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权、ETF期权……这些热点问题下一步怎么做?证监会一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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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世界   2019-10-26 13:21   1863   0
周五,证监会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相关建议的答复,涉及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市、鼓励海外创新型企业回归、养老金入市等众多热点问题。


证监会答复政协提案称,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继续维持对业绩造假、虚假披露等欺诈行为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该处罚的处罚,该退市的退市。


证监会称,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海外创新型上市企业参与A股公司并购重组。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提高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安防监控和芯片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以下是涉及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回复要点汇总:


▍关于上市股指期权、助力资本市场风险防范


下一步,我会将指导中金所继续推进股指期权研发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选择合适时机推出股指期权,以丰富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


▍关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上市


我国现有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1家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和期权品种共57个。其中,商品期货49个,商品期权2个,金融期货5个,金融期权1个,覆盖了农业、金属、能源、化工、金融等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功能发挥良好,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逐步提升。我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上市交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步伐、丰富金融期货产品体系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指导交易所深入研究股指期权、ETF期权、外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在时机成熟时上市相关品种,以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


▍关于在《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将互联网证券纳入监管
我会后续将统筹考虑对互联网形式的证券发行(如股权众筹)等具体情形进行特别规范,适时制定或修改相关规定。


▍关于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市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本着“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结合《证券法》修订工作,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退市制度,指导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工作机制,持续提高市场有效性,不断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推动股指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境外专业投资者参与


下一步,我会将指导中金所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前提下,认真研究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对外开放的措施安排,为境外投资者管理A股市场风险提供对冲工具,进一步增加境外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的吸引力,安全稳妥推进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关于支持生物技术等优质创新型企业的H股全流通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并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加强监管,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关于“加快养老金、退休金等长期资金的入市和专业化投资管理,改善投资者结构”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推进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继续发挥公募基金行业在服务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管理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关于“引入境外的优秀资产管理公司”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有序开放,包括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研究外资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在银行间市场开户,推动解决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从事QFII投资顾问业务等问题。同时,证监会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登记备案统计分析和现场检查等工作,持续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促进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支持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在担保评级、征信融资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将持续培育和规范企业征信市场发展,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各方提供更优质的征信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是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有序推进首发审核工作。目前,我会审核节奏加快,整体审核周期已大幅缩短,新股发行逐步实现常态化。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经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推荐,均可按法定程序向我会提出发行上市的申请,我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企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前提下,予以积极支持。同时,我会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挂牌审查制度和发行融资机制,简化审核流程,改进影响发行效率的薄弱环节,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帮助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缓解融资问题,加大资本市场对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关于客观对待IPO通过后企业出现问题


下一步,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继续维持对业绩造假、虚假披露等欺诈行为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该处罚的处罚,该退市的退市。


▍关于在发审委委员中增加税务师专业人员比重


下一步,我会将根据审核工作发展变化和实际所需,对关于增加税务师专业人员比重的建议予以认真研究,适时调整优化发审委委员专业结构,提高发审委的全面审核能力。


▍关于完善配套,通过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市场主体提高跨界创新能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研究私募基金差异化监管体制,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并指导基金业协会细化完善自律规则体系。积极推动基金业协会早期投资专业委员会、天使投资联席会议机制发挥作用,结合分类分级监管探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强投后管理,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


▍关于放开重组审批,鼓励海外创新型企业回归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海外创新型上市企业参与A股公司并购重组。


▍关于不同市场的定位和准入标准


下一步,我会将统筹股票市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市场定位和功能分工。做大做强主板市场,坚持主板蓝筹板块的定位,深化创业板改革,探索制定差异化的发行上市条件,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坚持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安排。


▍关于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发展


下一步,国家相关部门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战略,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安防监控和芯片产业企业发展,为国家安全战略和现代化国家建设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1、进一步完善部际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强化业务对接,稳步推进实施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合作落地生根,助力产业集群形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动能的转换,为尽早形成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监控和芯片产业链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解决行业产业链不够完善、产业支撑力度不足、核心芯片来源不足的突出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加大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国家基金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设计环节的投入比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协同创新力度,探索揭榜挂帅机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继续推进电子信息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机构建设,抓紧“芯火”双创平台的组织工作,助力企业快速成长,逐步建立和完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芯片产业跨越式发展。


3、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是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提高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安防监控和芯片产业企业上市融资;稳步推进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保障试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促使已在境外上市的优秀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增强资本市场的包容性,把优秀企业留在境内。


二是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扎实开展“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支持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供给侧改革。


三是继续稳步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拓宽实体企业融资渠道,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芯片、安防等电子产业企业发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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