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市场一周概览(20180326-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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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案例学习笔记   2018-4-28 23:23   2835   0
一、本周(20180319-20180322)可转债市场概览



二、本周新增可转债预案概览



三、反馈问题汇总
本周无新增的反馈意见出具及回复

四、每周小贴士
      可转债发行额度的计算口径

    (一)《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该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二)各主要债券品种发行额度计算方法
    1、企业债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中期票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4、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具体计算时,2011年保代培训第二期曾提到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但证监会发行部于2017年出具的高能环境(603588)的反馈意见中,明确表示其拟发行债券余额超过了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的40%,要求其调整发行额度。进一步明确了计算可转债发行额度时的计算口径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资产的40%。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申请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4亿元,……,拟发行债券余额占2017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43亿元的比例为41.12%,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请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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