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辅相成、互促共进——从豆粕场内期权看场内场外期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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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所金融服务   2018-5-25 04:55   2326   0


一金所目前提供包括豆粕在内的各主流大宗商品的看涨、看跌双向报价。其它三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均可应客户需求提供场外期权报价。
“场外期权会促进场内期权发展,同时场内期权也有助于场外业务推广。”

随着2017年3月31日,经历了长久的前期准备工作的豆粕场内期权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成为国内大宗商品场内期权的“始祖”,中国的大宗商品场内期权的空白,终于得以填补。
截止到2017年10月底,大商所的豆粕场内期权累计经历了143个交易日。其日均成交约为量1.8万手(18万吨)。同期,豆粕场内期权的有效合约数为208个,而期货合约则为166个。显然,在传统的豆粕期货合约成交量持续增加时,新生的豆粕场内期权的成交量也在同比稳步增长。
豆粕场内期权的发展,似乎令人对豆粕场外期权的前景,产生一丝担忧。也有业内人士担心,豆粕以及其它预备中的大宗商品场内期权的逐步推出,将会挤占场外期权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仔细分析后,便可以发现,大宗商品的场内与场外期权,彼此间并非是彼输此赢、恶性竞争的“零和游戏”,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场内期权的波动率为场外期权的定价提供了有效参考。
在场内期权推出前,大宗商品的场外期权基本上都是利用场内的对应期货标的合约,做一个期权的复制。如今,场内期权的存在完善了整个期权市场,使场内场外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场内期权的相关波动率数据,为场外期权的定价提供了参照基准,大大提高了定价的效率与准确性。


其次,场内期权是场外期权的有效对冲工具。
在大宗商品的场内期权诞生之前,市场流动性的不足,导致了场外期权价格议价空间较小,而价格的僵化与高企,又影响了券商对于场外期权的对冲操控。做市商作为场外期权的对手方,如果在场内没有相应的期权可以做对冲,在风险对冲上能依靠的工具自然会偏少,这对做市商的资金水平和专业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随着大宗商品场内期权的诞生,其价格由集中竞价产生,流动性显然会优于场外期权,使得做市商可以将大宗商品的场内期权,作为一个得心应手的对冲工具,场外的风险对冲最终依然回到了场内。


同时,场内期权标准化,场外期权更灵活,
两者同根不同源,缺少其中一个都是独木不成林。虽然场内期权的流动性会优于场外期权,但由于它是一个标准化的合约,无法为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需求服务。因此,投资者们还是会选择转到场外市场。在一个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能满足不同投资群体对金融衍生品的不同需求,不存在一方完全取代另一方的问题。


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场外市场的规模约为场内市场规模的7—10倍。而目前,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国内场外期权市场规模,仅为场内市场的10%左右。如前文所述,对于期权市场而言,场内场外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场外期权会促进场内期权发展,同时场内期权也有助于场外业务推广。两者共同发展,丰富金融衍生品市场,方能满足不同市场的风险管理需求,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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