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新花样“众筹”股指期货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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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金融   2019-10-19 04:33   2108   0


先筹集50万资金,而后出借给客户开立股指账户,每单业务收取6千通道费。这种先集资、后配资的“众筹项目”是不是很“妙”?






虽然市场上一直存在配资公司“借钱炒股”,为中小散户提供验资资金,并收取一定的通道费。但靠集资筹到款项,再拿给客户垫资开户,赚取通道费的做法,在市场上还鲜为人知。粗略估算,此方法年化足有15%,收益较为可观,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这其中又暗藏什么陷阱?

陷阱:股指期货垫资开户,50万资金年利息7.2万

先来看看上述众筹项目长什么样子。





         
粗略估算,按照50万的本金,7.2万的利息,该项目的年化大概在15%左右,收益还算相当可观。尽管有点非法集资的意思,但假如这不是个骗局,确是某个投资者的奇思妙想,这种靠先集资、后配资的方式赚取通道费的想法也算是非常机智了。

当然,这是在最理想的状态下可以达到的效果。投资者若想拿到这15%的收益,一个默认的前提是,资金是安全有保障的,项目方既不会卷款走人,垫资出去的钱也能够“有去有回”。但最大的问题是,谁也不敢确保一年后能够顺利拿回本金。






股指期货交易门槛过高?实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为国内金融市场少见之高门槛。


上述“众筹项目”反映了一种心态,即一部分投资者很难理解股指期货的准入条件,认为过高的开户门槛对中小散户不公平。


对于想参与到股指期货的中小投资者来说,给予配资公司一定的过桥费,垫资开户的做法,在期货市场中并不少见。不过,这种做法真的有必有吗?有时候,绝对的公平其实是一种不公平。


首先,该资金门槛的限制十分必要,否则难以进行顺利而成功的交易。从交易最低占用保证金来看,目前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每点指数价值为300元人民币,假设股指期货价位现为3000点,则一手合约相应面值为:3000×300=90万元,按12%保证金率计算,买卖一手合约需占用保证金为:90×12%=10.8万元。


合约价位每变动±10%,则买卖一手合约盈亏为:3000×(±10%)×300=±9万元,这样亏损一方的交易保证金10.8万元几乎就完全损失了。按资金管理理论计算方法,在盈亏比1:3的情况下,必须保证交易保证金占用率小于25%,才能回避一次亏光永无翻身机会的最坏情况,因此客户最低应有资金宜为10.8万元/25% = 43.2万元。从这个角度看,开户资金门槛设在50万元并不算太高。


另外,股指期货被广泛认为是专业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的工具,而不是普通投资者进行投机炒作的产品。如果不加限制地让所有投资者参与其中,虽然看似大家拥有公平的参与机会,实际上却是漠视投资者利益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数据显示,在美国证券市场,个人直接持有的证券仅占证券总市值的20%,其余80%都是机构投资者持有,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散户仍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队伍的主体,这势必会加大股指期货市场的投机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等市场成熟后,可以考虑适当降低股指期货准入门槛,逐步向国内理性的个人投资者和国外规范的机构投资者开放,借鉴S&P500股指和恒生指数的迷你型合约形式,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合约品种,吸引中小投资者的参与。


相比股指期货对投资者的专业度的要求,vix.shtml"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50ETF期权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期权是最复杂的衍生产品之一,其风险远高于现货。普通投资者极易因不熟悉期权特性而在交易中蒙受巨大损失,因此,严格投资者准入条件,设立相应的开户门槛并非不公平,而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警惕以集资和配资为名义的诈骗行为



对于投资者而言,无论是参与这种所谓的集资活动,还是期货配资,都极其容易踩雷。而上述众筹方案,集集资和配资于一身,这种想法虽然新颖独到,却面临着道德和法律上的多层风险。


首先,上述众筹方案已经可以断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因为按照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一般具有如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直白一点,假如集资方卷款跑路,你想拿回本金的可能性真的微乎其微。


随着股票市场的活跃,场外配资行为也风生水起。同时,场外配资也是风险的高发区,以场外配资为名,行诈骗之实的公司并非少数。


“不少配资行为只是一个噱头,愿意去找配资公司咨询的投资者,一般都有交易需求。配资公司利用投资者这种需求,很有可能提供的不是资金,而是他们的交易平台,真正开户也不一定通过期货公司。”华南一家期货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的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他强调,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开通50ETF期权和股指期货账户不一定是好事。比如,股指期货一个点300块钱,现在市场波动并不是很大,所以感觉风险可控,但是放在2015年、2016年这些股市波动较大的年份,很多人做股指期货投资都被市场清洗掉了。



高杠杆配资和集资炒期货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会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因此,希望投资者提高警惕,认清高杠杆配资的巨大风险,远离非法场外配资,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转自:期货日报   作者:张文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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