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市场经过百余年的反垄断发展,其司法实践以及规范基本成熟,参考其法律核心要义,其核心立法精神并非遏制由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带来的市场份额集中(除部分公共领域外),其认为垄断问题的解决应该交由市场,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技术创新实现突破,法律主要聚焦在竞争手段的公平性层面,在核心的三大法律中,由垄断所带来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恶意并购、业务排斥是最为主要的监管领域。
80年代针对AT&T和IBM的制裁,规模大、力度重,带来通信和计算机两个领域的20年繁荣; 2000后,微软的“IE & Windows绑定”模式受倒制裁,同样催生浏览器新业态,谷歌等新巨头应运而生,20年来软件生态逐步开放; 2020年针对多家科技巨头的听证会或是新一轮“反垄断”制裁的开始,对产业而言危与机并存,新的创新20年或同步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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