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期权激励不明白?这里有18道快问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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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喵proton   2019-5-25 16:37   257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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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期权激励18问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选择搭建离岸架构(常见的如红筹架构)并在海外上市。与此同时,企业为了吸引人才、凝聚人心,常会选择在搭建离岸架构的同时设置一系列奖励计划用于激励员工,其中最为常见的莫过于期权激励。
由于离岸架构下的奖励计划通常以英文撰写,加之法律语言本身专业性强,我们希望以期权为例,通过以下18道问答,帮助企业和员工快速建立对期权的认识。



目   录


1.   奖励的类型?

2.   什么是期权?
3.   谁是期权计划的管理者与执行者?
4.   期权计划的期限?
5.   什么是期权的“授予”?
6.   什么是期权的“兑现”?
7.   什么是期权的“行权”和“行权价”?
8.   取得期权后,是否可以立即出售?
9.   是否必须购买期权所涵盖的股份?
10.   是否只有被授予人本人才能行使期权?
11.   取得期权项下股份是否需要支付现金对价?
12.   作为期权持有人,是否必然享有股东权利?
13.   被授予人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
14.   是否会因授予期权而向我征税?
15.   是否会因期权的行使而向我征税?
16.   出售行使期权后取得的股票是否征税?
17.   当我行使期权时,是否需要预提税收?
18.   授予奖励计划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Q1
奖励的类型?



A




奖励可以分为两大类,我们本篇介绍的期权激励属于股权类奖励计划:
l  股权类奖励计划:通常包括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限制性股份;
l  非股权类奖励计划:通常包括股权增值权、虚拟股等。








Q2
什么是期权?



A




期权(Option)是根据奖励计划,授予特定人士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以固定价格/既定的价格确定方式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的权利。








Q3

谁是期权计划的管理者与执行者?



A




期权计划的执行者和管理者通常为董事会或其任命的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者”(Administrator))。管理者通常具有如下权限:
  • 选定有资格获得期权的人士,即“被授予人”(Awardee/Grantee);
  • 制定、解释期权计划(包括决定授予期权的数量上限);
  • 设计、修改期权计划对应的交易文件(包括奖励协议Award Agreement、期权授予通知书、行权通知、股份申请书等);
  • 采取与期权计划相关的各项行动。








Q4
   期权计划期限?



A




奖励计划的期限通常在奖励协议中予以明确,一般不超过十年。








Q5

什么是期权的“授予”?






A




企业与被授予人就期权激励事宜签署奖励协议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即为期权的授予(Grant)。从授予日起,被授予人获得了从期权中实现利益的可期待性。








Q6

  什么是期权的“兑现”?



A




通常,期权授予给员工之后,员工作为被授予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业绩要求、如最短服务期限)后,管理者才会把期权兑现(Vesting)给被授予人。








Q7

什么是期权的“行权”和“行权价”?



A




通常,期权兑现给被授予人后,被授予人支付对价、购买期权对应股份来行使(Exercise)期权。
被授予人支付的、用于购买期权对应股份的价格成为期权的“行权价(Strike  Price)”。
一般地,期权的行权价通常由管理者在授予时确定。特别地,公司发生特定事项时,行权价将作调整。








Q8

取得期权后,是否可以立即   出售?


A




不一定。
如果被授予人所在公司为封闭型公司(Private Company),则鉴于:(1)目前不存在公开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普通股流通;(2)被授予人取得的股份通常会设置某些限制(如公开发售前不得出售/转让),通常需要等待公司IPO后方可出售/转让。








Q9

是否必须购买期权所涵盖的股份?



A




不是的。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被授予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该等期权。通常,当行权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时,被授予人才会选择行权。反之,行权的行使并不会使被授予人获利,没有行权的必要。










Q10

是否只有被授予人本人才能行使期权?


A




一般而言,是的。
但作为例外,如果被授予人身故或完全残疾,其受益人或法定代表人(视情况)可行使被授予人期权项下的权益。








Q11

取得期权项下股份是否需要支付现金对价?

A




常见的支付行权价(包括相关税款)的方式有:
  • 现金支付;
  • 行权时,通过退还已经持有股份的方式获得新股份(Surrender  of Shares);
  • 无现金行权(Cashless  Exercise)——即被授予人不必以现金来支付行权费用,转而由证券商(Broker)以出售部分股票获得的收益来支付行权费用。而无现金行权并出售则是指被授予人自己决定对部分或全部可行权行权并立刻出售,以获取行权价与市场价的差价。








Q12

作为期权持有人,是否必然享有股东权利?



A




不一定。
期权的授予并未使被授予人拥有期权项下的股份或享有股东权利。
仅在被授予人选择行使期权,支付行权对价且所购买的股份已经以被授予人名义签发时,被授予人才成为股东。








Q13

被授予人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

A




是。
若境外公司向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员工发行用以激励的股权或期权,由于可能涉及到资金的跨境流转,需要办理相应的外汇登记[注1]。







Q14

是否会因授予期权而向我征税?

A




否。
期权的授予并不会给被授予人造成应纳税收入。








Q15

是否会因期权的行使而向我征税?向我征税?

A




是。
如果被授予人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则其行权时通常认定其将获得应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税金额等于行权价与行权时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Market Fair Value)之间的差额。
根据中国现行税收规定,被授予人在行权时被认定的收入将与一般工资薪金所得一样,将按照3%至45%的递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Q16

出售行使期权后取得的股票是否征税?

A




是。
一般地,在行使期权后取得股份的税基相当于取得之日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被授予人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则被授予人处置所取得的股份时,其收入将根据出售价与被处置股份的税基之间的差额来认定。
根据中国现行税收规定,被授予人的收入将按照20%的固定税率作为转让财产所得征税。








Q17

当我行使期权时,是否需要预提税收?

A




是。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被授予人就股票期权行权的收入将通常由其在中国的雇主(或其他代扣代缴代理人)代扣代缴。








Q18

授予奖励计划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A




企业向职工授予奖励计划即股份支付(Share-based  Payment),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包括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包括股权增值权、虚拟股等)。
国际会计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针对股份支付的规定趋同,具体如下:
授予日


授予后非立即可行权
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贷:资本公积-股份溢价


现金结算股份支付
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授予后非立即可行权
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不管是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股份支付)

等待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可行权日之后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职工行权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假设用于股份支付的股份来自于企业回购,
回购股份时: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职工行权时:
借:银行存款(企业收到的股票价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内资本公积累计确认的金额)
  贷:库存股(交付给职工的库存股成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借:应付职工                                       
贷:银行存款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一些股份和期权并没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考虑估值技术,例如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

如上文分析,期权(或称认股期)是境外员工激励中最为主流的模式之一。除此之外,限制性股份单位(Restricted Stock Unit)以及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tock)也颇为常见。我们将在接下来的篇幅里进行介绍。

注1:37号文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7号文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注2:封面图片可于以下网址浏览:https://www.google.com.hk/url?sa=i&source=images&cd=&ved=2ahUKEwiH4IzCgvThAhW5JaYKHY6BL4Qjhx6BAgBEAM&url=https%3A%2F%2Ftwitter.com%2Fsho_billions&psig=AOvVaw050uCaUwOmOs9lScIVsmpe&ust=1556583114569700  
注3:正文中其他图片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原创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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