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分享】可转债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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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南平分公司   2020-12-26 23:20   61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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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达到多少后需要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达到可转债发行总量20%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可转债和股票。

二、投资者卖出可转债的数量达到多少后需要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达到可转债发行总量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报告期内和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可转债和股票。

三、可转债开始转股前是否需要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债开始转股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

四、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后是否需要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如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公司还应当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发布3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

五、如何查询可转债每日转股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所官网www.sse.com.cn,通过“数据”-“债券数据”-“可转债转股统计”,输入证券代码后即可查询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和转股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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