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管局规定: 1、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2、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3、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
“内保外贷”成本简要说明 1.境外利息:240bp+3个月libor=2.4%+约0.6%=3%; 2.保函费用:低的千分之一(如厦门银行),高的2%(如工行); 3.服务费:有的银行无,有的银行1%-2%; 4.资金入境费用(通道费):1%-5%; 5.汇差及锁汇:汇差按离岸人民币汇率计算,远期购汇成本3%左右。
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该制度正式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境内销售的香港基金的条件: 1.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和运作,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2.管理人要在香港注册及经营,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牌照,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 3.要采用托管制度,信托人、保管人符合香港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4.基金类型要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5.该基金要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同样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对等条件。
1.大陆公司、供应链公司以及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大陆供应链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在收到大陆公司的香港关联公司20%的定金后,大陆的供应链公司为大陆公司向供应商垫款采购商品; 2.大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公司向供应链公司香港子公司支付20%的定金; 3.大陆供应链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全部采购款项,为大陆公司垫款采购; 4.供应链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报关、销售给其香港子公司; 5.供应链香港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大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公司; 6.大陆公司在亚马逊、eBay等电商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 7.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付款; 8.将销售货款提现至香港关联公司提现账户或在香港开设的个人账户(跨境电商公司通常会指定境外个人账户作为最终的收款账户,因此,跨境电商公司有大量的资金存留于境外); 9.大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公司向供应链公司香港子公司支付剩余80%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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