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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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言律师事务所   2019-7-20 03:47   378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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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     年开始在      年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条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     年,从赠与日起满     年时股票期权失效。
第三条  股票期权不得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除非甲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应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赠与日满     年开始行权,每半年行权一次。
第五条  甲方在前     个行权日中的每个行权日拥有赠与数量1/6的行权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但最后一个行权日必须将所有可行权部分行权完毕,否则,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第六条  甲方若欲在某个行权日对其可行权部分实施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则必须在该行权日前     个交易日缴足现款。
第七条  甲方在行权后才能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八条  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否则甲方尚未行权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九条  当乙方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流通股东持有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股票期权计划》。
第十条  当甲方因辞退、解雇、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按照《股票期权计划》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赠与甲方股票期权时必须以《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须在一个交易日以内在通知书上签字,否则视为不接受股票期权。
第十二条  甲方行权缴款后必须在行权日前以《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附有付款凭证。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股票期权计划》的所有条款,并解释权在乙方。
第十四条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股票期权计划》一份,在该计划的有效期间,若计划的条款有所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等变动的全部详情。
第十五条  被协议所指的股票期权是给予甲方的一种权利,甲方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的流通A股。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是指甲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价格是指甲方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价格,等于赠与日前          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赠与日是指乙方赠与甲方股票期权的日期。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日是指持有股票期权的甲方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购买乙方流通的A股的日期。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未尽之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微信公众号为李胜春律师合作团队的自媒体。李胜春律师现任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李胜春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含法律顾问)、征地拆迁补偿、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重大交通医疗、债务追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重大劳动争议(工伤死亡)、资信调查、保险金融、证券诉讼、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与上市、资本运作等法律领域。咨询微信号:Lsc1368499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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