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招商局港口股份有限公司(001872)(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发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 》
计划显示,该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772.8 万股,约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92,236.5124万股的 0.922%。其中,首批授予总数为 1,719.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97%;预留期权 5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3%,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为新增的核心管理与技术骨干等,该部分预留期权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明确授予对象。
该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招商港口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238 人,占 2018 年底在职人员总人数的 2.5%。
股票期权首批授予详细分配情况
(一) 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获授的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控制在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30%以内;
(二) 本次授予方案中首批授予 1,719.8 万股股票期权中的约14.54%,计 250 万股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三) 本次授予方案中首批授予 1,719.8 万股股票期权中的约85.46%,计 1,469.8 万股授予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招商港口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
(一) 招商港口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 激励对象发生按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 股票期权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实施本次授予: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6%;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8 亿元;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成集团下达的目标。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