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是怎样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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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天使跳跳虎   2018-4-26 20:36   583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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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15级至尊 | 2018-4-30 01:26:19 发帖IP地址来自
  房地产是一种高附加值的物品,又是城镇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同时,保障城镇居民的住房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是不可能、也不应当通过完全市场竞争来达到房地产市场供求均衡。
  1、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普通商品房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其依据是在当前我国商品住房供应中,供不应求特别尖锐的是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而这类住房,由于利润率很低,是不可能完全推向市场。或者说,只能是有条件、有限制地推向市场。所谓经济适用住房就是政府出让土地,限定房屋价格和购买群体而提供给社会的一种住房。由于这种类型的住房,适合低收入居民的购买力,只要供给量充足,就可以稳住商品住房的价格。为此,必须把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扩大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比重摆在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严重不足的地方,更要把住房建设的重点放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
  2、应当逐步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地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一般要达到60%左右。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建设用地之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其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3、与此同时,还须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即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长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的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要严格禁止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4、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还应当继续实行并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根据廉租住房需求,切实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着力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即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带有福利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水平,完善对廉租对象的认定、配租,并形成廉租房的退出机制。与此相联系,要适当调整住房消费观念,即城镇居民“安居乐业”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是“居者有其产”的一种途径,尤其是在现阶段,要求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产权房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真正居民买房的也是只有70%左右,还有30%左右是靠租房的。
  6、因此,多建一些廉租房,扩大政府廉租房覆盖范围,培育和完善房屋租赁市场,乃是现阶段满足“居者有其屋”的社会需求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商品住房供不应求的矛盾如此尖锐,和城镇居民“买涨不买跌”的心态也有很大的关系。即整个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呈现往高位演变,伴随时间往后推移,住房价格越来越高,而银行的存款利率又处于历史上的底谷,两者权衡,导致新一轮抢购住房的热潮。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扩大廉租房的覆盖范围,对调整城镇居民的购房心态,将会产生正面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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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ttzoett  3级会员 | 2018-4-30 01:26:20 发帖IP地址来自
住房是一种高附加值的物品,又是城镇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同时,保障城镇居民的住房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是不可能、也不应当通过完全市场竞争来达到住房供求均衡。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普通商品房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其依据是在当前我国商品住房供应中,供不应求特别尖锐的是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而这类住房,由于利润率很低,是不可能完全推向市场。或者说,只能是有条件、有限制地推向市场。所谓经济适用住房就是政府出让土地,限定房屋价格和购买群体而提供给社会的一种住房。由于这种类型的住房,适合低收入居民的购买力,只要供给量充足,就可以稳住商品住房的价格。为此,必须把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扩大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比重摆在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严重不足的地方,更要把住房建设的重点放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应当逐步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地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一般要达到60%左右。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建设用地之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其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与此同时,还须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即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长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的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要严格禁止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了抑制住房需求过旺而导致房地产价格迅猛上涨,还应当继续实行并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根据廉租住房需求,切实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着力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即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带有福利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水平,完善对廉租对象的认定、配租,并形成廉租房的退出机制。与此相联系,要适当调整住房消费观念,即城镇居民“安居乐业”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是“居者有其产”的一种途径,尤其是在现阶段,要求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产权房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真正居民买房的也是只有70%左右,还有30%左右是靠租房的。因此,多建一些廉租房,扩大政府廉租房覆盖范围,培育和完善房屋租赁市场,乃是现阶段满足“居者有其屋”的社会需求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商品住房供不应求的矛盾如此尖锐,和城镇居民“买涨不买跌”的心态也有很大的关系。即整个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呈现往高位演变,伴随时间往后推移,住房价格越来越高,而银行的存款利率又处于历史上的底谷,两者权衡,导致新一轮抢购住房的热潮。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扩大廉租房的覆盖范围,对调整城镇居民的购房心态,将会产生正面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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