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股份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那么多年,依然是你拔得头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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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院   2019-12-29 01:51   3736   0
[h1]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管研究部总经理 周毅钦(微信zhouyiqin666)。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h1]

本文纲要

光大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光大理财:理财业务的先行者附: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深度解读光大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2019年9月24日,光大银行公布: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银行全资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理财)开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光大理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地为青岛,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光大理财:理财业务的先行者
中国光大银行首席业务总监、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筹)董事长张旭阳
说到光大银行理财业务,有一个名字不得不提,他就是前任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筹)董事长:张旭阳。
张旭阳:1997年加入光大银行,历任资金部代客交易处处长、投行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在央行放开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背景下,光大银行于2004年推出国内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这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理财元年的诞生。张旭阳伴光大理财而生并一路走来,其间负责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交易与管理,创造出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多个第一,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领军人物之一。
2016年,张旭阳从光大银行转战百度任副总裁,其后出任百度金融业务分拆独立后的度小满金融副总裁。
2019年4月,银保监会批复光大银行出资50亿元人民币筹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青岛。光大银行成为股份行中首批获得监管批准筹建理财子公司的银行。
2019年7月,张旭阳最终又回到了他曾深耕多年的光大银行,出任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筹)董事长。经过15年的理财探索,27年的发展积淀,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在市场上竞争力一直领先同业,树立了中国银行业财富管理领域的先锋旗帜。

  • 2018年光大银行财富管理银行理财业务在产品净值化、投研专业化、风控全面化、基础设施科技化等方面进行了摸索和调整,其转型路径及发展策略更为明确,成为助力“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发展的样本。
  • 七彩阳光”净值型产品体系:通过创新产品体系推动净值化转型。在净值化转型背景下,光大银行资管业务第一时间创设了完全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七彩阳光”净值型产品体系,涉及多种资产配置类型和运作模式,深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其中阳光金日添利、阳光橙优选配置、阳光碧机构盈等多只产品均创下业内首发记录,在净值化转型进程上走在市场前列。
  • 光大资管研究团队:通过设立专业投研团队提升资管硬实力。2018年7月,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成立了光大银行首支“敏捷型组织”——光大资管研究团队,在研究方法上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挖掘内外部研究资源,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经验和客户资源,建立了打通宏观、债券和权益的研究平台,形成了宏观—策略—行业—企业的“四位一体”研究体系,实现了从宏观到微观、从行业到企业、从股票到债券的全市场覆盖。该团队在服务内部投资决策之外,通过在公开媒体发表观点和政策解读分析报告,提升了“光大资管”的品牌效应,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截至2019年6月末,光大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余额 7,022.91 亿元。阳光理财项下已到期理财产品全部正常兑付。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深度解读
  • 净资本要求虽然从业务层面不会直接体现,但却是各类资管计划最核心的差异,当前因为资管业务净资本压力比较大的机构类型主要是基金子公司,其次是信托规则比较严格,现实中部分业务发展快的信托公司也面临压力;短期内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压力也不大,但中长期不排除部分发展迅速的理财子公司面临资本压力;券商资管业务(不论是母公司证券公司还是子公司本身)相对而言净资本从规则上看消耗非常小,现实看也几乎没有净资本压力;总体而言公募基金和第三方私募基金没有净资本要求,规则上最宽松。


  • 所谓压力主要体现在100%和40%两项指标上。其中100%指标是净资本/风险资产大于100%,那么自营和资管产品投资两大类型的风险系数决定了这类资产管理公司能投什么资产能做多大规模。


  • 100%这项净资本监管指标的基本监管思路还是防风险,但是到底防什么风险?目前看银行理财、信托、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思路比较一致,主要防止因为信息披露、自身投资管理履职问题等可能导致的刚兑风险,所以普遍对标准化资产(股票和债券)按照极低的风险系数甚至0系数计算风险资本。


总体而言,笔者认为净资本监管思路是监管为了应付未来可能存在的刚性兑付而强加给金融机构的一项约束,风险准备金是为了应付金融机构从事资管业务过程中操作风险或者合规风险。
雄厚净资本的金融机构从事资管业务,承担高额净资本的成本,未必符合代客理财业务的本源,往往倒逼金融机构走向保守的投资风格和刚兑文化。
所以资管新规打破刚兑加净值化转型思路下,净资本安排应该是走向轻型化,或者和未来的监管评级挂钩,对不同监管评级的理财子公司设置不同的净资本系数,原则上监管评级越高的机构净资本消耗越少,体现风险指标对实质性风险敏感性原则。这点目前只有券商净资本是这个思路,其他金融机构的净资本都没有和评级挂钩。
基于可比口径本文主要对比银行理财、基金子公司、信托三大类。因为券商的净资本核心是以信用类的两融业务、股票质押业务和自营投资业务为主,也包括大量投行承销保荐业务,资管业务占比很低可比性不足。公募基金和第三方私募基金都没有净资本要求无法详细对比。(注意本文所指理财仅仅指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不包括银行理财事业部发行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没有净资本要求。)

一、净资本总体框架和净资本扣除项目对比
净资本相关的一般都有三项监管指标:最低净资本要求,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指标要求,净资本/风险资本不低于100%指标要求。对各类资管机构而言,具体看三项净资本指标,笔者认为未来可能制衡业务发展的还是净资本/风险资本这一项。
  • 从净资本单项来看,可能对于注册资本较小的理财子公司有一定压力,但大中型理财子公司几乎毫无压力。
  • 从净资本/净资产这项指标来看,需要扣除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应收账款一般很少可以忽略,固定资产也不会很高,除非购置楼盘,一般也可以忽略。只要不买楼,这一项指标完成难度也不大。
1、银行净资产计算要充分考虑资产减值情况
参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例如,近期沸沸扬扬的光大证券子公司涉及浸鑫基金事件,光大证券综合考虑了各项因素,最终从会计处理上计提了15亿元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目前看银行理财的净资本扣除逻辑和基金子公司以及券商高度一致,主要是: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和信托比最大的差异是扣除项中不包括自有资金投资风险系数扣减。这点非常重要,信托的净资本需要扣除自有资金投资的风险系数加权,但是在计算风险资本的时候,信托仅仅计算信托产品部分的风险系数加权,不包括自有资金部分。举例来说:一家资管机构净资产100亿,固有资金投资加权大约是10亿,管理的产品风险系数加权后的风险资本是50亿,其他扣除项5亿。如果这家机构是信托,那么净资本等于100-10-5=85亿,风险资本等于50亿(不包含固有资本风险系数加权部分);这样其两项风险指标分别为:85%和170%;如果是银行理财或者基金子公司,那么净资本为100-5 = 95亿,但风险资本等于50+10 =60亿。这样其两项风险指标分别为:95%和159%。对固有资金投资产生的风险处理方式不一样,导致信托的40%指标更严格,而100%风险指标更宽松。

2、基金子公司2016年12月的正式发布的基金子公司新规增加了净资本约束,要求专户子公司业务应持续符合下列风控指标:
  • 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 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 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 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
此外,还要求专户子公司应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3、信托公司目前,信托存在净资本要求、信托风险保障金要求、风险补偿金要求三重指标。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以及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的风险控制指标。

二、资管产品投资的风险资本系数
1.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的净资本要求目前看没有按照公募和私募的划分路径,也不区分产品,不区分估值方法(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而是严格按照底层资产类别进行划分;总体思路就是标准化资产风险系数为0,非标风险系数是1.5%-3%。
“持续符合”而不是“时点符合”,同时辅以压力测试监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同时还要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
(1)目前已经公告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情况通过该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未来的资产规模扩张将受到控制,同时,鉴于不同业务的风险系数,银行理财子公司也会随着监管部门的引导在业务模式上有一定的变化。目前绝大部分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不购买办公楼等设备,那么注册资本数字短期非常接近于净资本,根据本文后面测算显然大都数都严重过剩。
(2)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指标测算
  • 笔者按照2018年年末理财资金投向结合各国有大行理财规模做了一个初步测算,其中,非标的风险系数取2%,由于权益类资产中未区分股票和非上市企业股权的占比,笔者以某大行占比做模拟计算。由于为初步计算结果,且未考虑附加资本(跨境投资、分级产品)的情况,计算下的加权系数为接近0.004。



以已经开业的国有大行的理财子公司为例,按照现有的理财非保本规模,未来全部逐渐平移到理财子公司名下,那么基本上已经足够甚至过剩(尤其考虑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未来理财子公司非标债权投资占比可能更低)。当然该计算表格中还未计算自营资金投资资产占用的风险资本。
所以,净资本管理短期对理财子公司压力不大,因为刚刚成立的理财子公司业务规模不大;不过长远来说类似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净资本管理对理财子公司而言至关重要,将成为很多公司的对业务发展的重要依据。
(3)从目前监管导向来看,标准化投资是主流非标风险系数显然最高,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未来希望在尽量节约风险资本的前提下提升理财规模,主导方向还是在标准化资产上。非标的风险资本惩罚力度较大,在当前非标规模占比仅17%的情况下,总体仍然压力不大,监管红线虽然是35%,但因为严格期限匹配要求等其他监管限制,笔者认为未来理财子公司非标债权很难突破17%的比例,从监管导向和现实发展情况看,50亿注册资本不买楼情况下可以足够支撑1.5万亿以上的资产管理规模(假设非标不超过2000亿)。
(4)净资本的整体划分维度比较首先所有类型资管机构都是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做了核心区分,对于非标债券我和非上市股权投资都赋予很高的风险系数,做好风险兜底的准备。尽管信托2011年制定净资本办法的时候并没有非标的概念,但是从融资类和投资类的划分方向看也可以大致等同非标和标的概念。
对关联交易,信托具体指资金投向为关联企业融资的业务额外计提2%风险资本;但是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都没有具体的要求,总体而言证监会旗下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做非标的关联交易,但是证券类资产在通知投资人的情况下可以投,且没有额外的附加风险资本要求;银行理财不论是非标还是标准化资产都没有限制,也没有附加风险资本要求。跨境投资资产,银行理财额外计提0.5%,结构化产品额外计提1%,基金子公司完全一致,但是相比而言信托没有这样的附加风险系数要求。券商资管只有对结构化产品有1%额外风险资本要求。
(5)商品、另类资产和非上市股权
银行理财的商品、另类资产1%,非上市股权投资1.5%,总体偏低。集合类信托非上市股权1.5%,其他类也是1.5%明显要高于银行理财0.5%百分点。基金子公司集合类非上市股权0.6%,明显低于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理财和信托,其他类(包括商品和另类资产)1%和银行理财一致,低于信托。
券商资管商品和另类资产属于非标资产按照0.9%风险资本,非上市股权属于直投按照0.7%风险资本系数。总体也低于银行理财和信托。

(6)ABS业务普遍更低的风险资本要求
目前银行理财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做ABS的管理人(尽管笔者预期长远看可能会放开),所以此次净资本规则并没有提及ABS的风险系数问题。信托的ABS绝大多数是以财产权信托形式存在,财产权信托的风险系数非常低,按照0.2%比例计算风险系数,可见监管对此类业务的鼓励。基金子公司的ABS业务是交易所挂牌的0.4%,其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0.5%,总体也比其他业务更低。券商资管ABS业务风险系数是0。
(7)对资管计划嵌套的处理银行理财只有公募基金不穿透,按照0风险系数(实际上以为公募基金只能投标准化产品,即便穿透目前的规则体系下也是0风险系数);银行理财嵌套其他任何性质的资管计划都需要穿透看底层资产来计算最终的风险系数(包括公募银行理财也需要穿透)。
基金子公司对投资类资管计划投资按照0.4%风险系数,实际具有一定惩罚性,因为入托穿透这类投资类资管计划底层资产风险系数普遍为0。如果是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户投资融资类资管计划,也基本按照穿透看,底层是否有抵质押1.5%到3%,和银行理财及信托基本一致。
券商资管投资各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统一按照0.7%处理,相对最粗糙。


2.信托
风险要素计算如下表:
信托产品的风险资本计算几个特点,非标业务中的房地产业务和非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区分,房地产业务更高的风险系数。
对财产权信托给与0.2%最低的风险系数,准ABS业务当前已经很少(仍然以1%相对高的风险系数)。其次对部分违规业务,比如票据业务9%惩罚。对于银行理财直接通过信托发放贷款或受让信贷资产,也是2010年整顿规范的重点,按照9%惩罚性的附加风险资本。现实中很少这类业务,如果理财真要走信托通道,此前都是中间加一个基金子公司,但是资管新规之后禁止多层嵌套,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因为这里净资本限制的确困难很多。



信托业务除了消耗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外,还需要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缴纳信托保障金,尽管目前看大部分缴纳模式都是由投资人资金缴纳,不纳入信托财产,也不需要信托公司用固有资金缴纳,但实际上从整个资管业务产业链看,仍然是增加信托业务运营成本,和其他资管类型横向比较,属于信托额外经营成本。

3.基金子公司
因为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投资范围极为宽泛,正是这种灵活的投资范围,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所以其专户业务发展非常快。
净资本的严格约束,意味着子公司会谨慎开展非标债权类业务,以及高资本消耗型业务。
截至2018年10月,79家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约282亿元,相比新规之前2016年的全行业63.48亿的注册资本规模有着显著增加。
从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量分布来看,截至2018年底仅有12家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尚不足1亿元,有8家基金子公司达到或超过 10亿注册资本。
从目前基金子公司主要几块业务看,ABS、通道类业务、部分非标业务,都对净资本形成消耗。

4.券商资管

证券公司开展资管业务,除计提以上特定风险资本准备外,还应当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具体的计提比例为资管业务净收入的15%。
2018年2月,为进一步防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业务潜在的风险,在资管业务参与该项业务时,对风险准备做了加计的处理,即各类资管计划在原计提的基础上加计1.5%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风险控制指标最近一次调整在近期缓解民营流动性的举措中体现,主要的调整和资管业务最为紧密的是自营资金投资相关资管计划减半计提市场风险准备。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券商资管公司或者证券公司资管部门对上面这些净资本并不敏感,不敏感原因主要有两点:
  • 券商的资管业务对券商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净资本系数相对温和,系数普遍较低;
  • 多数券商母公司的净资本相对比较雄厚,有3家证券公司净资本在1000亿以上,净资本消耗最快的业务是信用类业务(股票质押和两融业务)。


5.第三方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第三方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非持牌金融机构,所以总体并不需要净资本准入,一般而言1000万足够,也有很多100万注册资本的机构。
后续发行产品也没有净资本要求,所以在净资本监管这个领域,私募基金处于绝对优势。


三、资管机构自有资金投资的风险资本对比
(一)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的基本逻辑除信托外,自有资金投资监管对资产管理机构要求一般采用更高的风险系数,普遍是资管产品系数的5-10倍左右,这也非常合理,因为自有资金投资需要承担实质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同于资管产品只需要承担潜在的刚兑风险和声誉风险。所以自有资金(信托叫固有资金)投资有点类似于银行的表内贷款和债券投资,风险系数5%-100%。类比银行资本充足率,10%的风险资本系数大致类似于银行的100%风险权重。所以100%的风险系数其实就是类似于净资本扣除或类似于银行的一级净资本扣除了。
自有资金的高净资本消耗大幅度抑制了资管机构自有资金的杠杆。对于资管机构加杠杆这个事情,监管一直以来非常谨慎,其中信托公司最敏感,直接在2007年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直接明确:
  •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 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但是银行理财子公司未明确对其负债做限制,防止其自有资金过度负债加大杠杆,通过设置很高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的风险资本系数,是非常有必要的举措。



(二)银行理财、信托、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自有资金风险资本系数对比仅包括四项: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债券和本公司理财产品。其中信托的固有资金投资系数加权后直接从净资本扣除,但不计入风险资本计算,但总体逻辑很类似,只是信托是直接扣除分子,其他资管计划自有资金投资是加到分母中,所以本章节仍然一同类比。
1、现金及银行存款
理财子公司明确0系数,其他未提及相信也是0。

2、拆放同业
拆放非银同业(包括信用社和村镇银行)10%;信托按照1%,比银行理财子公司宽松很多。此类业务占比都很低影响不大。
3、债券和股票投资
(1)银行理财对自有资金投资低评级债券资本风险惩罚很大。本公司理财产品应当为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也不可以投资他行理财产品。
利率债0风险系数;银行理财地方政府债5%,政府机构债2%(中央汇金和铁路总公司),AAA信用债10%,AA到AAA-之间的债15%,BBB到AA-之间债50%,不到BBB信用债或流动受限包括私募债和未评级债按照80%。
银行理财自有资金不能投资股票包括股票型公募基金,所以没有股票的系数。
(2)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利率债仍然按照1%系数,但是信用债只按照2-4%计算风险系数大幅度低于银行理财固有资金投资系数。公募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按照1%-3%。正常的股票投资普遍按照3%-10%。

股权投资中金融机构股权投资10%,非金融企业股权投资30%。

(3)基金子公司
国债投资为0系数和银行理财一致;但是政策性金融债2%稍微高于银行理财。其他类型的信用债投资和银行理财完全一致。

投资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5%(货币基金)到10%(债券基金)到15%(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其他公募基金20%。明显比信托公司和银行理财更加严格一点(当然银行理财投资范围更加狭窄,实际可比性不强)。
4、本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除了此前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的集中度10%和20%的限制外,重点是设置了5%-20%不等的风险资本系数。从风险高低排序分别为:
现金管理类产品5%,固定收益产品10%,权益类产品15%,商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类20%,混合类产品20%。
相比而言基金子公司更加粗糙一些但也更加严格,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15%;
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ABS10%,投资本公司的非劣后级本公司集合信托计划10%,购买其他集合信托计划20%。
5、自有资金投资其他各类资管计划

基金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其他持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25%,私募投资基金 40%,投资资管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50%,其他金融资产投资100%。
银行理财自有资金不能投资除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之外的其他资管计划,所以不存在风险资本系数的问题。银行理财也更不能投资劣后级,更加谨慎。
信托投资其他公司集合类资管计划入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专户等都是按照30%风险系数纳入净资本扣除项目。


四、风险资本的系数对通道业务成本影响

从上面的指标大致可以看出净资本的基本逻辑,那么对业务到底有什么影响?笔者认为核心影响体现在各家机构的战略规划层面,也就是核心是股东注资之后的回报率要求。
如果股东回报率要求12%,自有资金如果投资利率债3%收益,那么净资本消耗的成本费用大概是9%年化。而净资本/风险资本比例不低于100%,意味着任何资管业务,只要消耗1个亿的风险资本,就需要至少1个亿的净资匹配才能维持这个监管比例不降低。
举例来说
基金子公司在2016年以前被称之为万能通道,2016年以后之所以偃旗息鼓就是因为其通道成本因为净资本管理规定大幅度提高,一对一专户的非标项目,0.8%风险系数,意味着100亿的非标通道,需要消耗8000万的净资本,如果按照前面说的9%净资本消耗成本大约成本是720万的净资本的财务成本。

如果是一对多专户抵质押类也需要1.5%系数,100亿的非标项目需要消耗1.5亿净资本,纯财务成本就是1350万。
上面只是一个理论分析,现实其实更加残酷一些,因为股东注资是单向的也就是注资之后不可能减资(持牌金融机构,监管几乎不可能允许)。但是项目本身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不可能因为临时性的大项目需要消耗资本就临时注资进来。股东需要评估更多的稳定性的业务增长情况。所以对于一些净资本消耗高的项目,如果预期未来3-5年不会持续,那么即便管理费收入能覆盖净资本成本,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无法通过。
上述案例总结解释了为何2017-2018年大量基金子公司进行了注资,从跟之前的2000-5000万注册资本普遍上升到1-10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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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全体系研修班【武汉站】
  • “资管全体系”研修班已经成为法询金融的一张名片!

2019年9月8日,“资管全体系”第二期研修班刚刚于北京站圆满结束。架不住线下学员的踊跃咨询,法询金融马不停蹄地开始了今年的第三站报名宣传。本次活动,我们将移师江城“武汉”。

为什么是大武汉?
  • “大武汉”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和特大城市,面积有四个深圳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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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飞机还是高铁,国内大部分一线城市2小时内都可以到达武汉

本次课程设计涵盖了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券商资管、信托公司及保险资管五种资管机构,邀请了各类型大型资管机构中高管级别的资深从业人员,由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先生领衔,另有三位与法询金融深度合作、广受学员好评的金牌讲师,将从北京、上海、深圳三地飞抵武汉,为各位学员授课。法询金融不断与讲师打磨课程大纲,所有课程PPT都是每位讲师十几年大型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总结和心得,全面铺开,是难得的学习机会。

此次研修班时间定于2019年10月26、27日(周六、周日)。

报名学员来自银行,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投资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欢迎各位金融同业的参加、交流和学习。

如需报名,请扫码联系会务负责人:刘老师。



第一讲
银行理财和银行理财子公司


一、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监管体系(一)银行资产管理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两大全新核心监管体系(二)理财新规废除了哪些文件?(三)这些文件为什么被废除?(四)哪些要求在相关文件被废止之后是有所放松的?(五)理财业务哪些文件仍然有效?106个理财业务的监管文件全梳理(六)近期还有哪些理财业务相关文件将会面世?(七)理财新规中哪些要求不适用于理财子公司?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一)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的影响(二)2018年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情况变化(三)12家大型上市银行理财业务情况(四)资管新规核心问题与应对措施

三、银行理财的全产业链和前中后台体系(一)二级部门(二)事业部制(三)理财子公司(四)前台部门(五)中台部门(六)后台部门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各类风险介绍(一)流动性风险(二)市场风险(三)信用风险(四)声誉风险(五)操作风险(六)合规风险

五、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一)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二)理财子公司的几大关注点(三)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产品如何平移?(四)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的区别(五)理财子公司的规划设计(六)理财子公司的盈亏平衡点

六、银行理财销售的监管处罚和合规要求(一)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二)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三)理财飞单(四)双录违规(五)违规收费(六)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七)违规息转费

七、银行理财销售的合规要求(一)理财产品销售十大核心要求(二)理财销售文本的违规做法(三)理财销售风险评估的违规做法(四)理财销售行为的违规做法

八、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和司法诉讼案例(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条款(二)银行是否履行充分揭示风险义务?(三)关于风险测评结果是否存疑?(四)关于客户自主购买和银行协助购买之间的关系(五)部分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司法诉讼案例

九、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和司法诉讼案例(一)什么是表见代理?(二)怎么理解“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三)怎么理解投资者的“善意且无过失”?(四)为什么投资者证明表见代理很难成立?(五)万一表见代理关系成立,会怎么样?(六)什么是职务行为?(七)如何区分“表见代理行为”和“职务行为”?(八)如果诉讼“表见代理”失败,投资者诉讼的方向会有什么变化?(九)投资者失败后的最后一步对策是什么?(十)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的司法诉讼案例


第二讲
信托行业监管、信托业务趋势


  
一、信托基本概念(一)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内涵界定1.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各资管机构2.资产管理法律关系(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三)信托几种重要分类1、根据行业惯例及理论进行分类2、银监会的八种分类二、信托公司与信托业监管(一)信托业监管 1、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2、其他配套设施与机构 3、监管层对“一体三翼”的信托业结构设计(二)信托业的六次整顿(三)主要法规体系及内容 1、“一法三规” 2、“后99号文时代“的系列重要法规(四)信托行业现状:68家信托公司概览 1、信托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三、信托公司与传统业务(一)房地产信托1、交易结构2、风控要点(二)证券投资信托1、交易结构2、风控要点(三)工商企业投融资(四)其他:地方政府平台投融资信托(已成历史)1、以往展业情况2、新发展(五)事务管理类信托/同业信托

四、信托公司创新业务(一)家族信托1、交易结构2、风控要点(二)消费信托1、交易结构2、风控要点(三)PPP与产业基金



第三讲
券商资管的监管和未来趋势


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一)资管行业快速增长原因和模式(二)银行、券商、基金等子行业发展特征(三)资管行业资金空转、监管套利及其风险

二、资管新规与银保监会、证监会细则政策解读(一)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二)理财新规(三)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业务细则(四)后续政策展望

三、海外资管行业的发展经验(一)海外资管行业的基本情况(二)海外资管行业的基本状况(三)海外资管机构的核心商业模式和管理经验(四)海外资管行业发展的近期趋势

四、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模式与路径(一)预期型管理与净值型管理的联系和区别(二)净值化资管面临的主要障碍和解决途径(三)几类热点问题的探讨:1、货币类产品定开型产品2、指数化产品3、量化对冲产品4、FOF类产品五、证券基金行业与银行资管机构的合作思考



第四讲
保险资管
  
一、理解保险资金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一)什么是保险资金?(二)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三)保险资金投资中的主要主体(四)了解保险资金投资的监管体系1、监管主体:中国银保监会2、自律组织: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3、“白名单制”4、“行业金融产品”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结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说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业务(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交易结构2、相关主体的条件3、投资项目的选择4、增信结构5、注册流程(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1、交易结构2、相关主体的条件3、投资项目的选择4、增信结构5、注册流程(三)股权投资计划与保险私募基金1、说明保险投资投资股权的基本方式: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2、股权投资计划3、保险私募基金(四)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1、简要说明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过程2、《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点、难点分析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五)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结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说明一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投资等方面的要求。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结合91号文、144号文,重点说明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相关规定讲师介绍
  • 银行理财:周毅钦(第一讲)


金融监管研究院 副院长 资管研究部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及资产管理部,拥有十多年金融系统从业经验,熟悉资产管理、金融市场各类监管政策、各类产品;对大类资产配置有深入研究,对金融资产走势有独到判断。2018年以来,曾先后几十次接受40多家境内外商业银行、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资管以及金融学会、高峰论坛邀请进行金融监管政策解读和分享。
  • 信托公司:W老师 (第二讲)
法询金牌讲师,某信托公司部门总经理   
  • 券商资管:W老师 (第三讲)
法询金牌讲师,某大型券商资管部产品总监

  • 保险资管:H老师(第四讲)
法询金牌讲师,业内知名法律专家  报名信息两天课程全价 :3800元/人优惠政策:(1)两人团购价,每人优惠200元;(2)三人及以上团购价,每人优惠300元;(3)9月30日20:00之前报名且缴款,早鸟价,每人优惠200元。价格包含:讲课费,资料费,午餐费,以及后续群里免费咨询顾问。不包含住宿和差旅。课程地点:武汉课程时间:2019年10月26、27日(周六、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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