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提振新三板 券商可望增收2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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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   2019-5-25 12:46   185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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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8月25日,千呼万唤的做市商制度进入实施阶段。22日晚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要求受访的上市券商场外市场部门负责人提供照片,她回应正在进行临战前的通关测试,无暇他顾。

实际上,酝酿多时的新制度实施前,忐忑的是包括股转系统在内的新三板市场各方。

数月前,股转系统高层就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这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全新探索,对于市场究竟会给出怎样的反应,一线监管方是既期待又忐忑的心情。

8月21日晚间,首批尝鲜的挂牌企业和做市券商名单披露。从企业财务指标看,绩优股和亏损股都有入围,新三板的包容性再次体现。而9只股票的做市业务被上海证券一肩挑,足见部分券商的积极性。25日,新三板持续多年的清淡交易,会否改变,我们拭目以待。

新三板上推出做市商制度已经近在眼前,8月21日,首批参与做市的券商和企业悉数出炉。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有66家主办券商获得做市业务备案,其中,做市业务实施之日将有42家做市商为43家企业做市。

首批参与做市的42家做市商平均做市股票数量为2.6只,排名前三的上海证券、东方证券和申银万国,分别达9只、7只和7只。

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人士讲道:“这一排名与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排名并不一致,这表明,随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链条的拓展,主办券商正结合自身优势确定业务重点,逐步推进差异化竞争格局。”

新三板上的做市业务对于很多券商来说都是新鲜的尝试,但未来做市商有望成为券商行业新的盈利增长点。

华泰证券研究员罗毅便认为:“目前新三板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股票市场交易尚缺乏做市经验,预计首批选择做市商交易方式的挂牌企业数量占比不高,但随着做市商激活交易的示范效应显现,预计新三板市场绝大部分挂牌企业会逐步选择做市商交易方式,同时券商做市收入也将快速增长,开启券商业务增长新空间。”

新增盈利点

“参照美国以及台湾经验数据,假定做市商股票买卖价差为5%,新三板交易量占北交所交易量的2%,做市交易占新三板总交易额的90%,则做市商业务每年可为券商带来205亿元收入。”北京地区一位大型券商做市商业务部门的人士说。

华泰证券非银行业研究员沈娟在研报中指出,做市商业务的推出将盘活整个新三板市场,可为券商再造一个增量业务平台。

目前,券商在新三板获得挂牌、定向增发、交易佣金及做市商等相关收入,预计2015年-2017年新三板可分别为券商带来2.3%、4.5%、8.4%的业绩贡献。随着定价功能的完善,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成为并购资金的“标的池”,可再次激活新三板市场,预计成熟阶段新三板市场可为行业贡献15%收入。

东吴证券做市商部门负责人王晏雯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盈利模式上来说,推荐挂牌券商可以得到挂牌服务费用,持续做市得到的价差等都有一定收入,这对未来券商的盈利点是有很大贡献的,如果做得好,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会有转板、并购以及重组的需求,不管怎么来说,只要从初期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非常到位,伴随着企业的成长的不同过程,我们对企业的服务方方面面将都是比较多的。”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做市商业务刚启动,需要国内券商逐步适应。

“做市作为新业务,在最开始对公司的方方面面都是一种考验,如包括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人才储备及资源调动的能力。目前所有公司基本上都是协议转让的,要向这些公司推广一种新的方式并且让他们认可,是需要很多工作的,这对券商的能力是有比较高的要求的。”

王晏雯表示,“现在电子化报送的推出,一报材料就公开了,但预披露的时间段比较短。如果这之前公司就与券商接触做市,对于券商来说,判断以什么价格来拿多少库存股、谈判等方面都有一定难度,非常考验券商团队在判断、定价、谈判的综合能力。”

未来引入非券商机构

事实上,6月5日晚间股转系统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规定》)不仅涉及券商做市的相关内容,也为其他机构未来参加做市业务留出了空间。

前述北京地区券商做市商部门人士讲:“从《管理规定》公布的内容可以发现,除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申请做市商资格,其他机构也可根据股转公司的具体业务规定,开展做市业务。”

据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平安分析:“该《管理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其它机构有望成为做市商。其它机构即为非券商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在对做市商的界定中,明确了做市主体制度安排,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比较起来有较大突破,那就是把非券商机构也纳入做市主体。”

刘平安还认为,如果只有券商成为做市主体,目前的券商数量基本能满足挂牌企业对做市主体的数量要求,但难以适应未来三到五年市场容量的迅猛发展。更关键的是非券商机构如果成为做市主体,打破券商对市场挂牌公司做市的垄断,更有利于证券场外市场发挥其自身功能。

但是,非券商机构获得做市资格仅是设想。

目前,《管理规定》当中做市业务规定细则只是针对券商制定的,并没有对非券商机构做市商的资格准入、监督要求,以及自律管理等业务细则做出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也并没有相关的时间表。

一次股转系统媒体沟通会上,股转系统一位人士表示,“现阶段先把券商做市业务顺利上线,等到现有做市业务成熟之后便会考虑非券商机构。”(编辑卜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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