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股指期货不同,中金所的股指 期权在制度设计上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根据中金所的初步设计,做市商分两级,一级承担连续报价和接受询价义务,二级只有接受询价的义务。 股指期权为什么要引入做市商制度?这是由期权产品的两个特点决定的。 第一,挂牌 合约数量众多,合约之间流动性高度不均。为了使股指期权能够发挥风险管理的经济作用,中金所的股指期权合约共设5个月份合约,即:当月、下月、下下月和后面两个季月。对前面三个月合约,在平值期权合约上下按行权价50点的间距要保持始终不少于三个合约;对后面两个季月合约,在平值期权合约上下按行权价100点的间距要保持始终不少于两个合约。对应每个月合约和每个行权价,又分别有买权(看涨期权)和卖权(看跌期权)两种不同的期权类型。根据规则,11月8日第一天推出全 市场仿真时,挂牌了62个期权合约。随着市场 行情的变化,不断加挂新的合约,到11月29日,挂牌合约数量已经增加到了84个。 根据我们的历史回溯模拟,假设在2006年1月我们推出了股指期权交易,在2006年1月至2013年11月间,平均每天挂牌交易的合约数量为156个,最多时高达368个。根据国际经验,在一个良好的市场上,活跃的期权交易集中于平值及接近平值的合约,大多数合约是缺乏流动性的; 第二,期权产品持有到期的比例较高,合约存续期间交易活跃度会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发生转移。一个合约刚挂牌时,行权价在平值附近,交易比较活跃,但是,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以后,原来的平值期权会变为深度虚值或实值,交易活跃度大幅下降。如果在合约活跃时形成了大量持仓,到合约不活跃时就很难平仓。如果这时市场出现单边走势,又没有做市商接盘,重仓被套的客户无法及时平仓止损,不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