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人员
2019-2-2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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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近日, 商务部联合药监局、卫健委和医保局发布《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点评:
《意见》细则利好超预期
本次正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初版有几点变化:
1) 远程审方可替换三类店要求配备的执业药师。 《意见》指出三类药店需配备两个执业药师(如有中药饮片仍需配备至少一个执业中药师)和两个药师(简称“ 2+2”),但如有网上集中审方系统接入,可以视同配备 1 名执业药师。 本次《意见》如按原规定执行,执业药师配备成本可能会冲击大型连锁的短期利润,但纳入远程审方替换有望大幅减少大型连锁药店门店划入三类门店所需增加经营成本。
2) 分类类别扩大为三类,且扩大中药饮片适用类别。 原分类仅一类(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可经营处方药),《意见》将分类划为三类:一类,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 不包括禁止类和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分类更为细致,且和广东版文件相比,国家版文件将中药饮片纳入二类店可经营范围,有利于中药饮片品类在各大连锁药店龙头的放量。
3)去除了支持高等级药店和电商开展医药电商服务的建议。 删除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建议可能考虑到医药电商存在的风险,但不代表“网订店送”和“网订店取”这类新型药店服务模式没有价值。
4)将“坚持服务医改”原则提至第二位(原排第四位) 。 “坚持服务医改”位次的提升说明国家充分考虑到分类分级管理政策对于医改重要性,有望强化该政策在各地实施的力度,并有望强化医保部门对处方外流零售药店以及卫健委对零售药店对接医疗机构承接处方外流的合作意向。
5)推行时限延长: 《意见》指出到 2020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到 2025 年全国统一的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原为 2019 和 2020 年。推行时限延长主要是考虑到国内零售药店众多,管理难度较大,过快推行容易导致执行效果差反而影响全局。
行业洗牌将明显提速,龙头药店显著受益
《意见》实施后, 纳入一类店的小型药店(单体店为主)可能被迫转型具有医药特色的便利店,经营难度明显加大,行业加速洗牌。一方面,现有药店龙头可分享一类店退出的处方药、甲类 OTC 和中药饮片市场,同店增长提速;另一方面,无远程审方系统配备能力的中小型连锁因药师配备成本提升或失去医保资质, 也加速退出市场或被迫卖出,并购市场可能转为买方市场,降低PS 估值。另外,和医疗机构、医保局在处方外流的联动将借分类分级加强,也有利于零售药店龙头承接处方外流,提升单店营收和盈利。
投资建议
分类分级征求意见稿发布,药店将迎来行业洗牌,利好现有的连锁药店龙头。 《意见》的细则调整同时强化了集中度提升和处方外流两大逻辑,对现有连锁药店龙头有明确利好。我们继续重点推荐药店板块,重点推荐益丰药房、老百姓、大参林、一心堂和国药一致。
风险提示:
分类分级政策执行出现公平性偏差,即主要检查大连锁而因监管人力不足忽略小连锁或单体店;新政策执行速度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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