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才,在群里听到有人说,怎么突然来了那么多女人自揭疮疤说自己受过心理或肉体伤害,不吐不快。这话的言下之意一是她们编造故事哗众取宠,二是这些事有什么了不起,发生了就发生了过去了就完了,拿出来说就是博取眼球。即使用最善意的眼光,我也只能说,这种论调残忍且无知。
仅以我本人在上学期间寝室卧谈会和与女性朋友私聊的小样本调查(样本数大概在50人左右,大部分城市普通家庭,小部分农村家庭),遭受过性骚扰的女生可以说是百分之百,受过实质性伤害的约占十分之一。甚至有开始说什么性骚扰啊我从来没见过,后来其它人聊着聊着她突然喊起来“原来这个就是性骚扰!我遇到过,还不止一次!”最常见、最普遍的性骚扰就是露阴癖,我见过多次,在北京坐公交还遇到过坐在最后一排打手枪的老头。然后是公交上和长辈亲戚的咸猪手,有些女生遭遇的时候年纪太小,还不明白那是性骚扰——甚至是强奸前的试探。小部分人遭遇过各种各样的实质性险情,有些人侥幸躲过去了,有些人没躲过去。而伤害者罪有应得的例子,我身边尚未听说过。这足以证明,针对弱者(主要是女性)的性侵害是隐蔽、广泛且几乎不受制约的,也无怪乎在柳岩和弯弯事件之后,女性会表现出如此的情绪激烈,急于用表达来对抗恐惧。
然后他们在一个例子的鼓舞下决定把亲身经历说出来抗议这种普遍的伤害时,有人说,这种疮疤揭了干什么?不知羞耻。
对不起,我觉得一个人因为弱小受害不羞耻,说出来也不应该是羞耻,生而为人却不知体谅他人苦难、公然将矛头对准受害人开火的行为,才是真正的不知羞耻。不管它是男是女,是强者还是弱者。要问我女性的地位应该怎样,这个问题太大了,我回答不了,就当前形势而言,我希望第一女性如果受到伤害,他们呼喊的时候旁人愿意提供帮助而不是先考虑是不是家务事;他们报警的时候警察直接当伤害案对待;第二他们诉说自己被伤害的故事的时候不要收到普遍的受害人指责,比如一个巴掌拍不响或一定是因为她穿着暴露;第三需要有一整套务实有效的体系可以帮助被家暴的妇女、被骚扰或强奸的女性用法律武器惩罚坏人,而不必担心受到不必要的舆论伤害和打击报复。如果能做到这些,我觉得女性地位比现在会好一大截。至于真正的平等,还是等大家都住进硬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