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个案例是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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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3-10 14:57   8760   0
近日,山西证监局披露了孔社魁内幕交易“至正股份”(603991)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没收违法人员孔社魁违法所得518万余元,并对孔社魁处以超150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2020年1月27日,宝丰能源实际控制人党某宝邀请孔社魁等人在海南三亚亚龙湾美高梅酒店聚餐。聚餐后五日内,党某宝邀请孔社魁在三亚丽思卡尔顿酒店单独喝茶聊天,并告知孔社魁其与至正股份实际控制人侯某良商议收购至正股份等事宜。孔社魁与党某宝于2013年就读北大后EMBA培训班时结识。
经党某宝介绍,贾某雷于2020年2月26日与孔社魁取得联系。2020年3月2日至3月5日间,贾某雷电话告知孔社魁,党某宝和侯某良已经谈好收购等事宜。
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孔某荣、聂某方、宋某霞、石某杰等四人按照孔社魁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孔社魁之子孔某昭银行账户转入2600万元,用于买入“至正股份”。
2020年3月7日至3月8日,孔社魁要求孔某昭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至正股份”。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孔某昭按照孔社魁的要求,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至正股份”111.02万股,成交金额2062.94万元;2020年3月16日至6月15日,孔某昭证券账户累计卖出“至正股份”111.02万股,成交金额2584.51万元。经计算,孔某昭证券账户卖出111.02万股“至正股份”实际获利5182261.1元。
山西证监局认为,孔社魁交易行为异常且没有合理解释,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处罚。
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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