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和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大义灭亲?它是否值得鼓励或提倡?它为社会带来的负面效果和正面意义各是什么?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匿名用户1024   2022-2-12 18:38   16842   5
我一直想对大义灭亲有个清楚理性的认识,国内和国外的法律对它的态度是不是很不相同?不同文化下的社会又是怎样看待这种行为的?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2#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8:38:03 发帖IP地址来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强制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魏立乾同学可以多看美剧,顺便学习法律知识:

美国很早就设立了「配偶特权」,一方配偶不能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任何信息来作为指控另一方的证据,法院更不能强迫一方配偶出庭作证。

这是王律师对「配偶特权」的回答:刑事诉讼中夫妻间的保密特权,或称配偶特权(spousal privilege)被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所接受,并不限于美国。美剧《傲骨贤妻》中多处出现配偶保密特权,这个特权是不是只有美国法律有?
3#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8:38:04 发帖IP地址来自
不知道题主是不是看到"儿子杀人逃17年 母亲流泪举报"这件事合情合理吗?这个问题才提出的这个范围问题?

首先,我反对@魏立乾“在法律面前畅谈人性是不要脸的行为”和“大义灭亲是英雄”的观点。法律从来不是违背人性的,也不是违背情感的。在"儿子杀人逃17年 母亲流泪举报"这件事合情合理吗?这个问题中,@ScottDong提到了两个法律条文:

犯罪嫌疑人“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我非法律专业人士,但从这两个法律条文来看,法律其实是充分照顾到情感和人性的。大义灭亲是人性的丧失,会使得亲人之间产生剧烈冲突,这种冲突甚至会让人灰心绝望,产生仇恨和对任何事情的不信任感,反而不利于改造。法律参考大义灭亲的行为,对嫌疑人从轻发落,不仅有利于嫌疑人尽快抓捕归案,而且还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情味,调和了正义和情感之间的矛盾,使之和谐统一起来,当亲人大义灭亲的时候,不至于使亲人之间产生情感的对立,破坏社会和谐。

但上边提到的法律条文都是在嫌疑人顺从的情况下从轻发落的,我不知道如果嫌疑人被大义灭亲以后拒不招供,法律会怎么调和情感和正义的关系。

我在春秋战国时期有哪些鲜为人知但却值得大书特书的精彩故事?这个问题中说到过一个中国古老的“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故事:

在叶国,有一个人将邻居家迷失的羊偷偷地据为己有。邻居将这个人告到衙门,可是在辨认时,却无法说明哪只羊是自己的。衙门因为他缺乏证据,断其为诬告。可是,被告的儿子,亲自来到衙门,向判案的官吏坦白父亲昧羊的经过。官吏依照法律,处罚了他的父亲,同时,对告发父亲的儿子,也按照规定发给奖金。

叶公看到文书的记载,偷羊人的儿子当时所说的一句话:“国法是神圣的,我要做诚实的百姓。”他觉得这是一件非常珍贵的事例,牺牲父子之情而遵守国法,最有力地说明百姓具有守法精神。他为自己能找到这样好的可以向孔子炫耀的例子而沾沾自喜。

第二天叶公在于孔子会面的时候,迫不及待的拿出他准备的实例。没想到,孔子听着叶公的话不断的皱眉,并且在叶公说完后问他:“在贵国,所谓正直的人,是指这一类人吗?”叶公嗅到孔子话里的讥讽味道,恼怒万分的说“因为他遵守国法,把诚实看得比父子之爱还要重要,这难道不是正直吗?”孔子却用怜悯的目光看着他,冷冷的说道:“您因为想要勉强地辩胜我,不得已才引用这样奇特的例子,其实您不过描绘了一个检举告密的人而已。”

贵国把告发自己的父亲当做正直,但是在我的祖国,被认为正直的人,与此完全不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才是真正的正直。任何人都这样相信。您如果放弃强辩,一定和我有一样的感受……”

“人与人之间应遵守的正直,是为了保护育成人类之间的爱。并不是法律本身就是正义公道,只有当它能够促进社会的仁爱时,才能成为公平正义。请您绝对不要忘记这一点。尤其父子之间的爱,是天地之间的至高之爱,是孕育人类一切善良的根基。如果容许假借法律之名,毫不在乎地践踏它,这样的国家是决不会有正道的。”

文革中无处不在亲人之间的相互揭发和举报,这导致的结果就是人人自危,任何人都没有安全感,整个社会都人心惶惶,夫妻同床而不同情,父母孩子同屋而不同心,这种为了所谓的正义而弃情感于不顾的行为恰恰是对社会和谐最大的破坏。情感是社会关系的润滑剂,这比法律更加无处不在,假如人们对情感都不再信任,那这个社会是多么可怕?

所以,在嫌疑人因为亲人大义灭亲的行为能受到从亲发落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去大义灭亲,也可以不去,都能理解。但单纯出于所谓正义的目的而大义灭亲,那绝对是不能被提倡的。

————————————————————————————————

再提一个问题:“在我们的亲人因为做错事情受到外人攻击的时候,我们应该倒戈责怪自己的亲人吗?”

很多年前看过一句话,大意是,如果有人敢欺负我的父母,即便是因为他们的不对,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挥起拳头揍他狗日的。

这也是一个关于正义和情感的案例。当时看到这句话时很动容,认为说的就是普天之下孩子们的普遍情感。我和父亲以前去讨债,那家的父亲非常蛮不讲理,所以差一点抄家伙打起了,他们家的儿子是非常讲理的,但见这种情况也是毫不犹豫站在家人一边。战情结束后,他儿子就会过来说,这个钱我可以提父亲给,欠钱是我父亲不对,但你们要动手爆粗口,我绝不答应。

我觉得就是这样的,家人如果做得不对,我们可以关起门来说事,规劝父母,但对外永远是一条战线。这和作为一个国家的民众是一样的,在这个国家,我可以骂这个国家的政府,骂这个国家的人民,但到了国外,绝对要维护我们国家的尊严。

—————————————————————————————————

社区上还有这样一个问题:我匿名向老师检举了考试中作弊的人,这样做对吗?

打小报告是我们从小就深恶痛绝的行为。我不知道这里边有什么国民劣根性没有。有人说,如果是为了私人目的,这种打小报告的行为就不对,但如果就是为了维护公平,这种行为就是对的。但是即便是为了私人目的,比如某人通过作弊超过了自己,我举报他是为了维护我自己利益,这有什么不对?

尽管这种行为在理论可以被理解,但真发生在现实中,我还是觉得恶心,我也不知道怎么摆脱这种心理。按说作弊的人破坏公平在先,我们举报在后,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就好比有人通过徇私舞弊贿赂政府拿到好处,我们举报丝毫没人觉得恶心,但为什么这件事情就过不了心理的这道坎呢?这一点还没想好,不知大家有什么想法?
4#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8:38:05 发帖IP地址来自
首先,要明白大义灭亲的真实意思是什么?
我理解是,在大义面前,灭亲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那么,何为大义?以大义灭亲的出处看,原来的意思,就是忠君,也就是说大义灭亲的意思是:为了皇帝的利益,可以出卖自己的家人;如果从现代价值观的角度去考虑,那就是如果家人有反社会反人类的意图,亲人进行检举揭发,是可以允许的。所以,大义灭亲和杀人偿命一样,是一个标准,而不是一个美德,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何为可以灭亲的大义,就像哪种杀人需要偿命?军人杀死敌人要不要偿命?正当防卫杀死对方要不要偿命?而不是否值得鼓励和提倡的问题。
5#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8:38:06 发帖IP地址来自
我花99元进入了一个收费知识众筹群,说是说众筹知识,其实就是一个人买了某知识分享平台的课程,每天都在微信群里面分享,也就是盗版侵权的群。虽然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这是侵权的行为,但是知道了,估计也是会选择购买吧……
我不是穷人,我也没有多觉得这个知识平台的课有多宝贵,我想的就是99块能买所有的课程,投资回报比不能太高而已
这个群里每天准时发送着每一期的资料,直到前天,打着过年的名义,群主邀请我们再花99,众筹购买另一个平台的资料。看在最近几个月他们都遵守承诺每天发资料,我也打算继续购买,理由同上。
在这时候,我想起了我的在做新媒体的女朋友,她一直想着买这些课程进修,我就把消息推给她。
还在考虑要不要拉上其他同事合伙买的时候,女朋友微信给我来了一句:“我已经跟我在那个平台工作的同事说了,她说法务正在处理”。
看到之后我就莫名地生气,24小时再也没有回复过她。
盗版是不好的,可以理解,我也没有到那种丢了99块会很心疼的地步。但当利益冲突的时候,就算是亲人,也不很难说相互理解,首先会涌上来的想法就是“为什么你不站在我那边考虑事情?为什么你要为了你所谓的正直损害我的利益?”
没错,作为新媒体的女朋友,她知道知识是有价值的,她想做些事情去捍卫他们同行的工作成果;而我则没有那么高尚,我只是考虑这个决定是否投资回报比高,或者说,对于知识,有没有更加廉价的获取方式。
这就有点像——父亲杀了人,在法律上和在道德上,他都应该受到惩罚、受到谴责;但是儿子将父亲举报了,虽然合法合理,但是母亲和其他至亲,也没有办法赞同你做这件事情,甚至可能因此恨你一辈子。因为这99块,我郁闷生气了24小时,如果是真的大义灭亲,那是最一起生活几十年的亲人,那是把ta推入不可挽回的境地,不能说你道德高尚、政治觉悟高,就能坚决拥护的。



6#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8:38:07 发帖IP地址来自
大义灭亲来源于《左传》的《石踖大义灭亲》。
石踖大义灭亲
对于很多人来说亲情都是难以制会的,很难逃脱天性这条组带的束缚。故而人们时常会做出一些让社会、道德、理性法则屈从于天性和亲情的选择。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大义灭亲就成为一种特别值得表扬的高尚品德。于是,像石踖一样的人,就显示出了伟大和高尚,让人叹为观止。
“九月,卫人使右宰丑被杀州吁于濮,石踖使其宰孺羊肩莅杀石厚于陈”
后人评价曰:
君子曰:“石踖,纯臣也,恶州吁所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译:
君子说:“石踖真是一位正直无私的臣子。他痛恨州吁,同时也痛恨和州吁交好的(儿子)石厚。
在古人的思想意识中,臣君、子杀父、凄害夫,都是大逆不道的“大不义”。君主是皇天后土的宠儿,他是上天和神明意志的体现,是小民百姓最初的父母,怎么可以想冒犯就冒犯甚至是杀害呢?这罪过就是比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可以称得上是“滔天大罪”。在这种禁锢思想的束缚下,灭亲便被视为是当然的正义之举。
古人说得好:“虎毒不食子。”这句话是说,尽管猛虎性情凶残,然而它依然要恪守亲情的界限,凶残只是对外而言。而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却以大慈大爱之心相待,绝不可能为了充饥而吃掉自己的孩子。老虎这样做,是动物的本能,没什么好议论的。对人而言,人做事也要按天性,亲情是人之天性所必须的,父母儿女之间的亲情,是自然的法则。世上没有不爱惜自己亲生骨肉的父母。如果说人性这东西也存在的话,那么父母儿女间的亲情就应当属于人性之列:如果说人性是永恒的话,那么这种亲情也是永恒的,否则的话,便是丧失了人性,丧失了天良,就不应当再冠之以“人”这个称呼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136515
帖子:27303
精华:0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