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私募场外期权业务全线暂停!年内或有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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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富控股   2018-4-29 00:08   3923   0



4月16日上午,期货子公司收到监管要求——17日起停止新增与私募基金合作做场外期权业务。


4月10日晚间,多家券商收到相关监管要求,从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私募基金参与场外期权的通道目前被全部暂停,场外期权业务进入全面整顿期。

中国证券报记者还从接近监管人士处了解到,年内场外期权监管政策将落地!券商参与场外个股期权的门槛或提升;场外期权的规范化交易将开启。
私募基金受较大影响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趋严,私募基金参与场外期权的通道将基本被堵死。暂停私募基金参与场外期权,可以规范市场行为,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不少私募参与个股期权。4月10日,监管要求券商停止与私募基金合作新开场外期权业务之后,部分私募寄希望于借道期货子公司延续业务。而期货子公司监管跟上后,私募基金的场外期权业务全线暂停了。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场外期权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为2239.71亿元。按名义本金统计,2017年12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2.14%,商业银行占比23.94%、私募基金占比18.76%。按合约笔数统计,12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5.79%,仅次于私募基金的40.09%。

可见,私募基金在场外期权交易中十分活跃!


据了解,目前部分私募基金与代理商合作,突破了场外期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令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卷入这项业务。部分私募基金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券商或期货子公司为吸引私募基金,返一部分权利金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为了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返一部分权利金给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为了吸引代理商,再返一部分权利金给代理商。经过层层分销,部分场外个股期权的参与门槛已经降至500元。

互联网平台在推介产品时时常包含误导性宣传,过分强调“杠杆属性,场外个股期权可能的收益无限”。此外,部分私募基金走券商通道,做起了卖方。这突破了监管规定——场外期权的卖方必须是券商和期货子公司。

可以看到,近期监管密切关注场外期权:

3月末,监管方面,对投资范围涵盖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暂停备案。针对场外期权业务的监管正日趋严格。另据了解,券商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时对合格投资者认定也更加严格,尤其是一些私募产品的准入。2017年9月,监管方面叫停了个人通过期货子公司参与场外个股期权;而券商方面向来要求场外期权的交易对手方必须是机构。

4月10日,券商方便收到监管要求,暂停与私募基金合作新开场外个股期权业务。

4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场外期权交易的风险提示。

对期货子公司影响有限


业内人士称:4月16日上午已经接到监管方面的窗口指导,要求期货子公司17日起停止对私募场外期权开仓。不同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业务方面侧重不同——有的侧重于为实体经济服务,有的则侧重于对私募等机构服务。而目前,多数期货子公司立足于商品市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因此此要求对这类期货子公司来说,影响可能有限。这一要求是跟随证券业协会前述要求,目的是防止出现监管套利现象。
Tips:私募基金参与场外期权的方式


以个股期权为例,场外期权的卖方须为具备场外个股期权业务资质的券商或期货子公司。私募基金做买方。以个股看跌期权为例,私募基金可以买入某只股票的看跌期权,约定行权价为10元,如果将来该股票价格变成5元,私募每股赚5元,扣除权利金之后,剩下的就是私募基金的收益。如果将来该股票的价格高于10元,则私募基金放弃行权,损失权利金。

私募基金使用场外期权有两类目的:第一,对冲持仓风险。如果私募持仓中含某只股票,则买入看跌期权可对冲该股票的风险。第二,利用期权自带的杠杆博得高收益。
业界建议:业内人士建议规范市场

“叫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多数人认为各种平台分割份额卖给散户,违反合格投资者规定,容易引起社会问题,这是最普遍的一种看法。”


目前场外期权市场违规的三种主要情形:


1.各种平台与散户裸对赌。一旦发生市场变化,平台无法承担风险,可能造成社会问题。这也是黑平台的普遍问题。


2.私募基金公司放弃管理权,由投资者出交易决策,设立产品作为通道帮助个人交易。这条使禁止个人参与场外期权这事成了摆设。


3.私募基金公司使用公司本身或基金产品做主体,利用个人或其他公司主体作为募资通道,收集散户的筹码进行交易。这条严重违反了公司主体自有资金和外部投资者资金不能混同管理的规定,也涉嫌非法集资。

专家建议:
一、所有场外期权交易必须在中证登登记。


单个机构或产品,按照产品规模计算,500万以下的,每个月交易场外期权次数不应该超过20次,本身场外交易不可能是高频,所以超过二十次就不合理了。单笔交易规模严格限制到100万名义本金以上。1000万产品规模以上的,也就最多40次。


交易笔数的限制是场外期权散户交易的痛点,这样至少可以限制大量散户的进入。


另外就是狠抓黑平台工作,各地网络监察部门只要在网上搜搜,大量个股期权的宣传,挨个抓应该不是难事。限制与期权和投资无关的机构介入场外期权。


二、限制券商交易的规模。


券商是这次场外期权交易的主流,规模也占比最大,主要是做卖方。所有卖方对外都是声称自己是0风险delta对冲的。实际上懂期权的都知道,delta中性不等于无风险,否则瑞士信贷的产品就不用清盘了。券商现在控制风险的方法是控制持仓与流通占比,防止交易没有流动性。另外就是提高风险溢价率,所以导致场外个股期权价格虚高。


按理说,券商也是企业,风险监控应该是他们自己负责,但是国内现状是券商一旦有风险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应该控制各家券商的卖方规模,特别是一些没有对冲能力的小券商。比如设计风险准备金制度或者卖方规模与资本金对应的制度安排。


三、券商为了转移风险,设计了凤凰期权等一些让渡利润从而把风险转让给客户的产品,这类产品应该提高客户入门门槛,防止风险爆发时客户无法承担的问题,如要求金融资产应大于2000万元。


四、私募机构做卖方策略也是常有的模式,应该严格管理,不能直接对个人客户交易,并限制做卖方的企业规模或者产品规模不能太小,如不能小于3000万。并对认购卖方产品的客户做足够的风险提示。


五、纯期权买方产品,应对本金有可能全部灭失向投资者做特别风险提示。如果混合策略,应限制期权交易所占比例,如用于期权交易规模不至于超过三千万或比例不得大于30%。


六、放开场内期权交易,增加场内期权投资标的,如指数和个股等。民意如洪水,宜疏不宜堵。无数人问我,为什么国家不让我们小股民参加期权交易?大家都知道国家是为了小股民好,怕他们把吃饭钱亏完了,可是也同时堵住了小股民致富的希望,合规的路被堵上的结果是黑平台趁机钻空子大肆敛财,反倒增加了社会风险。可以通过考试,本金要求,交易经验,交易规模等控制参与者的基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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