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要求「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有哪些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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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u8hp1   2022-6-29 15:30   3956   1
市卫健委日前制定《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对患者的抢救工作。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严格落实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的转运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分级。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危重症急救转诊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设置专线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接到院前救护车转运的患者后,应尽快转移至备用急救平车,不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急救设施设备。危重症急救患者滞留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0分钟。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对患者的抢救工作。对于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在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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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_yupp  1级新秀 | 2022-6-29 15:30:37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这一类的政策, 值得肯定, 但并不治本。
波拉克底誓言: 我将牢记尽管医学是一门严谨的科学,但是医生本人对病人的爱心, 同情心, 及理解有时比外科的手术刀和药物还重要。
之前有个新闻, 上海哮喘病人家属, 向救护车借除颤仪, 被拒去世。
难道国家能针对每一种特殊情况都出台一项政策吗?
医生队伍中, 有的人真的在救死扶伤, 有的人只是把这个职业当做一种营生。如果能筛选出真正有爱心, 能够共情, 又敬畏生命的人, 只允许这样的人成为医生, 那真的造福人民, 胜过万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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