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日报】--玩转期权 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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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宁夏分公司   2019-8-14 00:08   10654   0


股票期权日报


一、 前日市况
●走势回顾:7月30日50ETF于2.98元开盘后走势上行,短暂回调后再度向上,早盘收报2.996元;午后50ETF缓慢回调;截至收盘,50ETF收报2.988元,上涨0.34%。
成交量及持仓量情况



波动率情况

波动率指数早盘在高区大幅跳水,由红翻绿,之后全天震荡,在尾盘波动率有所反弹,收报19.69%。



来源:鑫易通客户端

二、指标分析
指标点评
2019/7/31
短线
中线
波动率指标
反弹
中性
PCR指标
下行
中性


指标分析:7月30日50ETF成交398万份。vix.shtml"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50ETF期权成交超过160万张。PCR下行至75%至80%,显示投资者对后市看法反复。
指标说明
1.该指标体系目前包括波动率和PCR两大指标。参考每日当月认购、认沽期权的波动率及每日PCR收盘数据。
2.短线代表1周以内判断,中线代表1-2周内判断。


三、重点关注
今日对于不同交易权限的模拟账户,我们将关注不同的策略表现:
●一级和二级交易权限的模拟账户,考虑先观望。如盘中走势持平,为降低策略成本,关注持有50ETF现货用现月合约构建备兑策略的表现;









【期权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 什么是期权
1、期权的概念
    期:未来;权:权利。合在一起,期权,就是未来的权利。交易期权,就是交易未来的权利。也可以把期权理解为一份保险。期权的买方相当于投保人,而卖方则相当于保险公司。买方可以按照规定行使权利,卖方则须无条件履行义务。
期权的买方,可以放弃权利,且不承担义务,通常被称为权利方。
期权的卖方,有按照合约规定配合买方进行交易的义务,通常被称为义务方。为了保证期权卖方能够履行义务,通常需要缴纳保证金。
上证50ETF期权就是以上证50ETF作为标的物的期权产品。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在约定时间(行权日)以约定价格(行权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认购)或者卖出(认沽)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即50ETF份额)的权利。


2、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根据期权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期权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类。
“认购期权”是买入资产的权利,权利方拥有根据合约规定买入资产的权利;相反,“认沽期权”是卖出资产的权利,权利方拥有根据合约规定卖出资产的权利。








总结来说,以50ETF举例,认购期权实质上是给予了买方一个买入的权利,帮助投资者锁定了50ETF的买入价格,50ETF涨得越多,认购期权就越值钱。认沽期权实质上是给予了买方一个卖出的权利,帮助投资者锁定了50ETF的卖出价格,50ETF跌得越多,认沽期权就越值钱。


3、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按照可行权时间的不同,期权还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只能在约定的行权日行权,就像电影票,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凭票入场。美式期权则可以在行权日前的任意时间行权,就像月饼券,可以在到期日前任意时刻去商家凭券换月饼。
50ETF期权是欧式期权,行权日为每月的第四个星期三,如遇到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会顺延,但只能在行权日进行行权。


4、期权有什么用
风险转移
股票期权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标的证券进行保险。例如,当持有标的股票时,担心股价下跌,就可以买入认沽期权进行保险,以锁定未来的最低卖价,当然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同样,对于融券卖出的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认购合约对股票上行进行保险。
投资功能
股票、期货、期权都是基本的交易工具。股票只能进行线性做多,做空(融券)交易,并且实行钱、券两清的交割原则;期货实行远期交割,在股票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实现了杠杆和对冲风险的功能。某种程度上讲,股票是“一维”投资工具,仅能对方向进行投资;期货是“二维”投资工具,在股票功能的基础上引入了对时间的投机;期权在股票、期货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空间的投机,实现了“灵活杠杆、有限损失、风险转移”等投资功能,实现了“三维”投资。








5、期权合约的相关要素
以一个实际的50ETF期权合约为例:50ETF购11月2650
50ETF:期权的标的,即上证50ETF合约
购:表示是认购期权。如果是认沽期权,则为沽。
11月:表示到期月份为11月。根据到期日为第四个星期三的规则,可以查出行权日。2650:表示期权的行权价,这个合约的行权价为2.650元/份,也就是期权的买方在到期日锁定的交易价格,通过合约的简称,就可以了解期权合约的大部分要素信息了。除此之外,还有两个要素需要了解:合约单位和合约面值。合约单位:一张合约对应标的资产的数量。一张50ETF期权对应10000份的50ETF基金份额。合约面值:一张期权合约对应标的资产的名义价值,合约面值=行权价格×合约单位。所以,这样合约的面值为26500元。



第二部分  期权的价格


1、 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
一般来说,期权的价值可以分为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个部分。
内在价值是期权拥有的权利所产生的价值。比如,如果标的价格高于认购期权的行权价,认购权利方可以按照行权价以较低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中间有一定差价;或者,如果标的价格低于认沽期权的行权价,认沽权利方可以按照较高的行权价卖出标的资产,中间同样存在差价。这些低价买入资产或高价卖出资产产生的差价就是期权的内在价值。
对于认购期权,标的价格高于行权价的部分,就是认购期权的内在价值。对于认沽期权,行权价高于标的价格的部分,就是认沽期权的内在价值。内在价值只能为正数或者为零。
用一种更简单的方式理解,假设当前合约立即行权,买方能够获得的收益,就是内在价值。如果没有收益,那么内在价值为0。
内在价值可以总结为下面两个式子:
认购期权内在价值=max(标的价格-行权价,0)
认沽期权内在价值=max(行权价-标的价格,0)
时间价值是期权盈亏不对称特性所产生的溢价。随着时间的流逝及市场变化,期权的内在价值可能会升高,权利方在到期时会获得更多的收益,在极端情况下,权利方的收益可以达到无限大,而最大亏损是有限的(权利金),权利方为这种盈亏不对称特性所支付的溢价就是时间价值。
简单点说,时间价值就是权利方为将来一段时间内,期权产生更多收益的可能性所付出的成本。其他因素相同时,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越长,权利方获得更多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其相应的时间价值就更大。
一般而言,期权会经历一个“生老病死”的过程,只要期权不到期,理论上时间价值通常会大于0。虽然时间价值难以捉摸,但它却呈现出一个的特点,就像阳光下的冰一样,呈抛物线加速衰减。临近到期时,一般时间价值会加速损耗。

时间价值
内在价值
认购期权现价
行权价
认沽期权现价
内在价值
时间价值
0.0391
0.0550
0.0941
2.450
0.0343
0
0.0343
0.0596
0.0050
0.0646
2.500
0.0540
0
0.0540
0.0419
0
0.0419
2.550
0.0809
0.0450
0.0359
(某日收盘后,当50ETF价格为2.505时,部分合约对应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2、 实值、平值与虚值
根据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可以将期权进一步划分为“实值、平值、虚值”三类。
实值期权是指具有内在价值的期权,也称价内期权。行权价低于标的资产市场价格的认购期权以及行权价高于标的资产市场价格的认沽期权,都是实值期权。
平值期权是恰好没有内在价值的期权。无论认购还是认沽,只要行权价格等于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就是平值期权。当期权为平值期权时,内在价值为零。
虚值期权是指没有内在价值的期权,也称价外期权。行权价高于标的资产市场价格的认购期权以及行权价低于标的资产市场价格的认沽期权,都是虚值期权。
有个非常简单的判断方法,即假设期权立即行权,如果权利方赚钱就是实值,赔钱就是虚值,不赔不赚就是平值。
下表很好的总结了各类期权的对应关系:

标的价格>行权价
标的价格=行权价
标的价格<行权价
认购期权
实值期权
平值期权
虚值期权
认沽期权
虚值期权
平值期权
实值期权

3、 期权价格的影响因素
在存续期内,期权权利金市场价格的变动,直接决定了期权投资的盈亏,那么权利金受哪些因素影响呢?
期权是权利,期权的权利金就反映权利的价值,如果期权所赋予的权利,能够预期为买方带来更多的收入,那么权利的价值就会增加,权利金就应该上涨,相反,权利金就应该下跌。因此,凡是能够预期使权利方在行权时的收益增加的因素,都能使权利金增加,相反,就会使权利金降低。
整体而言,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标的价格,行权价格,到期时间,波动率与无风险利率(一般而言,股息率也会对期权价格有所影响,但由于当前50ETF期权合约会根据标的分红和变动情况对行权价和合约单位进行调整,抵消了相关影响,故在此不做讨论)。
其中,标的价格对权利金的影响最直观也最容易被理解。认购期权权利方拥有的权利是“按照行权价,买入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价格越高,就意味着权利方按照行权价买入的标的资产的实际市场价格越高,所以行权的收益也就越高。因此,标的价格越高,认购权利方的预期收益就越高,所以权利金也就越高。
对于认沽期权,逻辑恰好相反,认沽期权买方拥有的权利是“按照行权价,卖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价格越低,就意味着权利方按照行权价卖出的标的资产的实际市场价格越低。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越大,产生的行权收益就越高。因此,标的价格越低,认沽权利方的预期收益就越高,认沽期权的权利金也就越高。
除了标的资产价格以外,行权价、隐含波动率、到期时间与无风险利率都会影响期权价格,但是他们的具体影响机制比较复杂,可以从定性的角度理解这些因素对期权价格的影响。
认购期权的行权价越高,到期时标的价格超过合约行权价(即合约为实值)的概率就越低,所以行权价越高的认购期权,权利金越低;相反,认沽期权的行权价越高,到期时合约行权价超过标的价格(即合约为实值)的概率就越高,所以行权价越高的认沽期权,权利金越高。
对于波动率,标的资产的波动率越高,就说明波动比较剧烈,价格变得非常高、非常低的概率都比较大。这导致认购、认沽期权在到期时变为实值的概率都会升高,对应的期权权利金就会越高。因此,标的资产的波动率越高,对应的期权价格就越高。
剩余时间对期权价格影响的逻辑与波动率类似。在其他变量相同的情况下,剩余时间越长,标的价格就有更充分的时间去变化,在到期时变为实值的概率就更高。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时间等同于获利机会;剩余时间越长,权利方的预期收益就越高,相应的认购、认沽期权的价格就越高。
无风险利率对期权价格的影响机制比较复杂,而且影响作用较小,一般只要了解“无风险利率上升,认购权利金升高,认沽权利金降低”就可以了。

认购期权价格
认沽期权价格
标的价格上涨
上升
下降
行权价越高
越低
越高
到期时间越长
越高
越高
波动率增加
上升
上升
无风险利率上升
上升
下降
(影响期权价格的主要因素)




第三部分  期权的交易


1、 期权与期货、权证的区别
期权与期货的核心区别在于两点。一是,期货的买、卖双方都承担交割义务,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在合约到期时,任何一方都不能放弃交易,必须按照合约规定履行交割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对等;而期权只有卖方承担义务,买方只拥有权利。期权的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行权或者放弃行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二是,期货合约本身并没有价值,投资者只缴纳保证金作为履行合约义务的保障,而期权合约具有价值,权利金就是期权合约的价值体现。下表简要从几个方面介绍了期权与期货的区别。



期权
期货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不对等。买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行权,而卖方则有根据合约规定履行交易的义务。
对等。期货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都需要进行交割,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盈亏
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但其最大的亏损限于购买时支付的权利金;卖方的最大收益是卖出期权时收到的权利金,亏损则是不固定的,理论上可能有无限的亏损。
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可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亏损。
保证金收取
只有期权的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计算
期权的保证金比例会根据权利金多少及标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期货的保证金比例是固定不变的
清算交割
期权买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权利;期权卖方须做好被行权的准备,可能被要求行权交割。
若期货合约被持有至到期日,买卖双方都需要进行交割。
合约价值
期权合约类似保险合同,本身具有价值(权利金)
期货合约本身无价值
杠杆率
杠杆率不确定(变化的)
杠杆率确定(固定的)

权证同期权非常相似,权证在本质上也是期权,权证持有者也拥有按照需要交易标的资产的权利,即选择行权的权利。但是,权证同期权的最大区别在于交易制度。首先,权证存在发行方,它是由上市公司或者券商发行的证券,一经发行,权证的流通总量就是固定的;而期权没有发行方,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卖出期权,从而增加期权的流通总量,因此期权的流通合约量在理论上没有上限。其次,权证投资者只能卖出已持有的权证合约,不能卖出开仓;而任何一个期权投资者都可以卖出开仓。下表简单列出了期权与权证的区别。



期权
权证
发行主体
没有发行人,每一位市场参与人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
通常是由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作为其发行人
持仓类型
投资者既可以买入,也可以卖出开仓
投资者只能由买入获得持仓
合约供给量
理论上供给无限
供给有限,由发行人确定,受发行人的意愿、资金能力以及市场上流通的标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合约当事人
期权交易的买卖双方
权证的发行人与持有人
合约特点
标准化合约:期权合约条款基本相同,由交易所统一确定
非标准化合约:由发行人确定合约要素,包括行权方式可以选择欧式、美式;交割方式可以自行选择实物或现金等
履约担保
卖出方因承担义务而需要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行权价格
交易所根据规则确定
发行人决定

2、 期权的基本操作方式
期权合约共有三种操作方式:开仓、平仓与行权。“开仓”是建立期权仓位的操作;“平仓”是了结已建立仓位的操作;“行权”是权利方行使期权权利的操作。
通过开仓操作,投资者在市场上建立期权仓位。开仓时,期权的买方对应的操作叫买入开仓,需要支付权利金,不需要缴纳保证金;期权的卖方对应的操作叫卖出开仓,收取买方支付的权利金,但是需要缴纳保证金。开仓之后,期权的买方拥有了权利,对应的卖方则需要承担义务。
对于已经建立的期权仓位,期权的买卖双方均可以通过平仓操作来结束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期权买方的平仓操作叫做卖出平仓,收取权利金,中止相应的权利;期权卖方的平仓操作叫做买入平仓,支付权利金,释放保证金,解除相应的义务。平仓以后,期权买方不再拥有权利,期权卖方不再承担义务。
50ETF期权是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行权,并且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到期日,期权的买方可以通过行权操作来行使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期权买方一旦要求行权(在规定时间内),对应的期权卖方就会被指派行权,该卖方需要按照合约规定履行交割义务。对于认购期权的行权操作,买方向卖方支付现金,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资产,最终,买方收到标的资产,卖方收到现金;对于认沽期权的行权操作,买方向卖方转移标的资产,卖方向买方支付现金,最终买方收到现金,卖方收到标的资产。
如果权利方放弃行权,则合约到期后自动作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并消失。义务方缴纳的保证金也会全部解冻。








3、四种基本交易和到期盈亏图
对应认购、认沽两种期权,加上期权的买入、卖出两种开仓交易,一共组合成四种基本的交易方式,即:买入认购、买入认沽、卖出认购、卖出认沽。
买入认购是买入期权交易,因此最大的亏损就是权利金,最大的收益无上限,其盈亏平衡点为行权价+买入期权支付的权利金。合约到期时,如果标的价格高于盈亏平衡点,则可以获得收益。认为后市会大涨时,可以考虑买入认购。买入认沽也是买入期权交易,其最大亏损也是权利金,最大收益(金额)是行权价-权利金,盈亏平衡点(点位)为行权价-买入期权支付的权利金。到期时,如果标的价格低于盈亏平衡点,则可以获得收益。认为后市会大跌时,可以考虑买入认沽。下面两张到期损益图直观地展现了买入期权的到期盈亏情况。




买入和卖出是对称的交易,买方的盈利就是卖方的亏损,买方的亏损则是卖方的盈利,卖出认购和卖出认沽的到期损益图如下所示。






卖出认购的最大盈利是权利金,而最大的亏损无上限,盈亏平衡点为行权价+卖出期权获得的权利金。到期时,如果标的价格低于盈亏平衡点,就可以获利。所以,如果预期后市不会大幅上涨,可以考虑卖出认购。同样,卖出认沽期权的最大盈利也是权利金,最大亏损是(权利金-行权价),盈亏平衡点为行权价-卖出期权获得的权利金。到期时,如果标的价格高于盈亏平衡点则可获利。如果预期后市不会大幅下跌,可以考虑卖出认沽交易。


四种基本交易的特点汇总如下表所示:

买入认购
买入认沽
卖出认购
卖出认沽
最大收益
无限
行权价-权利金
权利金
权利金
最大亏损
权利金
权利金
无限
行权价-权利金
适用条件
看大涨
看大跌
看不涨
看不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收益无限、亏损无限或亏损有限(即权利金)仅表示该交易的收益或亏损的数额是无限或有限的,并不意味着其收益或亏损的概率更高或更低。只有在后市走出符合条件的行情时,再有可能真正获益。

4、买方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期权买方的风险主要有四个方面:价值归零风险、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行权交割风险。
价值归零风险,顾名思义就是亏完所有的权利金。这个风险是期权买方特有的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很少的投资者会持有到期,所以赚取或亏损的是权利金的差价。一般来说,可以设置一个止损点,比如亏20%即平仓,这样可以一定程度避免价值归零风险。
高溢价风险,通常指虚值期权合约在临近到期被爆炒的风险。虚值的期权合约在到期日,价值是一定会归零的,如果在到期前追涨高价买入而到期时确是虚值,则会面临很大的亏损。
流动性风险,是指期权合约可能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一般来说,深度实值或深度虚值的期权交易量都相对较少,持有此类合约时,应当充分注意流动性风险。
行权交割风险,一方面是指忘记行权的风险。比如在到期日,实值合约没有行权而直接作废,造成损失。另一方面,是T日行权,要到T+1日日终才能得到券,T+2日才能卖出,这就带来了两天价格波动的风险。所以对于轻度实值的期权合约,需要充分考虑这个风险,或者可以考虑以卖出平仓的方式获利了结。
基于买方的风险,有三点注意事项可以借鉴:
一是慎买临近到期的期权。因为期权的时间价值会随着期权到期日的临近而加速衰减。时间价值越来越少,并在到期日几乎全部损失掉。这部分价值的减少会对期权价格,尤其是平值和虚值的期权价格造成重大的影响,并最终造成买方的损失。
二是慎买深度虚值的期权。因为深度虚值期权最终变为实值期权的概率相对很低,面临价格归零的风险较大,所以要慎重买入。
三是注意控制仓位。期权价格的波动区间很大,日内部分合约上涨和下跌50%以上的幅度都是正常的。权利方因为不需要缴纳保证金,所以理论上可以全仓买入开仓,从而带来大幅度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应注意防范这样的风险,谨慎参与交易。

5、卖方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期权的卖方主要有四个方面:保证金风险、巨额亏损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行权交割风险。
保证金风险,因为期权的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行情向不利方向发展,出现保证金不足,则有可能遭到强行平仓。所以卖方必须时刻关注保证金是否充足,一旦出现不足,应当立即补充或自行平仓,避免出现被强平的情况。
巨额亏损风险,是因为期权的卖方卖出期权,获得的权利金后,如果行情向不利方向发展,期权合约的价格有可能不断上升,甚至翻倍的上涨。比如一张0.0500元的50ETF期权合约,卖出一张可收入500元权利金。经过行情波动后,合约涨到0.2000元,此时,卖方平仓则需花费2000元,净损失1500元,是当初建仓时收入权利金的3倍。期权价格涨得越多,卖方就亏得越多,这就是巨额亏损风险。所以,对于期权的卖方,也应当建立止损的思维,当合约价格触及止损线时,就及时平仓,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巨额亏损风险。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卖方的巨额亏损风险,仅指卖方可能亏损的金额比买方更大(因为买方最多亏损全部权利金),并不是说卖方就有比买方更大的亏损概率。事实上,对于同一张合约,在所有条件都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流失,买方反而会因为时间价值的损耗出现亏损,卖方则能够轻松赚取这部分价值。所以,买方和卖方的盈亏是由期权标的的走势确定的,不存在买方盈利概率高、亏损概率低,而卖方盈利概率低、亏损概率高的问题
流动性风险,同买方一样,可能面临期权合约没有对手方而无法平仓的风险。
行权交割风险,对于卖方来说,存在交割违约的风险。在行权交割日,卖方必须根据行权指派通知的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现券用于交收,如果没有做到,则构成违约。这样一方面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另一方面还可能面临违约金的追缴。
基于卖方的风险,有几点注意事项可以借鉴:
一是及时止损。卖方的损失的金额可能很大,所以止损是最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也是卖方盈利的前提。
二是仓位不能过重。因为卖出开仓时,需要缴纳保证金,一旦满仓操作,即使大方向看对了,也可能因为市场的临时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而面临强平。一旦被平仓,就意味着失去了盈利的机会。所以,要留出充足的保证金空间,切不可满仓操作。
三是多卖虚值期权。因为虚值期权没有内在价值,只有时间价值,相对于平值或实值期权,到期被行权的概率较低,这种低概率就是期权卖方的优势所在。
四是坚持盯市。由于卖方存在保证金风险,可能损失的金额也较大,所以必须时刻盯紧市场走势,留意市场冲击,并持续关注自己账户保证金的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上证50ETF期权交易规则和制度


1、投资者分级与交易权限
期权与股票、期货不同,期权交易者之间存在级别差异,只有获得相应的级别,才能拥有对应的交易权限。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投资者在知识储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导致无法控制风险。目前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不分级),交易权限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权限:在持有足额标的资产的条件下,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或保护性认沽买入开仓,并能够进行平仓或行权。
二级权限:一级权限+买入开仓。
三级权限:二级权限+卖出开仓。可以进行所有的期权交易。
投资者通过相应的期权知识测试,并拥有相应的模拟交易经历后,才能获得对应的权限。


2、持仓方向
交易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同时持有相同合约的权利仓、非备兑义务仓、备兑仓。交易日终时,交易所与结算公司会对双向头寸自动进行对冲。相同合约同等数量的权利仓与义务仓相互抵消,只保留抵消后的净头寸。备兑义务仓不会自动对冲,持仓单独计算。


3、订单类型
上交所目前提供五种期权订单类型:
“限价”,即可以自行设定价格,使得买入成交价不高于该价,卖出成交价不低于该价,未成交部分保持挂单状态至日终,可以被撤销。
“限价FOK”,仍然是自行设定价格,但根据当前盘口的情况,如果订单不能立刻全部成交,系统就会自动撤销全部的订单。
“市价剩余转限价”,无需指定价格,按照市场可执行的最优价格(买一或卖一)成交。未成交的部分转为限价订单,限价为已经成交的交易价格。
“市价剩余撤销”,同样无需指定价格,按照市场可执行的最优价格(买一或卖一),但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市价FOK”,不指定价格,但是如果订单不能立即按照市场可执行的最优价格(买一或卖一)成交,则自动撤销全部订单。


这五种订单的具体细节汇总如下:
订单名称
设定价格
成交方式
剩余订单处理
限价
须设定价格
买入不高于设定价
卖出不低于设定价
保持限价订单至日终
限价FOK
须设定价格
买入不高于设定价
卖出不低于设定价
如不能全部成交,则全部撤单
市价剩余转限价
无须设定
按照市场可执行的最优价格成交
按成交价格转为限价单
市价剩余撤销
无须设定
按照市场可执行的最优价格成交
撤销剩余订单
市价FOK
无须设定
按照市场可执行的最优价格成交
如不能立即全部成交,则全部撤单

4、单笔申报限制
目前,上交所规定的限价委托单笔申报上限为30张,市价委托的单笔申报上限为10张。超过申报上限的订单为无效订单。市面上大多数交易软件都提供拆单功能,可以将超过委托上限的申报拆成符合申报条件的订单分批进行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市价订单不指定价格,所以使用拆单功能委托市价单时,可能出现成交价大幅偏离当前市场价格的情况,要特别谨慎。


5、涨跌停价设置
期权交易同样受到涨跌停的限制,高于涨停或低于跌停的报价无效。根据期权产品的特点,上交所设置了非线性的涨跌停价,使得平值与实值期权的涨跌停幅度相对较大,虚值期权则相对较小(幅度是指涨跌停价与结算价之间的差额,不是倍数),目的是抑制虚值合约的过度交易。具体的计算公式较为复杂,市面上的交易软件都可以查到各个合约的涨跌停价格。


6、熔断机制
上交所期权自上市日起就设置了熔断机制,当期权合约价格出现快速大幅波动时,自动暂停连续交易,进入短期的集合竞价阶段。这种机制不仅可以给市场一个冷却和反应的时间,同时可以有效防范因乌龙指而导致的价格剧烈波动。目前上交所50ETF熔断机制触发条件为:
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期权合约在最近一次集合竞价阶段产生的成交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合约最小报价单位的5倍(50ETF最小报价单位为0.0001元)。
熔断后,该合约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随后恢复连续竞价。其它熔断相关的特殊情况,可以查询上交所网站。


7、行权
在到期日,期权权利方可以通过行权指令进行行权,可以对已经申报的行权指令进行撤销。除当天正常交易时间内可以申报行权外,下午15:00至15:30之间也可以进行行权申报。所有的行权申报都是当天有效,可以多次申报,行权数量累计计算。当日买入的期权,当日可以申报行权。累计申报数量超过持仓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行权时,应当确保账户内有足额标的资产或者资金,用于行权结算,否则不足的部分无效。


8、义务方被指派行权
期权的卖方如果将义务仓持有到期,一旦有对应的权利方行权,并且该义务方被交易所指派行权,那就必须按照合约规定,履行交割义务。义务方没有选择的自由,只能根据是否收到行权指派通知来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没有被指派行权,则不需要操作,到期合约的保证金会在行权日(E日)盘后解冻。如果被指派行权,则必须在行权交收日(E+1日)白天准备交收所需的足额资金(认沽义务方,在衍生品账户)或足额标的证券(认购义务方,在对应的现货账户)。如果在行权交收日日终,认购义务方未能准备足额的证券,则构成违约,不足部分将进入惩罚性现金结算阶段(证券不足部分按照标的证券当日收盘价上浮10%进行现金交收);认沽义务方如未能准备足额的资金,同样构成违约,进入转处置阶段(券商垫资完成交收,再用收回的现券填补所垫资金)。正常交收的投资者在行权交收日次日(E+2日),可以取出收到的资金或卖出收到的证券。
一般来说,券商都会对构成违约的交割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收取利息、罚息甚至罚金,并可能影响投资者信用评级。所以,在合约即将到期时,投资者应谨慎处理即将到期的义务仓合约。如预计不能履行义务,应当及时平仓。


9、保证金制度
期权的卖方是义务方,承担履行交易的义务。为了保证卖方履约,期权交易实施保证金制度,在卖出期权、收取权利金的同时,卖方需要交纳保证金作为履行交易的保障。保证金只用于担保,不会从账上划去,但会处于冻结状态。
投资者在卖出开仓时,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如果投资者的可用资金不足以缴纳保证金,则开仓申报无效。开仓以后,每日盘后根据结算价,缴纳“维持保证金”。每日盘中,根据行情实时波动的情况,计算“实时保证金”。一般而言,相同到期日的合约中,实值期权的保证金较高,虚值期权的保证金较少。


10、强行平仓制度
强平制度是针对期权义务方风险的一种安排。随着市场的波动,保证金可能会上升。如果卖方保证金不足,就可能被强行平仓,这称为“保证金风险”。一般来说,使用风险度的概念来衡量这个风险。当风险度超过一定警戒值的时候,投资者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以降低风险,如果风险度继续升高,则有可能被强行平仓。所以投资者在交易期权时,应当时刻关注自己的风险度情况。


11、限仓和限购制度
限仓是单个衍生品合约账户对单个合约品种的持仓和开仓限制。目前包括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和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三个方面。限仓额度按单个账户计算,投资者如果有多个期权账户,仍分开限制,不会合并计算。目前,所有新开期权账户的权利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当投资者开户达到一定时间且交易量、资产和风险承受能力满足一定标准时,还可以申请提高上述限仓额度。
限购是指个人投资者买入开仓时累计的权利金规模,不得超过其在证券公司的账户净资产的一定比例。限购是对“买入开仓”的制度安排,对“卖出”开仓没有约束,且仅针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受限制。当投资者托管的净资产增加时,也可以申请提高限购额度。

附录:
T型报价
T型报价是期权特有的展示报价的一种方式,看似复杂,其实非常符合期权合约的特性,可以清晰地将相同到期月份的合约直观有序地展示出来,如下图,是50ETF的2018年12月到期合约的T行报价:






中间部分为行权价格(以A结尾的价格,表示该合约经历过调整,此处由于上证50ETF于2018年12月3日进行分红,所以当日全部的期权合约都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和合约单位均发生了变化,具体调整可以查询上交所公告)。行权价自上而下,由低到高进行排列。这个行权价就是“T”型的那个竖列。
分列在行权价两侧的,左侧为认购合约,右侧为认沽合约。每一个行权价左右,都对应着相同行权价的一个认购合约和一个认沽合约。顶端的横向栏目,是期权合约的各项数据类别,比如这里就包括代码、最新价、涨跌、幅度、买卖价等。注意观察可以发现,横向的栏目是以行权价纵列为中心对称排列的,方便认购认沽合约对比观察。而这个横向的栏目,就构成“T”型报价的那个横杠。
行权价高亮的部分(图中为2.500),为当前最接近标的价格的行权价,其左右两侧的期权合约,可以理解为最接近平值的期权合约。对于认购期权来说,自上至下,合约逐渐由深度实值到轻度实值再到平值,再变为轻度虚值,最后是深度虚值;对应认沽合约就正好相反。一般来说,T型报价都会以不同的底色区别实值和虚值合约,方便使用。
总体说来,T型报价就是以一个“T”字型的框架,将同一到期日的认购合约(左侧)和认沽合约(右侧)按照行权价顺序排列,一一对应,将合约重要信息清晰展现出来的一种报价显示方式。






沈 涛    投资顾问   SAC执业证书编号:S06206110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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