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建设银行柜面支取现金夹杂残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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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微生活   2020-1-4 19:55   139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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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朔银罚字〔2019〕2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朔州分行”,“建设银行”,601939.SH)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开立临时账户超期备案、核准类账户未经人行核准开立、撤销账户超期备案、开立基本存款户超期报备账户系统。
此外,该分行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柜面支取现金90张50元券夹杂25张残币,100张20元券中夹杂22张残币。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建设银行朔州分行警告,并处共计5.8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建设银行朔州分行成立于1989年6月29日,王晓亮为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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