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中签缴款规则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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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中投   2018-4-28 23:30   5535   0

关于可转债中签缴款规则的提示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知情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可转债中签缴款相关规则要求,就此公告如下:





一、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自2017年9月8日起,投资者T日进行可转债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金额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深圳市场最小放弃单位为1张,上海市场放弃认购数量应为10张的整数倍。
二、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名下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可转债等申购存在一定的风险,请谨慎投资!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特此公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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