应链金融应用、农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开发的贷款产品、中信银行基于token技术的智慧支付应用、百信银行基于API 形式开放金融服务、宁波银行基于大数据等技术的小微企业融贷款产品,以及银联、京东数科等面向小微企业开发的手机 POS应用。


央行表示,此举是为了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北京市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指导下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来源:中国证券网)


4.上海徐汇区:徐汇西岸金融城将建设全球数字货币中心



1月18日,上海市人大代表、徐汇区委副书记、区长方世忠于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联组审议会上表示,徐汇目前正在出让西岸一块重要地块,将打造成总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的西岸金融城。他同时表示,当前各大央行都在研究和打造数字货币,上海应该抓住机遇,前瞻布局,西岸金融城将利用科创富集资源、文化艺术禀赋、滨水区位优势,与陆家嘴金融城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以金融科技为引领,以国际金融、科技金融、创新金融为特色,大力发展数字货币,打造金融、科技、文化融合共生的3.0版金融城,致力打造全球数字货币中心,力争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新增长极。(来源:东方网)


5.央行发布金融区块链技术安全规范:应支持监管机构访问最底层数据


近日,为落实《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要求,规范分布式账本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中国人民银行编制并正式发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下称《规范》),于2020年2月5日起正式实施。


分布式账本技术是密码算法、共识机制、点对点通讯协议、分布式存储等多种核心技术高度融合形成的一种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发布并实施此标准有助于金融机构按照合适的安全要求进行系统部署和维护,避免出现安全短板,为分布式账本技术大规模应用提供业务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风险约束能力,对产业应用形成良性的促进作用。


《规范》共有17章节,分别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安全体系框架、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密码算法、节点通信、账本数据、共识协议、智能合约、身份管理、隐私保护、监管支撑、运维要求与治理机制,规定了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安全体系,并适用于在金融领域从事分布式账本系统建设或服务运营的机构。(来源:澎湃新闻)
安全规范文件详见附件9。


6.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发表文章《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


据《中国金融》刊载,2月21日,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区块链课题组发表文章《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提出了促进区块链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考建议。


文章指出,近几年,区块链凭借其独有的信任传递机制,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金融科技领域的热门技术,区块链的主要优势包含如下几点:一是业务数据可信化。基于这一特性,区块链能够降低多主体之间不信任的摩擦成本,解决传统业务方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单据、票据真实性审核的问题,也便于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管控;二是参与主体对等化。该技术优势天然解决了“业务主权”问题,有效实现了每一个参与主体的身份对等、权力对等、责任对等、利益对等;三是监管手段多维化。监管部门可在区块链平台上增加监管节点,及时获取监管数据,并实现快速分析。


同时,文章也强调了区块链技术目前所存在的一些显著问题,包括:(1)在性能方面,区块链的性能和可扩展性尚有限;(2)在安全方面,区块链缺乏体系化安全防护;(3)在存储方面,全量备份的存储机制容易遇到存储瓶颈;(4)在交互方面,不同区块链系统的交互性问题难以解决;(5)在运维方面,业务连续性的问题不容忽视;(6)在合规方面,区块链无法保证结算最终性;(7)在职能方面,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性特性与中央银行的集中管理要求存在冲突。


基于这些问题,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方面表示,一是要去伪存真,“币”和“链”不能混为一谈;二是要务实推进,不能为了区块链而搞形象工程;三是要立足长远,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特征;四是要标准先行,引导区块链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借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的经验教训,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特别是要关注外部性风险可能对金融安全产生的影响。(来源:中国金融)
文章原文详见附件10。



附件1:《SEC 2020 National Examination Program Priorities》
附件2:《FCA Handbook Notice No.73》
附件3:《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s (IEOs) – Investor Alert》
附件4:《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Securities Legislation to Entities Facilitating the Trading of Crypto Assets》
附件5:《Issues, Risks and Regulatory Considerations Relating to Crypto-Asset Trading Platforms》
附件6:《To G20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附件7:《Communiqué - G20 Finance Ministers & Central Bank Governors Meeting》
附件8:《盘点央行的2019:金融科技》
附件9:《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JR/T 0184-2020)》
附件10:《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
可点击下图二维码下载上述附件:

内容|郑丁灏
制作|贺春玉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
帖子:
精华: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