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数字货币会取代纸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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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   2019-12-9 00:37   2407   0

来源 / 光明日报


11月17日,光明日报整版报道区块链,包括《区块链:铺就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石》、《数字货币会取代纸币吗》、《智能合约,让纠纷解决更高效》3篇文章,明确指出区块链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关键技术,具有透明、防篡改、去中心化等优势,将为数字社会铺就信任基石,给我们的生活和社会治理带来显著的积极影响。





其中,《数字货币会取代纸币吗》一文中指出,央行数字货币既能改造传统货币的不足,也能享受数字货币带来的好处,它同纸币一样是国家的法定货币,是数字经济的必然产物。未来,数字货币是否会取代纸币,既取决于社会的数字化程度,这是法币全盘数字化的物质基础,也取决于法律的规定,这是纸币被取代的形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7日 07版)
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原文
以下为《数字货币会取代纸币吗》文章全文:



//数字货币会取代纸币吗//

2009年1月3日,比特币问世。伴随着比特币的风靡,区块链这一技术也广为人知。作为支撑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被认为将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而数字货币的出现即为明证。今年6月,美国脸谱公司(Facebook)公布天秤币(Libra)白皮书,宣布发展加密货币为基础的支付系统。8月,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央行数字货币可谓呼之欲出。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可以替代现有的效率低下的跨境支付和结算系统,促进贸易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其具有分散、自主、匿名性质,容易造成经济波动和助长犯罪活动发生。如何发挥数字货币的“天使”特性而消解其“魔鬼”特性,以数字货币引领的未来金融如何走向,这都是当下需要面对的问题。


数字货币的出现
支付和结算是经济交往的基石。以往,人们都是通过一国央行发行的现实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其优点在于稳定且有信用保证,但问题是手续复杂、速度缓慢。后来出现了电子支付和结算系统,但效率依然没有实质性提升。随着在线支付和结算的出现,效率有所提升,但成本不菲。在上述中心式的支付和计算系统中,货币支付和结算必须在银行设立账户,受到各种规则限制。
  
比特币是以点对点和去中心而著称的数字货币,它可以绕开各种中心式管制而进行支付和结算。比特币本身具有跨国性质,不受任何地理限制,可以在几分钟内发送到全球各地。除了支付和结算之外,比特币还有货币兑换的功能。除比特币之外,全球范围内出现了大量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如以太币、瑞波币等,这些数字货币都具有分散式特点。


虚拟货币的自身缺陷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此类数字货币并未依托于有形的信用,而是通过激励和共识机制而生成,这一机制称为“挖矿”。由于没有现实财产作为支持,比特币并非真正的货币,只是存在于区块链之上的一串字符,本质上是“虚拟货币”,一旦用户和购买比特币的人们对其丧失信任,其体系可能会随时崩塌。

  比特币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一国通常由央行调整货币政策。但是,当虚拟货币被人们大量使用时,央行可能会失去通过调节货币供应来影响经济的能力。同时,虚拟货币的发行条件预先确定,并且完全由代码决定,缺乏必要的灵活性。  
比特币缺乏必要的隐私保护。区块链以透明的方式运行,利用技术可以识别和跟踪数字货币支付,不仅能识别这些账户持有人的身份,还能识别财务交易历史,账户持有人身份暴露会招致黑客攻击,财务交易历史暴露则会泄露商业秘密。
  
此外,比特币在国家管控范围之外运行,与现行法律之间产生紧张关系。譬如,为了控制利用货币进行违法犯罪,各国法律均要求用户在银行设立账户、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但是,比特币系统向任何人开放,且用户基本上是用假名注册,不需要严格手续即可获得,比特币支付为洗钱、恐怖融资、贩毒、逃税等提供了便利。对此,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严禁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
  
基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种种问题,一些经济实体开始推出基于区块链的稳定币。如天秤币以真实的储备金作为信用支持,实质上是一种权利凭证,所谓的支付就是储备金份额的支付。由此,此种数字货币开始回归到现实信用,而且由于其属于有价证券,不再像比特币那样完全在法外运行。


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 
比特币这类数字货币兼具天使和魔鬼的特性。如何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方法之一就是由央行发行官方的数字货币。因为,央行数字货币并非因“挖矿”产生,也不以资产组合作为信用担保,而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它是现金货币的数字化,不同于支付宝和微信钱包里的货币,不需要和银行账户绑定。和其他数字货币相比,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脱离网络,像纸币那样在线下支付。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运行在区块链之上,也可以不运行在区块链之上,仍可发挥点对点、匿名支付的功能。所以,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真正的货币,既回归了货币的本质,又可以达到分散化支付和结算的结果。
  
概括而言,比特币是虚拟货币,其本质上不是货币,是人们建立在认知共识基础上在区块链上运行的一串具有财产价值的符号,具有较高信用风险。天秤币本质上是一种有价证券,较之于虚拟货币而言,以7000亿美元的信用资产作为基础,但是基于区块链的开放性,其交易很有可能脱离储备金,诱发新的风险。央行数字货币则是国家信用担保、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其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可以有效遏制违法的数字货币支付活动。譬如,基于区块链数字货币的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难以发觉支付人,这个问题在央行数字货币下可以轻易得到解决,其方法是对电子钱包进行跟踪,通过大数据挖掘找到相关支付人。
  
央行数字货币既能改造传统货币的不足,也能享受数字货币带来的好处,它同纸币一样是国家的法定货币,是数字经济的必然产物。未来,数字货币是否会取代纸币,既取决于社会的数字化程度,这是法币全盘数字化的物质基础,也取决于法律的规定,这是纸币被取代的形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作者:陈姿含,系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实验室研究员)


以下为《区块链:铺就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石》文章全文:




//区块链:铺就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石//

编者按
省去繁琐的个人证明,交易和支付更高效便捷,商品全程可追溯,有效避免遇到造假和被侵权问题……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关键技术,区块链具有透明、防篡改、去中心化等优势,将为数字社会铺就信任基石,给我们的生活和社会治理带来显著的积极影响。同时,它也潜藏着被黑客攻击、泄露隐私等法律风险。从区块链1.0数字货币到区块链2.0智能合约,再到区块链3.0信任社会,我们需要积极地认识、利用区块链,确保其在法治规则下运行,助力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保障民众福祉。
  
信任是一个社会存续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必备条件。信任不但可以促成社会交互,保证预期,而且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信任并不会自然产生,而是要借助外力。传统熟人社会的信任依靠血缘、亲缘、地缘等催生。在以陌生人交互为主的现代社会,传统信任催生因素逐渐式微。政府、法院、银行、交易所等作为信任催生机构在社会交互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它们在信任催生过程中始终受到区域、阶层、技术等因素的限制。


随着网络社会到来,交互者扩及全球让本国政府鞭长莫及,匿名交互让政府难以追及交互者的真实身份,以政府为主导的信任架构运行效率降低,社会治理面临严峻挑战。
  
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开展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强调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当前,如何借助区块链实现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助推社会善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


信任缺失与社会治理困境
传统社会治理模式有两种:一是民众自我管理,二是法定机构管理。民众自我管理的最大问题是集体行动困境。在规模不断扩大的社区里,由于自然信任架构的缺失,不利于人们形成合作关系,即使产生合作也可能随意违反,容易产生欺诈和掠夺。由此,人们开始选择法定机构以催生信任。譬如,通过登记机关确立和转移产权、缔结合约、设立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和转账,通过政府机关管理身份和资格信息,通过慈善机构接受捐赠,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等。这种通过外力保证社会交互的方式即为中心式信任架构,人们之所以放心交互,主要不是相信对方会守信,而是相信管理者会强制执行约定,惩罚违约、打击欺诈和掠夺行为,这也是当前全世界主流的社会治理模式。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中心机构成为各种交互信息的存储节点。但是,信息单一存储节点的问题在于,一方面,信息容易被人为破坏、篡改甚至销毁,虽然通过防火墙与持续备份机制可以维护交互记录,但这种层层设计是否会抵挡信息损害值得怀疑。另一方面,掌握信息的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谋取私利,滋生腐败。总体来说,传统社会治理属于一元治理模式,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本较高。区块链的出现,让“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图景愈加清晰。


区块链的实质:分布式信任架构
形式上,区块链是由多个节点(计算机)连接而成的网络。实质上,区块链是承载社会交互的底层技术,具有分布式、开源、透明、防篡改等性质。在传统的社会交互中,用户只知道储存在机构中自己的信息,譬如存储在银行的存款数目、经登记的不动产面积和位置等,却无法知道其他用户的信息。

  
区块链技术改变了中心式的信息存储方式。用户之间的交互通过一种共识算法验证后形成“区块”,记录信息的“区块”加盖时间戳,按照顺序在链上的所有节点自动生成。在区块链上,没有中心信息存储节点,用户可以查看节点上的所有信息记录。区块链上的记录难以篡改,某用户可以篡改自己节点上的记录,却无法篡改其他所有节点的记录。区块链上的节点被损害,只要还有一个节点保存记录,当链接重新建立后,所有节点上的信息又都可自动恢复。
  
借助于分布式技术,区块链改变了传统的社会交互模式:首先,交互不再依赖中心机构,中心机构不再影响社会交互。其次,交互节点同时生成交互记录,交互者不再需要信赖相对人,相对人也无法影响社会交互。通过区块链形成交互关系,形成了“无须信任的信任架构”。


信任架构助推社会善治
无论是民众自我管理,还是法定机构管理,都无法完全解决底层信任架构问题,而区块链这台“信任机器”可以扬弃上述两种治理模式。普通民众通过充当区块链“节点”,可以无须彼此信任而直接参与社会交互,同时,民众只要在区块链平台注册,就能查看链上信息,对相关的社会交互事务进行监督。这种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便利机制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想。

  
区块链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前者由众多用户自发组织成立,中者由特定机构建立并适用于机构内部,后者由用户通过协议组建,可以作为社会治理的底层技术,运用于身份认证、公证、税务、知识产权、审计、域名、物流、医疗、邮件、签证等领域,保证交互透明,实现用户监督,保持信息真实,简化交互流程,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区块链透明和防篡改性质让交互信息始终保持真实状态,降低甄别和纠错成本。通过区块链存储毕业证书、发票、贷款和纳税文件等信息,可以让相关机构即时在线验证证书或凭证的真实性。区块链也可以用来监控商品从工厂到消费者的全流程,通过在每个中间交付点对商品包装、认证并加盖时间戳,简化商品分销管理,为消费者认证商品,打击假冒、辨别过期商品以及防止价格操纵提供便利。
  
区块链分布式性质可以让民众有效监督社会事务。政府囿于人力、物力不能时刻在线监管社会事务,当问题出现后再介入则为时已晚。区块链可以补充政府监管的不足,譬如,针对捐赠、社会福利发放和精准扶贫等事务,区块链存储所有信息并时时监控流程中的关键节点,作为节点的利害相关人可以在线即时共享和查看相关信息。
  
区块链可以打破信息孤岛,简化交互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信息孤岛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难题,老百姓办事常要去几个部门调取信息,耗时费力。将交互流程的不同部门作为节点纳入区块链之中,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譬如,医疗保险程序复杂,通过区块链将患者、医院、药房、保险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链接在一起,保险公司节点上自动生成医疗信息,不再需要患者四处采集信息。


区块链也是一把“双刃剑”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区块链概莫能外。区块链所具有的开源、透明、防篡改等特点,既能够提高社会治理效率,也可能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区块链的防篡改性质可能被不法利用。由于区块链上存储着大量公共信息,很可能成为黑客攻击目标,黑客如果完成51%的节点攻击,就可以修改区块链记录。另外,凡是软件或程序都存在漏洞,区块链也不例外。区块链漏洞会被人利用来篡改交互记录,错误记录一旦形成则难以更改。针对区块链记录被篡改问题,可以由政府发起建立区块链社区平台,一方面对于区块链进行持续检测,保证区块链无漏洞运行,另一方面组织强大的技术力量对抗黑客的进攻。
  
区块链的开源性质容易导致隐私泄露。有些交互信息不具备隐私性和敏感性,可以共享,有些则反之。然而,用户只要在区块链平台上注册,就可以通过App查看和下载所有的存储信息。目前防止隐私泄露的方法主要是用户假名和加密,但是通过大数据挖掘,依然可以找到信息和用户之间的相关性。可利用信息分离机制,对于那些敏感性和隐私性信息,在区块链上不放入原始信息,而是放入信息的证据,这既可以确保区块链节点信息的真实性,也可以保留基础数据的隐私。
  
当前,我们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历史关头,顺应科技与社会融合趋势,以科技支撑社会治理是明智选择,也是必然选择。区块链不但解决了民众的交互信任问题,还可以让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协同社会治理模式,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利益,助推社会善治。
   
(作者:王延川,系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授)




以下为《智能合约,让纠纷解决更高效》文章全文:

//智能合约,让纠纷解决更高效//
传统合同的履行依托于当事人的个人信用,违法成本低、取证成本高、维权周期长。智能合约则能把合同的条款编制成一套计算机代码,整个事务和状态的处理都由司法区块链底层内置的智能合约系统自动完成,全程透明、不可篡改。目前,智能合约被运用在价值和信息传输领域,其多运行于以太坊这样的公有区块链平台上,杭州互联网法院独辟蹊径,通过联盟链形式,将智能合约运用于司法纠纷解决机制中,这是全球首例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案例。

区块链智能合约首次司法应用
2019年10月24日,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通过“自愿签约—自动履行—履行不能智能立案—智能审判—智能执行”的全流程闭环,实现网络数据和网络行为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和全方位协作。
  自2018年9月上线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催生出网络作家村正式上链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西湖龙井溯源助推乡村战略、5G+区块链+执行助推解决执行难等区块链司法应用场景。特别是在今年5月份,发布了长三角司法区块链,进一步扩大了司法区块链的影响力。  本次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应用,旨在通过司法治理机制设计和纠纷兜底处置,助推智能合约的执行效率,低成本高效率处理少数违约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干预和不可控因素干扰,打造互联网时代新的合同签署及履行形态,推动网络信用体系再造。
优势:可信、多元、高效、安全
智能合约是指基于预定事件或时间触发、不可篡改、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属于互补和共生的关系。前者是一种底层技术,后者是该技术的运用。与普通的智能合约相比,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具有四大特点:
  可信。安全可信的数据来源是执行智能合约的前提。司法区块链用多重的技术手段保证链上数据真实可信、互通共享,从源头上构建了网络行为“签约就留痕,留痕即可溯”的治理体系。  多元。基于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机构、鉴定机构、科研机构、互联网企业、存证平台等多元网络主体,共同参与智能合约的开发、规制、运行、监管,打造良性互动的智能合约生态圈。  高效。司法区块链支持多种智能合约语言以及结构化合约参数解析,对合约编写提供支持,配备有全链路合约开发工具和功能。此外,通过多虚拟机并发执行达到交易并发,支持高速吞吐量的同时确保虚拟机执行结果一致性。  安全。基于司法区块链的共识机制,链上每个节点都要运行智能合约进行验证。同时,基于司法区块链的可信执行环境,提供端到端的合约数据隐私保护能力。
功能:信用奖惩、司法救济一体化
司法区块链解决了电子数据的认定难题,实现了电子数据在整个司法流程的可信流转。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则在解决了电子数据可信流转的基础上,切实化解网络空间协作难题,实现不同网络主体之间的可信协作,形成了嵌套部署、信用奖惩、多方协同、司法救济为一体的集合化功能体系。
  嵌套部署能力。司法区块链不仅将电子合同的内容以及整个签署流程上链,还将智能合约的代码以及每一步执行过程上链。这种“明文+代码”嵌套部署的形式既可以保障当事人对签约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又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对电子合同的内容和对应代码进行校验,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不受减损。  信用奖惩能力。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还具有“信用黑名单”和“信用白名单”能力,目前已经在网络服务和网络金融领域运行。当事人一旦触发智能合约设置的红线,将被自动纳入“信用黑名单”,被限制或禁止使用信用联盟成员提供的相关服务。白名单用户则可获得更低的签约门槛以及专属优惠价格。通过打造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的司法区块链信用联盟,让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在司法区块链上存储、流转,达到根本上改变网络治理和倡导网络空间的诚信社会价值。  多方协同能力。通过智能合约打造一条安全可靠的契约锁,实现链上节点处理事务上的可信协同。一方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孤岛、价值深井,实现业务互联、数据互通;另一方面打造安全评估机制,实现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共同对智能合约进行安全审计,鉴定合约是否存在编写错误、隐私泄露、合约故障等风险。  司法救济能力。对于因履行智能合约产生的纠纷,杭州互联网法院配套推出了纠纷处理的“三智模式”,即智能立案、智能审理、智能执行。智能立案系统将对电子合同、代码内容、合约执行进度等进行核验,符合立案条件则进入司法程序。智能审判系统自动提取案件的风控点,辅助生成包含判决主文的裁判文书。智能执行系统协同相关机构在线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查控,失信被执行人将被自动纳入信用惩戒名单。  如果说区块链铺就了数字世界信任的基石,那么智能合约将组成数字世界运行的齿轮;如果说司法区块链的上线铺就了未来诉讼创新之路,那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必将开启探索信用生态系统级的诉源治理新模式。    (作者:杜前,系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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