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出手,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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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法苑   2019-6-8 18:48   25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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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前期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有关消费纠纷也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以下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奔驰女主回应调查结果:
证明了我不是骗子

此前,因为维权事件,王倩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收到过恶意骚扰信息,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其是想借此事讹诈奔驰。此后,王倩与奔驰方和解,有部分人认为,王倩选择和解是因为收了奔驰的钱,将其称为“骗子”。对此,5月27日上午,王倩告诉北青报记者,她已经收到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送达的鉴定结果通知书,“之前受的这些委屈,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更多看点:
奔驰女车主与媒体人互怼3天:
不是我犯罪就是你坐牢

近日@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爆料称@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任职监事的公司欠债不还,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受理,开展调查”。奔驰女车主回应为造谣,蹭流量。双方还隔空喊话当面论战。理记表示,将为小商户与农民工维权到底。奔驰女则表示,“不可能和解说了不是我犯罪就是你做牢。” 在微博留言中,不少网友则表示,只关心谁还钱。

涉职务侵占被立案?奔驰维权女:敢向公安交所有资料

5月21日,微博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曝光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薛女士已被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立案调查。时至5月25日,薛女士对此不再“失声”,连连发文回怼曝光者,“我敢向公安交所有资料,你敢吗?”“你有记者证吗?”“来西安吧,带上你的记者证和理想。”而@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也答应和薛女士当面对质:这事儿我还就刚到底了。

西安奔驰女车主否认被立案调查:未接到警方通知

5月21日10时59分,实名认证微博用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布消息称,上海警方已对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4分钟后,该用户将“立案调查”修改为“立案受理,开展调查”。之后,多个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奔驰女车主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调查。

24日,奔驰女车主告诉记者,自己被立案调查一说铺天盖地而来,家属闻此消息曾情绪失控。“我目前没有接到警方通知。看到网传消息,我也曾主动致电警方,对方告知,如立案自会通知。对恶意造谣者,我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来源:西部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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