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辖区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专报——个股期权风险大莫让“期权”变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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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投资圈   2018-6-1 00:17   4420   0
近期,场外个股期权成为市场热炒的新型投资方式,市场中出现了诸多面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经调查,这些网上交易平台大多打着“高杠杆”“风险有限,收益无限”“无爆仓风险,不需追加本金”“资金灵活,组合策略”等口号,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造势,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权报价(即权利金)后,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权利金,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小于权利金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
  市场中,这些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通常有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一种是作为个人投资者在场外期权交易中的代理人,对接合规的证券期货等机构场外期权交易系统,提供通道服务并赚取高额的手续费。不过,2018年以来,证券监管系统相继对投资范围涵盖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暂停备案,叫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等,个人投资者已基本无法通过借通道的方式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另一种是平台并未接入合规的场外期权交易系统,自身作为个人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平台作为个股期权的最终卖方或者直接与投资者对赌,依靠收取客户的权利金盈利,当下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平台基本都属于此种模式。
  目前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市场看似“蓬勃发展”,实则乱象丛生。例如,个人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参与交易,有的甚至宣称“只需手机号码30秒快速开户”。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很低,有的平台宣称最低500元权利金即可参与。平台大多以高杠杆投机为诱饵,宣称股票期权杠杆倍数为10倍,甚至几十倍。相较于合规的证券期货机构场外个股期权的行权周期,这些平台的期权期限设置更短。据了解,不少所谓的期权平台的公司主体根本与市场交易无任何关联,很多期权平台所列的合作伙伴如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单位纯属虚构等等。
  经分析,我们认为个人投资者参与上述互联网平台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第一,投资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强、风险大,对投资者专业知识及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这也是监管部门相继叫停证券期货等机构与自然人客户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交易的原因。但是,很多个人投资者对此认知不足,加之很多平台缺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采用误导性宣传,普通投资者仅看到高杠杆可能带来的成倍收益,而忽视其背后的巨大风险。并且,由于场外个股期权的非标准化特征,很少有公允价格做参考,部分平台出于攫取暴利或者降低风险的目的,往往以高于或者数倍于理论价格收取客户权利金。经对比,由于权利金费率过高,即使在市场行情向好时,投资者通过个股看涨期权盈利的概率仍然较低。
  第二,资金安全风险。目前市场中绝大多数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平台均没有建立资金三方存管机制,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大多数直接打入了平台提供的个人账户,有的平台虽然声称客户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但实际上纯属虚构。此外,大多数平台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客户资金的安全管控能力,投资者资金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第三,信用风险。如前所述,目前市场中面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的互联网平台,绝大多数都是作为最终的交易对手方与客户进行个股期权交易。在此情况下,平台独立承担履约风险,并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现货对冲风险,由于这类平台大多不具备风险管控能力,信用值较低,稍有市场波动可能就会产生违约。据了解,多数平台根本没有在二级市场对冲风险,而是直接与客户对赌,极易发生违约风险。若平台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投资者自身权益更难以保障。
  第四,法律风险。互联网期权平台普遍缺乏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平台作为交易对手方与投资者客户进行个股期权交易时,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如果平台无风险对冲亦无现货交割意图,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赌,则可能涉嫌聚众赌博。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故意诱导客户买卖期权以收取高额权利金或手续费,则可能涉嫌诈骗。无论哪种情形,普通投资者参与上述平台的期权交易行为,均存在法律风险。
  由于个人投资者参与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诸多风险,近期,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警示信息,指出“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请投资者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公安部门也提示指出,“代理个股期权业务需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投资者投资应注意风险,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此外,证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重申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对手方是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同时,严禁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任何方式向公众宣传,或诱导不合格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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