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遛狗须摸黑 云南文山“最严限狗令”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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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缘 沈凡   2018-11-7 08:36   2012   0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缘 记者 沈凡)“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溜犬。”“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云南省文山市政府近日发布一则“史上最严限狗令”,引起社会各界热议。有网友认为这种做法不近人情且属于“懒政”,也有观点表示支持。
  《文山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发布在文山市政府官网上。《通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通告》对于在文山市区养狗提出多项规定,其中之一是禁止市民上午7点至晚上10点遛狗。
  文山市城管执法队唐姓工作人员对财新记者表示,《通告》是根据文山地区的实际情况起草的。“市区内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比较少,许多市民能够晨练或晚上散步的区域有限,而多数遛狗者纵容犬只随地大小便,影响环境卫生,之前也发生了多起狗咬伤人的事件,对行人造成安全隐患,我们几乎每天都能接到投诉电话。”
  舆论对“最严限狗令”反应不一。部分网友认为,这种让狗主人早起或熬夜遛狗、让狗憋15个小时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且一刀切属于“懒政”。也有观点表示支持,认为这样有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建议“全国范围内推广”。
  “每个人都会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我们也理解。我们主要还是为了大多数不养狗的市民考虑,给大家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也给文山一个良好的市容市貌。”前述文山市城管执法队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尽管上午7点至晚上10点市民遛狗的现象还没有显著减少,但自《通告》发布后,文山市城管执法队没有再接到犬只扰民的投诉电话,说明《通告》的规定在逐步落实。“执法人员到公共场所后,也会发放纸质《通告》给养狗市民。”
  除了引起争议的遛狗时间,《通告》还对公共场所的犬只管理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不得携犬进入广场、花园、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公园、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区域;禁止携犬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犬只出现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养犬人应圈养并向文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妥善处理;发现狂犬病疫情时,要采取积极防疫措施;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市区内饲养,等等。《通告》还强调,文山市区范围内的犬类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凡在市区内发现无人看管的散养家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有权捕捉并处置。
  《通告》末尾提到,违反规定者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凡阻碍依法管理犬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山市城管执法队工作人员称,“到目前为止,我们在规范养狗行为上还没有采取过罚款或者其他强制措施,以前都是接到投诉电话后,赶到现场对市民进行批评教育。”
  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财新记者表示,虽然遛狗时被咬的事件不常发生,但非常能理解政府的规定。“这是为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如果发生狂犬病,则无药可医。” 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通告》发出后,部分市民开始向当地动物疾控中心和街道办事处咨询注射疫苗等事宜。
  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认为,想要杜绝伤害,将“牵绳”这个动作执行到位就可以了。“限制遛狗时间有些矫枉过正,因为晚间遛狗,还是有机会碰到人,如果不牵绳,狗还是有机会伤害到人,所以这个事情和遛狗的时间关系不大。想要解决矛盾,养犬人的立场也要顾及。”
  随着宠物狗的不断增多,养狗和不养狗两个群体的矛盾日益尖锐。国内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措施,如三亚同样规定了遛狗时间,犬只出户的时间限为晚上8点至次日7点;2018年3月,山东济南试点养犬积分制,对不同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不同的扣分处罚。中国每年的狂犬病死亡人数位于全球前列,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认为,这与大量流浪犬未得到妥善管理、犬只疫苗接种率偏低等密切相关(详见财新网:“世界动物保护协会:根治流浪犬问题要做好‘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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