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管理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17日起实施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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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财富管理   2021-5-21 22:10   8698   0
关于深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管理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17日起实施的提示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设立风险警示板;2021年5月7日发布《关于实施相关条款的通知》,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5.1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分别揭示的规定,第4.5.2条关于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以及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的规定,自2021年5月17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其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同时被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二、自2021年5月17日起,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分别签署《深圳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投资者签署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知晓和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个人投资者(长江e号(版本号V10.3)7*24小时签署路径:首页—掌厅—风险警示股票开通/关闭。机构投资者,或年满80周岁以上个人投资者、或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C3)”仍想参与风险警示业务的投资者,请亲临公司营业网点办理。
三、投资者参与深圳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需注意有关规则,如: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 万股,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敬请您充分了解风险警示相关业务规则和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交易。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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