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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Time No See,Forever License
【金融科技】10月23日的Libra听证会虽才过10余日,却感受到区块链一日人间已十年,终于有时间看完了视频,其中,当Patrick McHenry 质疑为何将Libra Association总部设立于瑞士等一系列问题,CEO并未明确回答只表示沟通监管部门。让我突然想到近一年对瑞士金融科技和区块链技术合规监管的关注,它的先进性确实值得其他国家参考。对于想以瑞士作为突破覆盖欧洲市场的业务主体,本文亦可作指引
01
背景
瑞士议会2018年6月15日通过金融科技执照的相关条款。修改后的瑞士银行法案Swiss Banking Act(BA)规定,接受公众存款最高1亿瑞郎但不利用这笔资金投资或支付存款利息的公司将可以申请金融科技牌照(非常规银行牌照)
2018年8月28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机构(FINMA)就Anti-Money Laundering Ordinance (AMLO-FINMA)拟修改议案(内容与新的金融科技牌照类型有关)提起公共咨询,部分修订的AMLO-FINMA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与BA/BO同时)
新的金融科技牌照将受到修改后的BA和修改后的瑞士银行条例Swiss Banking Ordinance(BO)监管,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2018
关于金融科技执照(重点!!!)
2019年1月1日起,BA将规定两种牌照:常规银行和新的金融科技。金融领域的公司如果接受公众存款最高达1亿瑞郎,只要不再投资或支付存款利息就可以申请新的金融科技牌照
申请要求是公司必须不能使用利息差商业模式也不能产生任何利息差利润,且公司必须遵守特定的组织形式、风险管理和合规标准
比如:BO要求金融科技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在瑞士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要求30万瑞郎;金融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或活动必须由有执照的审计公司审议;获得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接受的存款不受保护且公司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无优先权利
草案part
AML&AMLO-FINMA
根据AML监管,金融科技公司与直接受监管的金融中介Directly Supervised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DSFIs) 遵守相同的尽职调查义务,FINMA认为金融科技公司比DSFI更具风险(不是所有DSFI享有的监管宽松都适用于金融科技公司)
结合合规和风控
02
这次libra听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
extraodinary
DCEP提上日程
发改委“淘汰产业”删除“虚拟货币挖矿”
发改委鼓励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区块链信息服务
圈内的朋友们又顶着鸡血躁了起来,看到他们开心的样子,真好
Justin高调回归(他和朱一旦都是我网络男神)
Token被广泛讨论和提起,这是我即将开业的酒吧名好伐
还有...科创板(咳咳)还有...
这样的超级蝴蝶效应就是LibraEffect无疑
总之,曾经我们想象和设计的一切都将到来,或早,或再等等
03
今年8月,FINMA发布区块链支付监管指南与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FT)在关于涉及未受管制的钱包服务商的支付规范不同,FINMA拒绝对此类支付情况的豁免。目前各个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双边协议都没有建立。如果将来建立任何此类协议或数据共享机制,应在反洗钱监管规范下。该指南适用于区块链服务提供商,包括交易所,钱包提供商和交易平台
最后,真的不是我一个人想深挖钱包托管这个方向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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