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老总屡炒屡亏,还吃罚单!营业部副总被罚没近两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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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股票   2021-5-30 01:41   9260   0
屡禁不止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又有了新的案例。


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开出2021年首批罚单,因违规持有、买卖股票,分别对两位证券从业人员作出“没一罚一”和“罚一”的处罚。其中一人为营业部副总经理,另一人为证券分公司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再次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中投证券营业部副总违规交易46只股票?被罚没194万


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开出了今年来最大一笔罚单。湖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9年7月至2019年7月刘延麟就职于中投证券武汉香港路营业部,担任副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刘延麟利用“刘某(其弟弟)”的证券账户使用单位办公电脑、手机合计交易11681笔,占委托交易的86.07%。“刘某”账户共交易47只股票,成交金额为7070.43万元,其中刘延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交易46只股票(占比97.87%),成交金额6354.58元(占比89.88%)。


在此期间,“刘某”账户累计账面盈利107.94万元。按照刘延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成交金额占比89.88%计算,其中归属刘延麟的账面盈利为97.01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刘延麟借用“刘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违法行为。


对于湖北证监局的处罚决定,刘延麟提出三点申辩理由:


第一、2013年9月26日—2014年5月23日期间,刘某证券交易账户上大量驻留委托,2014年8月25日一2018年11月19日,刘某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有183笔网上交易,以上均系刘某本人操作,因此关于其交易股票只数,交易金额比例推定认为不合理。


第二、认定归属刘延麟的盈利所得计算应当按照“刘某”账户资金来源区分所有人,并按资金来源的比例计算违法所得。刘延麟转账至“刘某”账户的2943163元中应当扣除其母周某的《财产分配协议》中协议转给刘某的736455元与购买基金亏损的21万元。


第三、营业部在提供融资业务中收取了融资利息和费用,经计算,营业部累计收取融资利息和费用合计120万元。扣除这些支出,实际没有盈利所得。


湖北证监局表示,对刘延麟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刘延麟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湖北证监局对刘延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97.01万元,并处以97.01万元罚款。


万和证券分公司总经理借用他人账户,委托交易近1500次


同日,湖北证监局还开出了另一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帖花卫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帖花卫先后控制使用?“余某”和“马某”证券账户,委托交易1494笔,最终亏损41.2万元。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帖花卫使用“余某”账户,委托交易共计335笔,买卖交易金额为1,937.4万元,亏损14.9万元。


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6日,帖花卫使用“马某”账户,委托交易1159笔,买卖交易金额为2,826.4万元,亏损26.3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帖花卫借用“余某”和“马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


根据帖花卫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帖花卫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帖花卫处以20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


近几年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频繁出现,因此也有不少券商或券商从业人员被罚。


今年5月20日,浙江证监局对中银国际证券台州营业部投资顾问助理黄伟燕,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处罚11万。


从近期案例可以看出,营业部成为违规炒股的高发区,不少从业人员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账户亏损,还要面临监管的处罚。


事实上,想要加入证券行业,入职前的必要准备即为“销户”。此前,北京某大型券商人力资源人士曾介绍,新员工在入职前需要注销全部证券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资料齐全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并且,虽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限制从业人员家属买卖股票,但出于加强管控的要求,证券公司大多要求员工上报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情况。


分析认为,由于工作便利,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往往又和违规出借账户、私下接受他人委托炒股等问题紧密相关,这也是营业部及其员工最易“湿鞋”的领域。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一向是合规管理的难点,但如果因为员工炒股被罚,不但会影响券商的口碑,还会影响券商分类评级。(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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