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期货国际化相关规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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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   2018-4-28 23:36   7126   0

3月27日,大商所正式公布了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规则及《大商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便利境外交易者参与国内铁矿石期货交易,大商所对相关规则进行补充和完善,为境外交易者顺利参与铁矿石期货提供制度保障。此次规则公布,为推动铁矿石期货国际化顺利落地、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奠定了基础。  
据介绍,本次公布的规则及规则修正案包括《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两部新规则,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等14部规则修正案。关于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发票开具及货款收付、铁矿石期货保税标准仓单注册及转让、仓单转让差额货款结算、交易所强行平仓时间等相关规定,实施时间将根据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外个人客户暂不允许参与铁矿石期货交易。  
上述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商所在制定、修订铁矿石期货国际化相关规则时,主要贯彻以下两大原则:即基础不变、内外一致。基础不变是指在引入境外交易者后,铁矿石期货原有合约和基础制度不变,此次规则修改是在铁矿石期货多年稳健运行的前提下,在保持铁矿石期货原有合约和基础制度、核心技术系统、核心清算和风控模式不变的基础上,仅对引入境外交易者涉及的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保税货款统一结算、保税交割中的增值税发票流转流程等作出相应规定,对境内交易者影响较小。内外一致是指交易所规则对境内外交易者同时适用,平等对待。例如,境内外交易者参与特定品种交易均需进行适当性评估,对境内外交易者保证金水平、持仓限额等均设置相同的标准等。  
另外,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在开户要求和程序、保证金使用、盈亏兑换及保税交割等方面的规则与原油期货大体相同,便于境外交易者参与我国期货市场。  
据了解,多年来,大商所积极稳妥推进铁矿石期货国际化筹备工作,在保持现有成熟合约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人民币计价、外币充抵保证金、保税交割、境外客户和机构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入市的铁矿石期货国际化方案和规则。下一步,大商所将根据业务规则,稳妥推进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全市场系统测试、境外经纪机构备案和境外客户开户,力争实现铁矿石期货国际化早日平稳落地。  
前述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立足于国际铁矿石贸易发展实际,推进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将努力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全球性交易平台,为国际产业客户和投资者提供铁矿石贸易定价基准,深度服务实体经济。在铁矿石期货国际化平稳落地、稳健运行的基础上,大商所还将积累经验,积极推进更多期货品种实现国际化。


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
适当性业务指南

一、指南适用范围

在《办法》实施前已开户的客户可直接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对于在《办法》实施后开户的客户,开户机构应根据《办法》落实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并适用于本指南。

二、交易权限管理要求

(一)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实行权限管理。境外客户开户后,期货公司应开通其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权限,关闭其他品种交易权限;对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期货公司会员应先关闭其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权限,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为申请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且符合适当性标准的境内客户开通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权限。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要求申请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权限的境内客户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客户基本信息及申请意愿,并由客户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对于直接通过期货公司开户并参与特定品种交易的客户,通过其他期货公司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可以不适用本指南中关于可用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的相关规定。但客户需要提供原开户期货公司出具的客户已具有特定品种交易权限的证明。

(三)开户机构为参与特定品种交易的客户开户时,应当遵守《细则》、《办法》中关于开户的规定。

(四)对于通过转委托方式开户的境外交易者,在通过适当性审核后,境外经纪机构应当为其出具《关于客户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相关要求的证明》(见附件),并在开户时将该证明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可用资金要求

(一)开户机构为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的,该客户申请日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在该开户机构处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二)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开户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人民币和外币余额加总计算,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公式为:

外币金额×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当日外汇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外汇充抵折扣率。

其中,外币是指交易所规定的可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外汇资金。可用外币币种和外汇充抵折扣率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四、知识测试要求

(一)开户机构应组织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客户通过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考试平台进行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在线测试,知识测试总分100分,80分为合格。

(二)知识测试应由个人客户本人或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全程独立自主完成,不得由他人代替。

开户机构应当严格验证客户身份,开户机构相关人员和客户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三)开户机构不得为低于测试试卷合格标准的特定品种交易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

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客户,开户机构可以加强对客户的培训和指导,并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五、交易经历要求

开户机构为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客户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前,应当确认该客户具备交易所要求的境内外期货交易经历。

(一)关于境内期货交易经历。客户应当提供由期货公司会员出具的期货交易结算单,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具有境内交易所期货或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

(二)关于境外期货交易经历。客户应当提供在中国证监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记录明细或结算单据或其他凭证作为证明,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具有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六、合规诚信要求

(一)开户机构为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前,应对客户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监管权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不得为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开户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示有关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和要求。

(二)开户机构可以要求客户出具相关书面承诺。

(三)开户机构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http://db.cfachina.org/CFA/)等多种渠道了解客户诚信信息。

七、单位客户特殊要求

(一)开户机构为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前,应确认单位客户具有参与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包括指定下单人授权、管理等内容;具有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包括向开户机构提供和及时更新负责期货交易的部门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的机制等内容。

(二)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特殊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的,可以不适用本指南关于可用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的相关规定。

特殊单位客户是指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

八、客户资料管理要求

开户机构应当将客户可用资金证明材料、知识测试成绩单、交易经历证明材料以及客户提供的用于适当性评估的其他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予以保存,并建立客户适当性资料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以备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核查。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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