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等被交易商协会警告:协助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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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   2021-1-10 03:21   9119   0

1月8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公布4则自律处分信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资管”)、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期货”)、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海基金”)均被警告,并责令整改。












公示信息显示,海通证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此外,海通证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东海基金作为某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市场秩序;二是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交易商协会表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东海基金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东海基金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1月8日晚,海通证券公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于近日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根据交易商协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的自律调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此前,2020年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如调查中发现相关机构存在操纵市场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行为,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END*

责任编辑:赵彬  主管: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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