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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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1-12-10 11:04   16115   0
一、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体系是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以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所进行的市场交易体系。作为一种政策性市场,碳交易体系建设是为了在特定范围内合理分配减排资源,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中提出了3种灵活市场履约机制,其中就包括碳排放交易。在议定书中第一次对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行了法律约束,使其成为一种资源。至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尝试运行碳交易体系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欧盟、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和韩国都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碳交易体系。

二、什么是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CCER)?

按照碳交易的分类,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第一类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通常情况下,政府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至企业。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其获得的配额,则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与此同时,部分企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最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配额,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

用一个简单例子可以描述如下:年初,政府分别给A、B公司发放碳排放配额100吨/年;到了年底,A公司通过节能改造,仅排放二氧化碳70吨,那么多余的30吨碳配额,就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出售获得利润。而B公司,因为产业扩张导致碳排放达到130吨,相比配额多排放了30吨。此时,B公司为了避免罚款只能去碳交易市场上购买30吨碳配额。这样一来,A公司剩余的碳配额就满足了B公司的碳排放需求,碳交易最终得以实现。最终,A和B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锁定在200吨,完成了当年的碳减排目标。

通过这一套设计,碳交易市场将碳排放内化为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交易形成的碳排放价格则引导企业选择成本最优的减碳手段,包括节能减排改造、碳配额购买或碳捕捉等,市场化的方式使得在产业结构从高耗能向低耗能转型的同时,全社会减排成本保持最优化。

第二类,作为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CCER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非控排企业通过可再生能源(风能、光伏、生物质等)、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的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控排企业可向自愿实施减排的企业购买CCER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碳市场按照1:1的比例给予CCER替代碳排放配额,即1个CCER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三、我国碳交易政策与市场发展历程

我国碳交易的发展历程可以简单分为三个阶段,探索试点阶段(2010-2016年),过渡筹备阶段(2017-2019年),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至今)。

探索试点阶段(2010-2016年):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以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为开端;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立了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2013至2014年,7个试点地正式交易陆续启动;2014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框架。

过渡筹备阶段(2017-2019年):在这个阶段碳交易的推进工作经历了一些反复。由于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中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的问题,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的公告,暂停了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受理,CCER市场活跃度下降。虽然存量CCER交易已于2018年5月重启,但CCER增量项目备案申请仍然处于停滞状态。



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至今):经历了前期近10年的探索、试点和准备,我国的碳交易终于在2020年底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步入快速发展时期,中央及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了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的相关政策文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开始施行,电力行业正式启动第一个履约周期,办法明确了CCER抵消比例为5%,碳排放配额分配目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适时引入有偿分配。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上线,标志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取得了又一大里程碑式进展。虽然目前仅启动碳配额交易的全国市场,CCER全国市场的筹备工作已在积极开展中。

表1  2020-2021年碳排放交易相关重要政策文件



四、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当前,中国碳市场已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下称上海环交所)数据显示,全国碳市场目前纳入的电力行业企业数量为2162家,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至11月10日,碳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2344.04万吨,累计成交金额10.44亿元,突破10亿元大关。

随着年底履约期的临近,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交易意愿上涨,交易活跃度逐渐上升。近一个月全国碳市场参与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较上月增加65%,挂牌协议交易日均成交量较上月上涨163%。不仅如此,为配合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相关工作、降低交易成本,上海环交所决定于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免收CCER交易手续费,侧面体现了对于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的支持力度。



价格方面,在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前,国内碳交易机制系统尚不成熟,碳配额价格波动较大,难以对企业形成约束或构成减排奖励刺激。并且不同试点省市间碳配额价格差异较大,例如2020年底的北京碳交易成交价高达75元/吨,而深圳碳交易成交价却仅有16.88元/吨。

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碳配额(CEA)从48元/吨起步,最高时突破60元/吨关口,之后一路震荡下行。截至11月11日,CEA收盘价为42.49元/吨,整体价格相较试点阶段更为稳定。在碳交易发展更为成熟的欧盟,其碳价在2020年下半年多次突破30欧元/吨的关口,2021年5月更是逼近50欧元/吨的价位。相比之下我国碳交易还处于初级阶段,价格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我国碳排放履约机制还仅针对发电行业,而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运行常态化,碳排放纳管行业范围将逐步扩大,预计最终将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行业,碳交易的需求量也会逐步上升。而排放配额分配暂以免费分配为主,后续也将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因此预计我国2030年前碳交易价格将温和上涨,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并逐步达成“碳达峰”的目标。

五、碳交易对基础设施项目有什么影响?

2021年8月9日与9月29日,北京绿色交易所接连发布对CCER注登、交易系统及其有关软硬件和系统集成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两次采购预算投入近4000万元,由此可见CCER推进速度与力度相当可观,新的CCER全国交易系统和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指日可待。

待到增量CCER项目备案审批正式重启后,可再生能源(风电、水电、光伏、生物质、垃圾发电、沼气)、林草碳汇等基建项目可通过申请核证自愿减排量并挂牌出售CCER实现额外增收。

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以2016年已审定的CCER项目为样本数据,测算出生物质发电类项目的单位净上网电量减排量约为0.79t/MWh。假定年运行时间为7000小时,厂自用电率为12%,则一个装机容量约30MW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年均减排量约为145,992tCO2e(30MW×0.79t/MWh×7000h×88%)。目前国内交易所CCER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价格为20-60元/吨不等,则对应项目的潜在CCER出售收入约为292-876万元/年。

类似的,在已审定的林业类CCER项目中,每亩林每年可产出约0.9吨碳汇量,则一个林地面积10万亩的碳汇造林项目年均碳汇产出量约90,000tCO2e,视CCER交易价格不同,项目潜在CCER出售收入可达180-540万元/年。1未来随着节能减碳政策加码带来碳价的水涨船高,此类项目的自身造血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因此,全国CCER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将有利于强化可再生能源类、林草类等基建项目的市场化属性,提升项目盈利能力及其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在涉及缺口补助的PPP项目或特许经营项目中,也可将CCER出售收入纳入项目经营收入测算中,从而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将社会减排成本转嫁给超排企业,最终倒逼传统能源行业节能转型,推动绿色环保行业加速发展。

1上述测算仅为粗略估算,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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