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聚焦丨余波未了!瑞华所29家IPO被暂停,监管层:将切实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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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智慧网   2019-7-29 06:20   3048   0



自康得新涉嫌信披违法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其审计机构瑞华的麻烦也接踵而至。


7月27日,Wind查询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最新IPO排队情况发现,瑞华手中的正在排队的29家IPO项目均被暂停。截至7月25日,瑞华正在排队的主板10个、中小板7个以及创业板的12个项目,均处于“暂停”状态。








据第一财经报道,针对近期被立案调查而引发的项目暂停风险,瑞华相关负责人7月27日回应表示,瑞华目前正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也在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在调查结论出来前,不便发表评论。目前,瑞华的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辅仁药业收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辅仁药业7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辅仁药业表示,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7月24日晚间,辅仁药业就“分红无法兑现”一事针对上交所问询发出回复公告,称账面仅存1.27亿元资金,且几乎全部受限,未受限金额仅378万元。而辅仁药业7月19日公告显示,其账上有18.16亿元货币资金,但未能派发现金红利 6271万元。


受上述事件影响,辅仁药业自7月25日复牌后已经连续两日一字板跌停,7月26日的收盘价为8.16元/股。






Wind数据显示,辅仁药业的2018年年报审计机构为瑞华深圳分所,对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为290万元。


再往前去几个月,康得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根据监管部门认定的事实,公司4年时间里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这四年的审计机构:瑞华,给出审计意见是:“标准无保留”。


而在投资者看到最终财务报告时,都经过了审计机构的审核,审计师是排雷的最后一道关卡,但是现在他们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似乎也不值得相信了。


资深财税审专家、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表示,对辅仁药业的审计有没有问题,目前还无法判断。但辅仁药业大股东的资金困难已不是2019年才出现的问题,如果此前已有迹象表明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甚至存在利润或资金造假问题,而审计师未能发现,则审计师肯定存在失职行为。


立信手撕瑞华

在辅仁药业分红“跳票”坐实的前一天,瑞华又陷入了被另一头部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举报”的尴尬。


根据中注协发布的《2018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立信和瑞华分列内资所前两位。立信业务收入36.6亿元,从业人员7579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108人,分所数量31家;瑞华业务收入28.8亿元,有从业人员898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66人,分所数量40家。


本周三,有媒体报道立信给北京文化发去一封盖有立信公章的“提醒函”。北京文化对其A股IPO审计服务项目中标的候选人进行了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瑞华。对此,立信发出警示,提醒该公司因康得新事件,瑞华已经被证监会立案,随时可能面临严厉处罚,提醒招标公司慎重考虑!


消息发出后不久即被删除,立信发文澄清,“提醒函”里的公章是分支机构授薪合伙人盗用投标章,非立信真实意愿。







截止新闻发稿,瑞华并没有发表评论。


受累瑞华,凯撒文化等7公司再融资被暂停

7月26日,继辅仁药业被立案调查、瑞华所辅导的29家IPO项目项目被暂停消息曝光后,凯撒文化等7家公司再融资项目也因此搁浅。



Wind数据显示,凯撒文化、泰禾集团、蓝英装备、天汽模、新北洋、庄园牧场、深南电路等7家公司7月26日晚间同时公告称,因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决定中止发行可转债或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查。


其中,凯撒文化(非公开发行股票)、蓝英装备(可转债)、泰禾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南电路(可转债)为证监会中止审核,天汽模(可转债)、新北洋(可转债)、庄园牧场(可转债)为主动申请中止审核。






证监会:完善证券法、刑法,提高刑期上限和罚金

近期连续发生了几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案件,引发市场关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五表示,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证监会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新闻发言人指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暂停、撤销业务许可资格的处罚;对因证券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积极支持受害投资者依法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措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进一步提升了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同时,强化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而且,针对现行《刑法》中欺诈发行犯罪行为刑期较短的问题,目前证监会正在配合支持立法机关修改完善《刑法》有关欺诈发行犯罪等相关规定,并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包括延长欺诈发行犯罪行为的刑期、提高罚金金额等,以加大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来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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