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国应以更高维度的视角来应对Libra的挑战,这一视角并非拘泥于技术创新,而是更加针对Libra所代表的制度创新并按照我国国情进行转化性吸收。我国应当尽快建一套针对数据确权、定价、交易、共享、开放的制度机制。若从技术方面我国跟美国发生直接竞争,并不一定能占据绝对优势,但是依靠制度创新是有可能占据制高点的,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例子。在制度方面理应更加突破,更加创新,笔者也因此提出共票理论,试图探索数字货币以及与其相关的数据权属、交易等问题的合理解决措施,即将在英国出版专著《Blockchain and Coken economics》阐述笔者的观点。笔者将共票翻译成英文Coken,而不是token。token只是一种计算机用语,只是一种权益的证明或一种标记标识,不足以表达基于移动支付的技术产生的货币相关的数据与流量数据的价值,尤其是数字经济时代最大的价值体现就是数据。“共票”,一即“共”,凝聚共识,共筹共智,是能够真正共享的股票;二即“票”,支付、流通、分配、权益的票证,是股票、粮票、钞票三票合一。共票并不是金融工具,而是一个利益分配的机制,是一个基于数据价值确权的一个机制。如果能够在制度方面鼓励民营机构通过联盟链,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发行共票,发展中国自己的数据技术化的跨境支付工具。普通民众掌握自身数据,相当于现在个人无法集中数据实现价值,那么由共票发行方根据数据大小给其定价,然后给予每个数据提供者甚至消费者共票。但是随着共票的大规模使用,共票在逐步流通后慢慢变成重要支付工具。所以“一带一路”上能够试点共票,能够赠送共票给中小消费者,有可能共票完成了所需的流通职能而从某种意义上变成了服务于跨境支付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