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很蠢,没有仔细看合同,被骗了也活该(ー_ー)!! 我有一份交了好几年的合同,近期才发现合同内容与保险业务员推销时的描述完全不一样,没错是愚蠢而又贪婪才会买的分红型。 我那时年轻一直存不下钱,同事推荐了这个保险,说是存10年,交满10年后本金随时可以取出,当时只想做个强制储蓄,结果最近才发现交满10年后本金并不能取出。觉得很气愤,气同事欺骗了我,也气自己没脑子,然后发现合同的签名并不是我本人,而是业务员签的,所以借此申请全额退保的可行性有多大? 另外,最近看了好多案例,我想去做保险,明明白白不做虚假的去做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QQ咨询|关于我们|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辽ICP备15012455号-4 ) Powered by 期权论坛 X3.2 © 2001-2016 期权工具网&期权论坛 Inc.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