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私立学校的一名老师,和学校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现在已经履行了一年了。今年参加了教师公招考试,过了笔试,但是没有去面试。现在学校以此为理由要求我朋友开学时扣押她的证件,否则就可能保证不了我朋友的课时量,他们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了如果乙方单方面不遵守劳动合同,要赔偿培训费的5到10倍,另处赔偿金3到5万元。另外,我朋友每个月还交300块钱的履约保证金,每个月自愿扣300,直到扣满5000为止,履约完成后退还给我朋友。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朋友现在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算违约吗?如果算,我朋友是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