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警官违规关押女儿老师被免职 学者呼吁约束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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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遥   2018-10-19 21:16   2151   0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梦遥)近日,“湖南株洲县小学女教师因罚站迟到学生,被带到派出所关了七小时”的消息在网络上发酵,引发多方关注。10月19日下午,株洲县纪委监委发布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涉事的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明众系违规使用公权力,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法律学者强调,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最大问题是警权私用,应当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加强对警权的约束。
  此前网上流传的文章称,株洲县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学生,因为迟到被何姓女教师罚站几分钟,该学生随后联系家长,身为渌口派出所副所长的学生父亲派人将老师带走,并在审讯室关了七个多小时。离开派出所后,何姓女教师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布消息称,“我不知道谁给了派出所副所长一个这样的权力?……我到底做错了什么!我从来没有因为孩子迟到而打过哪个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恳恳教书,为什么会受到一个这样的待遇。”
  事件引发关注后,株洲县公安局于10月18日晚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派出所副所长赵某有违规行为的情况,县公安局已对其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财新记者多次拨打涉事女教师和学生母亲的电话,但一直未获接听。
  株洲县纪委监委公布的调查结果披露了更多细节。据调查,15日早上8点多左右,赵明众女儿在育红小学上学时,因迟到被班主任老师何某罚站。之后,赵明众以女儿被何某打耳光为由,安排渌口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前往学校调查。8点48分左右,民警将何某带离小学。在去往派出所途中,株洲县110指挥中心接到赵明众妻子报警,内容是小孩在学校被老师打了耳光。
  15日9点左右,何某被带入派出所执法办案区的等候区。25分钟之后,何某被安排到派出所办公楼会议室,期间有辅警陪同。在会议室内,何某及其亲属、所在学校校长,与赵明众妻子就此事进行协商,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先后到场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解。何某承认让赵明众女儿罚站但否认打过耳光。通过对班级部分学生调查,当时无人看见何某打人,可能轻推赵明众女儿到讲台前罚站。
  通报称,在派出所三楼会议室内,何某及其亲属向赵明众妻子道歉,表示学生如身体有伤害,愿意承担责任。后经医院检查,确认赵明众女儿身体没问题、脸上没有被打过的痕迹。15日14点11分,何某离开派出所,没有办理任何手续。16日下午,株洲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就干警的不妥行为向何某道歉。
  根据上述通报内容,班主任老师何某先被带往派出所,而后株洲县110指挥中心才接到赵明众妻子的报警;对于家长方面指称何某打耳光的说法,未得到何某和班级部分学生的认可。
  官方通报提及,经调查,赵明众作为共产党员、公安干警,在处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过程中,违规使用公权力。违反公安机关办案回避规定,违规派警处理涉及本人家庭成员与他人的纠纷,且处置不当。株洲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赵明众记大过处分,由县公安局免去副所长职务,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其调离公安系统。同时,对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给予问责处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告诉财新记者,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最大问题是警权私用。“警方对于民众报警有明晰的处警规范,接到报案后先了解情况,如有必要才确定出警。具体到这件事中,警察出警后应该先到学校了解情况,沟通之后再做研判。而且此事并不复杂,很容易了解清楚。”
  张建伟认为,该事件中,涉事老师在教学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需要检讨之处有待讨论,但这是另一个问题。“即便存在不当之处,家长也不能随意动用警权处理问题,家长作为‘准当事人’,应该严格掌握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界限,应该首先向学校反映问题,由学校作出处理。”
  “警察权不同于一般的公权力,而更具有强力色彩,其使用对象可能被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警察权的使用应该更加慎重,相关人员也更应该有敬畏之心。”张建伟说,“但从一些社会事件来看,存在部分人员专横、霸道、不守规矩的情况,这需要从内部自律和外部制约两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警察权的约束。”
  张建伟对此给出的建议是,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公安机关内部要及时启动调查制约机制;对于警察办案应该制定更为细致的工作指引,并且定期督促落实;此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警察权的监督力度也应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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